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3月, 2023的文章

第325週/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第 325 週/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可說是世界上最強的叛亂團體,整體來說台灣的條件與地位,應該要比中國福建或其他任何中國省市的條件更好。 首先,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省民眾,雖然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角度來看,是叛亂地區的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但是,暫時不受北京政府的專制統治,台灣自由地區的人民日常活動,或是走向國際社會,也比中國人有尊嚴。 其次,就對抗中央政府的條件而言,台灣的條件與實力要比福建好太多了,因為福建的街頭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公安在巡邏著,但是台灣沒有。 福建省的民眾直接受到北京中央政府的統治,福建省政府須服從北京的法令政策,但是台灣沒有。 福建省沒有自己的軍隊、武力,但是台灣有。所以,台灣在對抗北京中央的條件與實力上,實在是完全不同,比福建強太多了。 台灣有得天獨厚的分離獨立條件,台灣海峽自然的區隔。不僅如此,台灣還是人類有史以來,與中央政府對抗的團體中,最強的叛亂體制。 北京中央政府七十年來都沒有辦法平定,拿這個叛亂地區沒辦法,只能一再恐嚇要平亂,誘惑統派投降北京派在台灣製造動亂。 台灣這個叛亂團體甚至還能夠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 APEC ,申請 WTO 的會籍。 台灣自己不願意成為一個國家,竟然還能在國際間參與奧運、紅十字會等各項活動,竟然還有十幾個邦交國,這可以說是國際政治上的一項奇蹟。 但即使如此,台灣的法地位仍然還是一個叛亂團體,台灣畢竟只是一個很有實力,很有條件與中央政府對抗,使中央政府很頭痛,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與之和談的叛亂團體而已。 台灣具備改變叛亂地位的優越條件,但是台灣人從來沒有要獨立的意志表達,所以不可能變成一個合法獨立的新國家。 「良機」過去就一去不回了,所以台灣人民必須把握良機,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事實!

  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事實! 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國際社會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沒有外交關係、台灣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原因事實:台灣的外交政策一直主張,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因此,承認北京政府代表中國,就必須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這就是「國民黨的漢賊不兩立政策」下必然的結果。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中華民國由北京的中國政府繼承,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聯合國憲章23條是明確證據。中華民國也不是在台灣可以成為民主自由獨立的國家! 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何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自我主張台灣與中國不可分。 事實上,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對台灣人民應該有正面效應,可以認清中華民國體制非常危險,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無法成為國家。 但是政黨、政客卻繼續欺騙台灣人,斷交會使台灣變成不是國家,使台灣人恐慌。 邦交國繼續減少歸零,只是證明「國民黨的漢賊不兩立政策」70年來危害台灣地位,使台灣孤立! 目前美國、歐洲、日本與國際社會支持台灣不受中國武力威脅,但是卻無法承認台灣是國家,兩者之間區別非常明確。因為國際社會認定台灣是不是國家,完全基於台灣人民是否建國,沉迷在中國叛亂體制中華民國的現狀下,台灣在中國武力侵犯時,如何呼籲國際社會支援?

第324週/台灣跟福建有何差異?

第 324 週/台灣跟福建有何差異? 中華民國的台灣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的地位有何不同?台灣是北京政府沒有辦法實效統治的地方性事實政府。依據台灣自己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仍然是中國的一省。台灣省與福建省,可以說:一是不合法的地方性政府,一是合法的地方政府。 台灣省與福建省同樣是中國的一省,可以從合法性與對抗中央政府兩個點,來說明差異。就合法性來說,福建省比台灣省合法,因為福建省是中國合法認定的地方政府,台灣省政府以及在台灣的福建省政府(金門馬祖),都是中國的非法叛亂的地方性政府。 福建省民眾所持有的護照,是真正的中國護照,而台灣省與福建金馬民眾所持有的護照,則是被國際社會認定為不是由中國合法政府所核發的「偽中國護照」。 所以,世界各國只是將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所核發的 China 護照,視同為有效的公文書或旅行文件,並未承認是一個國家的護照。一般人以為,中華民國政府發的護照可以在國際上使用,所以各國都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完全是誤解! 這本護照因為不是國家的護照,所以才被視同為公文書,自己所持有的護照被否認,不被承認是有效的、合法的國家護照,台灣人民對此毫無所知,真是令人費解。 所以就合法性來看,福建省的民眾可以說他們是中國人,因為他們所持有的是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中國護照。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民眾,雖然自稱是 Chinese ,但是國際社會卻不認為台灣人所持有的是合法的中國護照,台灣民眾變成是不合法的中國人。 因為中國的戶籍資料、身分證、護照等都沒有台灣民眾的資料。台灣民眾犯罪被遣送中國,中國雖然滿足面子,私底下卻是很頭痛,因為沒有台灣民眾的資料如何處理? 同理,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派任一個福建省主席,但是究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派的福建省主委(主席)才是合法的,或是中華民國政府所派任的福建省主席才是合法? 很清楚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派任的才是合法,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派的福建省主席,根本無法實際有效治理福建省的地方事務,其管轄下只有金門、馬祖而已。 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下,浪費台灣人民稅金的假裝代表中國,台灣政治人物還是要維持現狀,實在很悲哀。 所以就合法性而言,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省民眾的地位,不但不如福建省及中國其他各省的地位,甚至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還差一截,比西藏自治區的地位還不如,作為叛亂地區的台灣民眾,可以說是中國的三等國民。

