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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週/從美國南北戰爭,探討分離獨立的國際法潮流

第426週/從美國南北戰爭,探討分離獨立的國際法潮流 美國在南北戰爭發生之前,南方七州(南卡羅來納、密蘇里、佛羅里達、阿拉巴馬、喬治亞、路易斯安那、德克薩斯)根據州權理論,視美國聯邦憲法為各州所簽署的一份條約。 因此,南方七州認為北方各州拒絕執行逃亡奴隸法,等於間接否認南部各州的平等權利,違反各州與聯邦簽署的憲法條約。 南方各州為了恢復憲法條約中各州的平等權,於是退出美利堅聯邦,另組美利堅邦聯。因而美利堅聯邦對退出聯邦的南方各州發動戰爭,南方各州認為,是北方各州的美國,具有霸權心態的侵略他國。 這個問題涉及聯邦制度與邦聯制度的差別。在邦聯制度(或稱國協)下,每一個成員都是擁有主權的國家,所以成員國可以任意決定是否退出邦聯,就如同退出條約。譬如大英國協或俄羅斯獨立國協即屬此例,是以條約維持國與國的關係,而不是以憲法建立一個國家。 事實上,北美各殖民地自1776年獨立戰爭之後,是由13個獨立國家組成的邦聯制度,遵守的是《邦聯條約》(英語: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但是美國在經過十多年之後,於1787年制定美國聯邦憲法,自1789年生效實施並選出首任總統,邦聯條約被美國聯邦憲法所取代。 所以1789年之後,美國已經由邦聯制度,轉變為聯邦制度,美國(United States)成為以憲法建立的一個聯邦國家。 美國在聯邦制度下,成員雖然仍稱為國(State或是州)。這是由於當時美國成立之初,13州確實是朝向較鬆散的邦聯制度,類似國與國的關係,各州都有一些稅則、商業法規、法律責任的模糊地帶,使中央無法管轄介入。 但是1789年美國已經由邦聯制度轉變為聯邦制度,確定各州並沒有「主權」,而由聯邦政府掌握國家主權。 所以,如果聯邦國家的某一個邦,想要脫離聯邦而獨立,就必須獲得聯邦政府的同意。譬如美國南北戰爭時,南方七州要從美利堅聯邦獨立。此外,魁北克要爭取從加拿大聯邦分離獨立,都是屬此例。 魁北克獨立運動與美國南方七州獨立運動,最大的不同在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聯合國通過在許多宣言與公約,承認「人民自決權」,因此,時空、環境與被國際認同的分離與獨立方式,都已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一個地區人民,有權利採取和平的方式追求獨立,母國的武力鎮壓,早已不具備正當性。 魁北克獨立運動採取和平的人民自決主張,因此雖然加拿大的總理指出,即使支持魁北克...

第425週/美國南北戰爭!內戰or分離獨立戰爭?

第425週/美國南北戰爭!內戰or分離獨立戰爭? 美國南方各州主張州權與蓄奴,因此與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政府對抗,於1861年2月制定新憲法,成立美利堅邦聯(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總統為戴維斯。 此一新國家在獲得國際社會承認之前,持續與美國聯邦政府進行戰爭,並於1865年6月被林肯所領導的美國聯邦政府消滅。 雖然一般都稱此戰役為美國內戰、南北戰爭,但是就國際法的觀點來看,究竟是美國內戰?或是分離獨立戰爭?值得探討。 美國南方雖然從美利堅聯邦分離獨立,成立了新國家,但是北方認為南方是叛亂團體,所以聯邦政府要平定美國的內亂。如果當時北方無力消滅南方,南方在戰爭中獲勝,那麼就是獨立戰爭,今天就會有兩個美國。 依據國際法,譬如過去的巴拿馬是哥倫比亞的一省,在巴拿馬宣佈獨立後,哥倫比亞政府就開始進行平亂,雖然巴拿馬已經主張建立國家,但是哥倫比亞政府認為這是叛亂,所以行使母國的權利進行平亂,但是哥倫比亞政府最後戰敗,所以巴拿馬獨立成為國家。 就國際法來看,當一個新國家宣佈由其母國分離獨立之時,新國家必須證明其有能力持續地維持國家的獨立。 如果面臨其母國的平亂行動時,國際社會就要加以觀察,暫時避免對其作出國家承認,如果有必要與該地區進行往來時,通常先對其作出「國家承認」的「事實承認」,待其獨立狀態確定後,再給予正式「國家承認」的「法律承認」。 美國在南北戰爭期間,法國也曾考慮是否給予南方的美利堅邦聯「國家承認」,但最後只是作「交戰團體承認」。這是因為,南方是否能持續保持從美利堅聯邦獨立的狀態,尚無法確定。 南北戰爭時的19世紀,人民自決與分離獨立的理論,尚未發展成國際法。是20世紀才發展成為國際法。即使在今天,南方要分離獨立,也是依據人民自決原則,而不是依據民族自決權。因為美國南方與北方,很難說是屬於不同的民族。 但是建國最重要的,還是要靠是否具備建國的意志與實力。如果有,依據同樣國家之內「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仍然可以獨立建國。目前,國際社會認為一個地區人民有權利追求獨立,因此母國的武力鎮壓,是否正當已經有各種爭議。 依據當時的國際法,每一個國家都有權平定內亂,維護本身的領土及主權完整。所以結果就取決於,追求分離獨立的一方是否有堅定的意志與決心。 即使建國的過程中,遭到母國鎮壓而失敗,但是仍然可以轉而進行游擊戰,成立地下組織繼續從事...

