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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慶雄憲法憲法私塾呼籲

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與職責,是排定法案進入國會審查的先後順序,沒有拒絕法案審議的權利,否則提案須符合一定人數的提案權,又何必存在? 為何國會法案提出有法定條件,就是防止濫提案,符合條件必然進入國會審查,何況是憲法規定的預算案!「法制局不能背書」,只能整理各國制度提出報告。 尤其,總預算案與重大法案,一定是優先審查。這是民主憲政,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下,立法權的憲法義務! 因此,只要符合規定的提案,國會都必須進行討論、審查、表決,民主國家的國會都是如此。 程序委員會各黨都有多數與少數,原則上排法案的先後順序,應該採用共識決,若是先後有爭議,不得已(例外)才會進行表決。 美國政府關門,是預算進入國會審查討論後,沒有完全通過。然而,經過民意輿論反應後,必定會合理妥協,修正通過。絕對不是拒絕審查討論,與程序委員會阻擋進入國會審查討論的不排案完全不同,這才是民主國家的國會! 民進黨應該要求法制局,𢑥整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民進黨也應該提出程序委員會拒絕排法案,已涉違憲的憲法訴訟!民進黨應該研究,民主國家國會的法案審查規定,向台灣人民報告!不能縱容多數暴力!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要建立一個新政府,因此,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都是「政府承認」。 依據現場錄音影片,1949年10月1日15:00,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這個內容簡單清楚,並沒有「建國」,而是使用「政府」。 所以,許多所謂毛澤東於北京天安門宣布「建國」,10月1日是「建國紀念日」,完全違背歷史事實。 北京政府也主張,每年10月1日是「建政紀念日」,亦即,建立新政府的紀念日。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是要建立「新國家」,還是要建立「新政府」,是由北京政府決定,根本輪不到任何國家或學者決定。 更早之前的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也是推翻滿清「政府」,建立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也一再主張,1912年的中華民國是打倒中國的舊滿清政府,而不是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 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從來沒有主張是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都是自我主張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新政府」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 就歷史事實來看,中華民國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布,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 依據外交部官方文件,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新政府」,亦即,國際社會所給予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 1949年出現北京政權,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新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 如果,各國(例如美國、英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應該至今還存在,但事實並非如此。 由此可知,無論是1912年的中華民國,還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不是建立新國家。 圖說: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於天安門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國際法上,有關「承認」的理論,「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是很重要的概念。國際法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是,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還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推翻舊政府,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例如,伊朗的回教政權。 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例如,美國的獨立建國。 必須強調的是,「國家承認」不能撤銷,但是「政府承認」可以撤銷。例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英國宣布與阿根廷斷交,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撤銷「政府承認」,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是無法撤銷。 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可以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對他國作出「國家承認」之後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這個國家瓦解或被他國消滅,否則國家承認關係永遠存在。 「政府承認」是在一個國家內部,發生政變或動亂,而有新舊政權並存,各國為了政治經濟社會往來的需要,思考要承認那一個政權,是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而決定給予那一個政權「政府承認」的情況下使用。 所以,國際法上的承認,建立新國家就是使用「國家承認」;如果是建立「新政府」,就是使用「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建立新政府,自我要求的是「政府承認」,獲得的也是「政府承認」。

建交公報的論爭

建交公報的論爭 世界各國在與中國建交的公報上,都拒絕「承認」中國主張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只是用「認知、留意、聽到了」來委婉表達無意介入的態度。 但是必須注意,各國在建交公報上「沒有承認」,並不能等於「否認」,也不能引伸推論出,各國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 這些都與國際法的理論有關,例如夏威夷是不是美國的領土?福建是不是中國的領土?本來就不是各國在建交公報中,所能承認或談論的問題。 因此,再怎麼努力引用中國的建交公報,說服國際社會認同或支持「台灣不屬於中國」,不會也不能解決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的問題。 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回到如果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社會的眼中,就是「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麼要求各國認同「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於自我矛盾,也無助於台灣建國運動。 圖說:既然台灣政府堅持自稱中華民國,造成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的假相,那麼形式上,又有什麼立場去抗議,韓國為了區分兩個自稱中國,而標示中國(台灣)?

倘繼續中華民國體制 拒絕92共識其實並無意義

倘繼續中華民國體制 拒絕92共識其實並無意義 北京政府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下的中國分離獨立建國。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獨立建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 換言之,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無法取代北京政府掌控的中國大陸統治權,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是一個中國之下的非法體制。 台灣人民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就代表台灣人民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只想偏安台灣,等到不得已時只好投降。台灣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成為國家。 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每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白指出是慶祝「建政(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並非「建國紀念日」。 台灣一廂情願的政治人物與學者所謂的「毛澤東很後悔改國號」,造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隔海分治的局面,其實是罔顧事實的政治謊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論是爭取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還是與各國建交時,都是以新政府的身分爭取代表中國,從未主張新國家的身分。 事實是兩岸雙方在外交上,仍然繼續主張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統治。 因此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必然要壓迫「中華民國」這個非合法政府趕快投降,就國際法原則,當然也有權利反對並阻擾,非法政府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加國際組織,警告各國不可以介入兩岸問題、台灣問題,因為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 既然中國一直沒有分裂,而且至今都是兩岸自我的主張,那麼爭論是否有「一個中國九二共識」,是多麼荒謬。台灣人民沒有必要否認「一個中國」,應該主張台灣建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