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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週/慎思「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無益於建國

第 311 週/慎思「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無益於建國 台灣多數人主張「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這是造成「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的主要原因。但是為何還是有人那麼執著的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關這些爭論的真相與學理要如何說明?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須思考的是: 一、這是現狀、現實嗎?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嗎?國際社會是否承認、支持「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有沒有決定性的具體證據? 二、誤認為必須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才能獨立建國,才能得到國際社會支持、承認,才是實現台灣獨立建國的有效理論與方法。 首先如果是前者,主張現狀、現實下「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必須面對的最大矛盾是, 70 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現狀,如何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使台灣已經獨立。 台灣民主化之後修改的中華民國憲法,明明就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中國的一個地區,如何使「台灣不屬於中國」。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外交部的標誌上清楚的標示 China ,昭示國際社會是中國的外交部。台灣的外交政策維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政治人物、學者、專家反對「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又如何面對憲法、外交政策的一中現狀、現實?

第310週/台灣自已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使命

第 310 週/台灣自已逃避追求獨立建國的使命 前面針對幾種主張台灣獨立建國的模式分析討論,也點出每種論點的盲點。其中的共同點是,這些獨立建國的論述,最終都是在規避台灣與中國的關連性,想以切割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來建國,並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認為台灣早已經獨立。 今天如果台灣人要獨立建國,依據上述的說法明顯矛盾,建國的要素和理論主張不應該如此。台灣是不是屬於中國,國際法上在乎的是,台灣人是否接受中國的統治。不論是「表示同意」、「沒有意見」或者「沒有反抗」,國際法上都視同「接受」。 如果台灣人也都不在乎由誰來統治,認為只要安定就好了,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日本、美國、甚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統治都無所謂,甚至還有人主張兩岸一家親,願意接受北京政府統一,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了。 這是台灣人到目前都沒有改變,也不能否認的態度。那麼既然台灣人對中國的統一併入台灣沒有意見,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也繼續合法的統治,中國當然可以繼承、擁有台灣。 除非台灣人民積極的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雖然結果未必能夠建國,也沒有任何國家一定會支持台灣建國,或是能夠保證台灣建國能夠成功。但是如果不這麼作,國際社會就不可能認為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中國體制也可以繼續對台灣進行合法的統治,北京政府當然也可以堂堂正正的聲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反抗不一定能夠成功,也無法保證一定有分離獨立的權利。譬如,科索沃或其他許多東歐,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各國的少數民族要爭取分離獨立,世界各國雖支持他們的獨立運動,卻也無法保證他們一定可以建國成功。 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獨立運動,沒有這樣的犧牲,就完全不可能有獨立建國的機會。我們看台灣的獨立運動,一直沒有具備實力的組織,雖然廖文毅先生曾在日本成立台灣共和國流亡政府,也未曾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台灣本土也沒有具有實力的組織主張建國。 台灣人希望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並沒有為台灣獨立建國勇敢的站起來。在這樣的狀況下,怎麼可能讓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人有獨立建國意志。如此,又如何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 這個問題值得所有認為,台灣從過去就一直追求獨立建國,或者主張台灣早已獨立建國的團體深思。台灣人什麼時候曾經表現出建國的意志?有什麼事例可以證明台灣人的主流、主要力量一直在追求獨立建國。可以說直到今天都沒有。 喜樂島聯盟明確的以「獨立公投,申請入聯」為訴求,公開主張要...

第309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第 309 週/代表盟軍佔領論與台灣地位 在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人主張台灣是被國民政府軍隊非法的軍事佔領,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針對這種說法,是否有助於台灣領土主權的歸屬或是台灣的建國運動? 中華民國政府在 1945 年來台,僅是盟軍授權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對當時仍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並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所以台灣並不屬於中國。主張軍事佔領無效,台灣可以獨立建國,這樣的論點一直到目前還存在。 但是這樣的論點忽略了國際社會的事實作為,還有 1952 年以後台灣人接納中華民國統治,毫無分離獨立的意志,這兩項更重要的因素。 戰後的 1945 年當時,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只是讓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不是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中國,這樣的說法當時在國際法上是可以成立。 譬如,俄國在戰後代表盟軍於東北亞接受日本投降,對日本的北方四島進行戰後的軍事佔領。這並不是國際社會或日本將北方四島的主權交給俄國,北方四島的主權仍然屬於日本。 然而之後俄國卻不願撤離北方四島,所以目前俄國與日本之間存在著北方四島的領域主權爭議。同理,直到 1952 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之前,台灣在國際法法理上都仍然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對台灣的佔領是軍事佔領。 問題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宣佈放棄台灣之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沒有具體的反駁與異議。中國才因此主張取得台灣,進行有效統治。 或許有人認為中國當時取得台灣,並未得到台灣人的同意,所以是有爭議的。但是問題是當時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即使到今天也都還不是一個國家,無法與中國爭主權。 況且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擁有席次,直到 1971 年以後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繼承、合法代表中國,所以依國際法來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與中國並沒有疑問。 當時,國際社會最多只能主張由於戰後的和約尚未簽訂,中華民國政府將日本領土的台灣設置為中國的行省,將台灣置於中國的主權之下是不合法的,必須要與日本簽訂戰後和約來解決殖民地問題。 此時所牽涉的重要關鍵就是,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人,可有發出聲音主張殖民地的人民要追求獨立,不接受中國的統治?沒有。台灣並沒有出現代表性,足以讓國際社會聽到的,追求殖民地獨立的聲音、運動或組...