第424週/人民自決權,從思想理論到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

第424週/人民自決權,從思想理論到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 目前的國際法體系,強調人權國際法與國家權益國際法,兩者必須取得均衡。特別是聯合國與國際法院,已經多次作出各種決議,必須尊重人民自決權與分離獨立運動。 台灣人民應該了解,獨立建國不必有憲法或法律依據,目前的國際法體系是依據人民自決權,台灣人民自然擁有獨立建國的權利。人民自決的理論很早就形成,也是美國獨立建國與世界各國推翻專制體制的思想基礎。 人民自決的理論,在18世紀就已經提出,指出人民可以發動革命權獨立建國,或是推翻君主專制體制。即使是同樣的民族,只要是受到政治或經濟的壓迫,也有權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人民自決的理論,立即影響1776年北美13州人民的獨立建國,也導致1789年法國大革命,國際社會從此展開自決獨立與推翻君主專制體制的潮流。 1749年德國學者沃爾夫(Christian Wolff)主張:國民有權改變或決定主權者,誰是主權者、國家體制如何,必須以國民意願為基礎。 人民有革命權,可以改變絕對君主主義的國家體制,建立使國民自由的國家體制。 這在18世紀,是非常激進的觀念,因而受到傳統勢力各式各樣的打壓,但沃爾夫的理論與影響力,最終遍及整個歐洲與世界,對許多國家的革命與獨立形成影響。沃爾夫的國家法與國際法論述,是對現代國民國家與國民主權思想的啟蒙基礎。 其次,瑞士學者瓦特爾(Emer de Vattel)主張:當國家、政府、統治者沒有承擔照顧國民的責任,無法履行承諾時,國民的一部分就有權從國家分離獨立。 自由與獨立的國民(liberty and independence nations),當然有權利決定自我統治的型態,其他國家對於這些國民的意志,沒有干涉與介入的權利。 瓦特爾強調,國民主權理論與革命權的正當性,認為驅逐君主建立政府或國家,是國民的自然權。其他國家必須保持不干涉主義,無權對革命的結果加以否認或阻擾。 這些理論,一舉改變了當時歐洲絕對君主封建體制思想,也影響後來人類社會的發展。瓦特爾的理論,對美國獨立時期的政治家湯馬斯·傑弗遜、班傑明·富蘭克林和喬治·華盛頓,都形成很大的影響,也是美國獨立建國的思想基礎。 傑弗遜認為:人民分離獨立的革命權,雖然會有流血犧牲,但這是一種自然的過程,就像自然現象有時也會有暴風雨一樣,不斷的革命才能使人類社會自然的發展向前進。 瓦特爾理論確立:人民擁有分離獨立的...

第423週/獨立建國沒有消滅母國的問題

第423週/獨立建國沒有消滅母國的問題 目前有17個國家和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這代表什麼意義,是否表示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成立一個新國家,與一個國家成立新政府,是完全不一樣的變動。我們可以這麼說,有國家必然有中央政府,但是一個政府背後不一定有一個國家。因為這個政府可能是一個被推翻的舊政府,也可能是個地方政府,也可能是像過去共產黨在江西建立「叛亂的」中華蘇維埃政府。 所以,我們不能說被推翻的中華民國(政府),還可以是一個國家名稱,那可不一定,因為國家已被另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所取代。 所以,敗逃到台灣,依然叫中華民國的地方性政府、非法政府,或是被拒絕承認的舊政府,雖然因其他的政治體制還暫時存在,也有總統、國會議員、軍隊,也還能在台灣內部使用聽起來像是國家名稱的「中華民國」。但是事實上它只不過是一個政府,一個被廢棄的、叛亂的政府,而其背後並無一個國家實體存在。 雖然目前有17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但這是承認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並非承認中華民國是個「國家」。 中華民國政府背後的國家是中國,這就是一個中國。這種承認在國際社會上,並無任何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意義,對台灣的國家地位一點幫助都沒有。甚至台灣的元首外交出訪,是浪費稅金,是為一個中國宣傳。 這是我們一再強調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不同之處,有關這些問題,在「臺灣建國學」其他部分也都有清楚說明。我想再次強調,如果連中華民國究竟是政府還是國家,都分不清楚,請臺灣的領導人、各黨派,不要再欺騙臺灣人,更不可能指望進一步欺騙國際社會,或企圖在國際社會使中華民國成為主權國家。 臺灣的領導人、各黨派的理論專家至今仍分不清國家和政府的區別,也不了解分離獨立建國和政府變動之間的差別,無法提出理論。那麼如何讓國際社會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國家?如何知道臺灣人民是否要建國? 其次,國際社會與國際法一個國家的分離獨立運動,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建立另一個新國家,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不可能被消滅。 至於新政府的成立,則是為了取代原來的中央政府,如果是選舉等合法變動,就是政權交替。如果是非法推翻政變等,就是革命新政府。因此,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主張。 例如,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分離獨立,建立一個新的回教國家,則他必須留下一片生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