第323週/台灣應認清危機與掌握生機

第 323 週/台灣應認清危機與掌握生機 台灣維持現狀、繼續叛亂的結果,是處於被動看人臉色,非常危險沒有保障的狀況,台灣人必須把握時機建國。 目前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之下的叛亂體制,必然無法獨立成為國家。 結果會一直是處於被動看人臉色,處於非常危險,沒有國際社會安全保障體系下的狀況,而台灣人完全不知道,沒有感覺到危險。 然而統治階級、上流社會、財團都早已有準備,拿外國謢照,資產子女在外國,只有台灣人民無知等著被出賣。 幸運的是,最近中國霸權主義野心、自大的本性忍不住顯露出來,才使台灣有一線生機。 彭明敏教授 2018 年 3 月 27 日,在自由時報「良機難得」文章指出,在國際政治上,顯然「一線生機」正向台灣轉移過來。 最近美國與中國的關係,已超越「冷戰」時期的對抗,從南海、朝鮮半島、香港、貿易自由平等、言論自由人權、習近平專制體制,在各方面都進入了「半交戰」狀態。 中國強勢執行高科技產業倂購與強迫技術移轉,推出詐騙方式的一帶一路政策,再因為武漢肺炎的傳播,世界性疫情的危害,使日本、亞歐、世界各國與中國的關係也都改變,這些都對台灣有利。 這是千載難縫的「一線生機」,台灣必須站起來積極作為,如果無法掌握良機,還是怕刺激或怕得罪中國,等到「良機」過去就一去不回了。 台灣人民及其後代子孫的民主自由和人權,就在眼前的這一刻,台灣人民必須把握良機,認清自己的法地位不安定,必需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第322週/美國軍售與台灣的法地位

  第 322 週/美國軍售與台灣的法地位 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有責任對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美國販售武器給台灣是否干涉中國內政?或是否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抑或是否台灣並不是單純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或叛亂團體? 依據國際法,第三國與叛亂團體的關係,第三國應該維持中立、必要性的原則。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處理與台灣的往來關係,是否未遵守中立、必要性原則,維持與叛亂團體的關係,甚至販賣武器給台灣? 這當然顯示台灣的地位與一般的叛亂團體不同,美國能販售武器給台灣,是基於當時與北京政府談判的結果,是美國利用條件爭取國家利益的成果。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指出,承認北京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之後,美國的外交政策如下: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這一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事件。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防止對台灣和平及安定的威脅。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以上是美國以承認北京政府,所交換的談判結果,並立刻在台灣關係法公開指出,以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這是美國承認北京政府的基礎條件。 國際法並非完全不可以變動,只要是美、中雙方合意即可。何況各國的行為也未必都符合國際法,符合國際法與違反國際法之間,仍然有灰色地帶。中國也曾經向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或其他的恐怖暴力組織輸出武器,美國與中國可以互相指責對方違反國際法。 何況,美中建交時美國是在雙方利益交換下,得到中國保證以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所以才有權可以販賣防衛性武器給台灣。 美國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後,雖然訂定台灣關係法,卻言明只販賣比中國合法政府更保守的武器,只賣防禦性的武器給台灣,以維持雙方武力平衡。在當時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中國也只好默許這個條件,以拉攏美國對抗蘇聯。 這都只是國際政治利益的交換而已,並不代表美國認為台灣是政府或國家,而只是認定具有比交戰團體還高的地位,此一地位其實也讓台灣地位一直處於不安定的狀態。 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台灣的行為異於一般國際法,但是只要身為當事國的中國沒有提出抗議,美國就可以繼續販賣武器給台灣。中國有時也會抗議一下,那是要向美...

第321週/各國以交戰團體承認來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第 321 週/各國以交戰團體承認來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台灣與世界其他國家間簽訂的諸多協定,很多「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同時為了各種往來設置半官方性質的辦事處等,也並非是以國家名義互設的外交使節機關,而是如同美國以台灣關係法處理台灣的法地位。 譬如,世界各國與台灣有各種協定(注意,並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或往來設半官方的辦事處,也很類似美國以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模式。 這是世界各國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未能對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致使世界各國必須與台灣地區的政府簽署各項協定,以確保本國自身的利益與僑民的安全,或從事經貿往來。 國際法有此空間,允許他國如此做,這不是干涉內政,也與干涉內政不同性質。北京政府可以抗議,但是自己無力實效的統治台灣,也無可奈何。 世界各國都有對台灣作出交戰團體承認的權利,因為中國政府自己無法實際有效地統治台灣。但是世界各國與台灣往來的方式,不但不是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而是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地區是與中國合法政府交戰的叛亂團體,所以才會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前提下,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定位為中國的交戰團體,來處理與台灣的交往問題。 如果世界各國與美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如果世界各國與美國給予台灣的承認是國家承認,那麼世界各國與美國可以直接與台灣簽署建交公報、設立大使館,而不需透過類似台灣關係法,這種國內法來處理與台灣的關係。 另一方面,中國也無法指責世界各國與美國,給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叛亂團體的承認,因為中國政府的確無法在台灣地區進行實際有效的統治,沒有辦法確保世界各國與美國在台灣地區的商業利益與僑民安全,因此依據國際法各國有此權利。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是要處理美國在台灣地區的利益,各種民間的交往事務,但是這卻不能把台灣的地位變成國家;因為,如果美國把對台灣的叛亂團體承認提升為國家承認,或是作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將變成非法的政府。如果美國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那就變成製造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的承諾。 台灣學者經常把台灣關係法,作傾向於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解釋。但是如果主張台灣已經是國家,或是追求台灣獨立建國,應該鼓勵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成為貨真價實的國家。怎麼可以維持現狀,滿意台灣被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