第308週/「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也無助於獨立建國

第 308 週/「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也無助於獨立建國 追求獨立建國的論點中,有學者主張提出「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這樣的論點是否可以成立? 雖然分離獨立的位階高於國際條約對主權歸屬的認定,但是一般常常認為,在台灣追求獨立建國的運動上,如果宣導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因為以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中,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無效,而引申出台灣因此就可以獨立建國,可以說很勉強,因為兩者之間並關聯。 首先這牽扯到時間性的問題,自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 1952 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的這一段期間,如果主張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無效,對當時台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的目標確定是有幫助。台灣人民可以主張這兩個宣言並未與當事者日本簽約、未徵得台灣人的同意、未經過締約各國國會的批准,所以無效。但是當時的台灣人並沒有這麼做。 自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灣實施戰後的佔領,隨即又將台灣編入為中國的行省之後,已經對台灣進行有效的統治,各國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並未有效的反駁與阻止。 國際法上並不在乎一國內部的統治是獨裁體制或是民主政治,而在乎該統治是否為有效的統治。中國政權只要對台灣能夠進行有效的統治,就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國的一省。各國對中國政府做為,也沒有發出反對與異議。 當時要獨立的台灣人在那裏?可有起身抵抗?抵抗可有效果?對照世界上各式各樣的獨立運動,可以說當時的台灣完全沒有。那麼如何說服當時的國際社會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或對中國政府的主張領有台灣,提出有效的反駁與阻止?所以這個時間點一過,台灣屬於中國,台灣的法地位是中國的一部份,就很難推翻。 其次,今天的台灣人也都認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認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幾年前大家還投票選台灣省長,現在還有台灣省政府存在,如果主張台灣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不是中國的一省,那麼請問中華民國是代表那一個國家? 因此,在這些事實存在的前提下,既使主張上述兩個宣言不是條約,主張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無效,也會被中華民國在台灣長期有效統治,被台灣人支持中華民國的現狀,一筆勾消。 因此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所規定,台灣歸還中國無效,會更加提高台灣追求分離獨立的有效性與優越性,由推翻過去證據的...

第307週/台灣建國無關開羅、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

第 307 週/台灣建國無關開羅、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 台灣人民要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與「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即使這兩個宣言有效,台灣也依然可以獨立建國。譬如中國的福建省,主權屬於中國,但福建人民仍然有追求獨立建國的權利。 相反的,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在國際法上即使不是有效的條約,問題是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源之後,除了中國之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同時,台灣人又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那麼台灣為何不屬中國? 所以,台灣人民追求獨立建國,與「開羅、波茲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何況「開羅、波茲坦宣言」不具有法效力,這是國際社會的常識,學者專家何必花費精力去爭論? 台灣與中國、中國與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由前述分析可以了解,目前台灣人的主流主張「維持現狀」,等於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一方面又認定台灣不屬於中國,這種「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根本是矛盾。 因為戰後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台灣的主權。 面對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統治,北京政府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是中國叛亂一省,台灣人也一直默默的做叛亂一省的一份子,沒有主張要排除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統治,從中國分離獨立。 如今,雖然有些獨派團體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 say no to China ,但是因為我們所使用中華民國的護照、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鈔票、報紙上也都寫著中華民國幾年,台灣挿滿中華民國旗與五星旗,那麼台灣不屬於中國會屬於那一國? 台灣人、獨派團體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都無法對抗、不敢否認、不敢 say no ,又怎麼能夠 say no to China 或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對抗此一來自中國的叛亂團體,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做中華民國,還宣示遵守中華民國憲法,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由於獨立運動,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主張開羅宣言與波玆坦宣言無效,也不能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相反的,台灣屬於中國或不屬於中國,並不影響台灣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權利。 事實上,國際社會上大多數國家,也曾經用實際的行動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1978 年以前,美國及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