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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兩個中國)?

第 271 週/ 兩岸為何無法適用分裂國家 ( 兩個中國 ) ? 歷史上的文件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宣布自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出去,而中華民國自己也不願主張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為何兩岸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模式的主要原因。 反之,東西德、南北韓都是自我主張是獨立國家,才能形成分裂國家、兩個德國、兩個韓國模式。 事實與歷史都證明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華民國分離出去的新國家,也從來沒有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是一個在台灣建立的獨立國家。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這麼作,因而所謂形成兩個中國、分裂國家的情形是不可能的。 中華民國政府一再自我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仍然明確自我主張一個中國。如此一再堅持一個中國的結果,使台灣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合法政府的地位。 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很自然的,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非法政府的地位。 非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在國際社會上的名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也就是叛亂團體,這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一直維持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現狀。這和蒙古共和國一開始即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無法成為分裂國家。 自從民進黨政權成立之後,表面上好像拒絕接受一個中國,或避談一個中國,但是既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如此仍然與過去國民黨政權的狀況一樣,不能改變上述的定位。 除非,清楚主張兩個中國,並將中華民國定位為近年來在台灣重生的「新國家」,才能改變現狀,開始走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第一步,成為分裂國家。 當然實質上,這與宣佈台灣獨立沒有兩樣,差別只是在名號上使用中華民國。但更麻煩的是,要以中華民國宣佈獨立成為國家,因為名稱涉及中國,就必須北京政府配合與同意,何必如此自找麻煩?

第270週/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獨立建國

第 270 週/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獨立建國 很多人無法接受:「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的叛亂團體,而且到目前仍然自願當中國叛亂的地方性事實政府」。無法接受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事實是一直到今天,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是自我主張一個中國,無論是李登輝或是陳水扁、蔡英文如何努力推動所謂的民主化,在台灣進行民主的選舉,努力的對台灣人宣稱自己是主權國家。但是,對國際社會都沒有宣布獨立,也都不能真正的建立主權國家。 主要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的官方文件、外交政策,都是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這從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的文件上,使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即可得到印證,而其他的對外文件也都主張一個中國,要與中國和平統一。所以世界各國才會認為中國的現狀是「一個國家,兩個不對等的政府」。 所謂的兩個不對等的政府就是,一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另一個則是叛亂的地方性事實政府。國際法的政府分為:合法政府(被各國承認的政府)、地方性事實政府(未被承認的非法政府、叛亂政府)。 那麼,到底誰是合法政府,誰是叛亂政府呢?國際社會是依據客觀的事實來加以認定,一國有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並非不可以,只是在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的原則下,另一個就變成是叛亂政府,而這也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堅持漢賊不兩立,自我主張的結果。 有些團體學者認為,台灣歷經了民主化之後,台灣人民覺醒、要做自己的主人之後,台灣就成為一個新國家。但是我們台灣人所選出來的政府、民意代表、外交人員,台灣人所納稅支持的國家公務員,卻拒絕宣布獨立,更一再的在國際法體系上主張一個中國。那麼要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台灣人是真心的要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的新國家,又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中華民國忽然間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有沒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政府所有對外的正式文件、官方說法、做法,包括每一任總統都多次在國際媒體上亦宣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 1912 年就成立的政府,外交政策主張要繼續堅持代表全中國,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唯一合法的政府就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要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早了 38 年,所以早存在就是合法,晚成立的就是非法。 試想,這樣的理論如果說得通的話,那麼世界各國所有的政府都不會被推翻了,因為我比你早存在,所以我就是合法的,你就是...

