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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第 263 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有些主張認為,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起敗退到台灣,但仍在聯合國擁有席位,是否可以因此說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仍是一個國家,一直到 1971 年退出聯合國之後才不是一個國家? 形容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明幾千年來的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中國在美國有大使館,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在聯合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沒有錯,這些都曾經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可以排除中國成為另外一個國家。 這種說法的矛盾在於,「中華民國」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政權、一個政府的名號,與元、明、清一樣。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9 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全中國」的 10 多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 所以不能以此就認為, 1949 年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僅代表,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在台灣的 2300 萬人。同樣地,這也不代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因此可以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國家。

第262週/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第 262 週/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一般主張,戰後所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日本將台灣放棄給哪一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民眾卻和中國國民黨的中國舊政權異口同聲地,不論戒嚴令解除之前或之後,一再的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合法統治,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各項公職選舉,許多獨派團體的成員也都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 台灣人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在這樣的狀態下,要說我們和中國沒有關係,要說我們不須要再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特別是,中華民國至少在 1972 年之前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此一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並由台灣派出大使、代表團至聯合國,台灣怎會沒受過中國政府統治呢? 再就理論觀之,一國的新政府北京對其領域的一部份,即使長期無法統治,只要據地叛亂者並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其領有之法效果並無影響。台灣繼續在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的統治下,就是台灣的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有效證明。 另一方面,各黨派及中華民國自總統以下的官員,不是一再主張反台獨,或是主張不會宣佈獨立嗎?這就是北京可以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最佳證據。台灣人不主張獨立,也未追求建國目標,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提出「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事實、證據、法理,是否能夠說服各國與聯合國支持?之後,有那些國家有權利、甚至有義務站出來處理,「台灣法地位如何決定」、「台灣絕對不可以屬於中國」。 目前的國際社會是否有此可能,並形成共識?克服萬分困難之後,「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的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向誰爭取?這些都很難處理。 所以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充分要件;與地位未定已定、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完全無關。

第261週/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第 261 週/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一般認為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就是國家,很多人認為這些條件台灣好像都符合了,為什麼說台灣還不是國家。國家一定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軍隊。相反的,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卻不一定是國家。 我們要想清楚,當談到過去的中華民國時,指的是 1912 年到 1971 年的中國的合法政府,其領土應包括中國大陸,其人民指的是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的 10 多億人民。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來台後,已經不能夠再代表中國,不論土地、人民、政府、主權都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狀態,喪失了任何代表國家的條件。 因為中華民國大部分的土地,人民都已被新政權奪走,中華民國沒有辦法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上的 10 多億人民進行統治。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在台灣」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或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當中華民國離開了中國的土地,不再能代表中國的人民時,那麼它就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只有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叛亂團體的狀態。 尤其 1971 年聯合國通過中華民國代表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可以合法繼承代表中華民國的政府之後,早已敗退到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叛亂的中國非法政府之地位亦告確定。 至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因有土地、人民、政府所以應該是國家的說法是本末倒置。沒錯﹗國家應具備土地、政府、人民否則就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反面推論,有土地、政府、人民就是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還必須加上其他要件。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49 年建政之後,雖有土地、人民、政府,其軍隊也與聯合國在朝鮮大打一仗,但是並非國家。一直到 1971 年之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才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政府而非國家。 1971 年之前也與目前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一樣,是一個非法政府 ( 叛亂團體 ) 之地位。 至於台灣若是排除中華民國體制(例如改名稱、改憲法)之後,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是否能成為國家。這些是成為國家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沒有建國意志,沒有宣布獨立,還是無法成為國家。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是成為國家的前提要件。

第260週/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第 260 週/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基本上,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中國的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可能是消滅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也不可能,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 因為,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國家的一部分必然是繼續存在。人類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立即在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樣的建立新國家理論。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例子,並不是建國,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一個國家內部政府的更換。何況,自中華民國成立,自其名稱出現以來,其主張都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所以說,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脫離中國成為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與中國是表裏合而為一的,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說過要從中國分離獨立。 就像美國,其現在政權的更換是以和平的選舉方式進行,假設有一天美國發生政變或革命,推翻原有的民主政府,成立一個稱為美利堅共和國的國家,其意義也僅表示美國成立了一個,不是以和平選舉為手段取得政權的政府,而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美國這個國家並未滅亡,新國家也沒有誕生。 換言之,原來既有國家存在的領域及人民,在相同的領域及人民下,根本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建國。理論上只能夠推翻原有的政府,而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情形所產生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第259週/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第 259 週/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大家都知道長久以來,在國際場合我們的代表隊都不能使用「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只能使用「中華台北」,所以有不少團體在推動正名、改國號的運動。有關這部分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中華民國國號其實就是政府名稱。 孫文於 1912 年推翻滿清建立民國之前,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期間雖經歷多次的改朝換代,但都只是政府與政權的改變,或是國號的改變而已。 1912 年建立的中華民國、 1949 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是國號的改變。雖然國體由帝制改為民主共和,再由民主共和改為人民民主共和,但國家始終是中國。 就像法國,雖然經歷了第一共和、第一帝制、第二共和、第二帝制、第三共和、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但這個國家始終是法國。 譬如美國,已經存在 200 多年,除了使用美國這個國名之外,也稱為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許多名稱,難道說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都不是國家?或是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又是指另一個國家? 由此可知,一個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國號 ( 政府名稱 ) ,可是實質上都是指同一個國家。過去,我們主張中華民國才是一個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所以過去只用大陸或中共(中國共產黨)的說法,便犯了與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都不是國家的相同謬誤。 另一方面,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又是另一個國家的說法,則是犯了與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 America 、 United States 、 USA 等又是另一個國家的相同謬誤。 這些都是政府名稱與國家實體的關係,不管名稱怎樣改變,實體國家的本質是不變的。所以秦、漢、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都是中國這個國家,只是各時期的國號 ( 政府名稱 ) 有所不同而已。 所以說,中華民國是國家的說法是說不通的,中國才是國家。總之,中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在某個時期的政府名稱 ( 國號 ) 而已。 國家名稱是可以更改的,中國現在的名稱已經於 1949 年改為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