第269週/「兩個中國」的機會已成過去式

第 269 週/「兩個中國」的機會已成過去式 有一種說法,在 1970 年代處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時,國際社會曾經提出兩個中國的意見,目前是否可能形成分「兩個中國」。 如果我們回顧歷史,在東西冷戰的情勢下,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堅持所謂漢賊不兩立的政策,雖然當時法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均曾致力於推動兩個中國,使中國分裂成為兩個國家,一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的社會主義中國,一個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資本主義中國;至於怎樣處理一個國家分裂為兩個國家的問題,以及法統繼承要如何的處理,則又是另一回事,當時的國際環境是有可能以雙方談判解決的。 甚至早在 1961 年初,美國總統甘迺迪上任後,美國國務院就希望根據國家繼承理論,讓聯合國將海峽兩岸的兩個政權都視為中國的「兩個繼承國」,而不再爭議哪一邊代表中國,從而都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不過蔣介石對於此一方案極為反對,他質疑這是國務院從「兩個中國」、「承認中共」到「台灣獨立」的三步驟,「根本是企圖抹煞中華民國之地位」。當時蔣介石更利用美國國會的中華民國遊說團與共和黨勢力,讓甘迺迪總統打消了「兩個中國」的政策。 可知當時的國際社會,曾努力使兩岸各自成為國家, 60 年代的國際環境對台灣的中華民國相當有利,多數聯合國會員都願意同時容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籍。但蔣介石顯然因為顧慮到這會衝擊到國民黨統治台灣的合法性,而錯失了讓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的有利國際環境。 中華民國政府不領情,至少國民黨政權不同意,至於共產黨政權是否會答應則是另外一回事。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敗退來台,至 1971 年被趕出聯合國的 23 年間,從來沒有因為認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國家也不錯,而主張、規劃在台灣地區建立新國家。 反而一直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駐各國大使館,繼續行使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權利;直到國民黨政權的代表被驅逐出聯合國,不再能代表中國,甚至到東西冷戰結束之後,中華民國政權仍然口口聲聲地說要反攻復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而從來沒有改變政策,要在台灣地區建立一個國家,建立一個與中國沒有關係的國家。一直到今天仍然如此。 兩個德國之所以能成立,是東西德雙方都有意願各自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 1972 年 12 月,雙方正式簽訂《關於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之間關係的基礎條約》,其中規定兩國互相尊重雙方在內政和外交事務上的獨立自主,雙方在國際上以獨立的身份存在...

第268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分離獨立的新國家

第 268 週/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分離獨立的新國家 有些人認為, 1949 年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高喊「新中國成立了」,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而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變成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這種說法也是矛盾重重。 首先,我們必須思考,在台灣這個島嶼上,是否有可能說幾千年歷史的中國這個國家忽然間變成是在這個小島上,這是不可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夠接受,何況這個問題還牽扯到國際法上國家權利與義務的繼承,牽扯到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席位的繼承、條約的繼承,以及在海內外所有中國名下財產的繼承問題。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而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變成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麼聯合國席位及常任理事國資格都應該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保有,香港也應依照條約規定移交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中國的某一個朝代延續至今,代表中國的一個合法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變成另一個新國家,什麼權利都沒有,必須以「新國家」的地位使用申請的方式加入聯合國。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聯合國也不是如此處理中國問題。基本上,這就是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一個新國家的核心問題之所在。 當年(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要成立一個新國家,而是要成立一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我們再換個角度來看,中華民國政府本身也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像蒙古一樣,由中國所分離獨立出去,與中國無關的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政府也從未設法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 我們看中華民國政權剛剛敗退來台時,所致力推動的要務,就是要反攻大陸,打倒共產黨政府,打倒匪偽政權;我們的歷史一直就是如此告訴我們,把中國共產黨所控制的地區稱為匪偽政權所控制的叛亂地區,要動員戡亂。 即使至今日,我們的政府仍然在國中小學及高中課本中,如此的教育著我們的青少年學子,教育他們說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叛亂團體,竊據我國領土,大部分的中國地區陷入叛亂,中華民國政府只好到台灣來,建立反攻復國的基地。 我們小時候所受的教育也是如此,中華民國政府本身也從來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而認為它是一個叛亂非法政府,是要推翻合法(法統所在)的中華民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