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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週/鄭南榕精神與台灣獨立建國

第368週/鄭南榕精神與台灣獨立建國 葉菊蘭女士說:「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就是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在此,應該讓台灣人民了解主要的阻礙是: 1、阻礙台灣成為國家的最大因素,是繼續維持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一中憲法與外交,。中華民國「體制」並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非法政府。 2、誤導台灣人民相信「維持現狀就是獨立」,但是當前的現狀,使國際社會認為台灣不是國家。何況中華民國自我主張是政府不是國家,維持現狀就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現狀,台灣根本無法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3、台灣無法建國是因為台灣人沒有建國的意志,不夠積極主動,不敢宣布獨立,不敢主張要建立國家。只是等待時機、依賴各國會來支持台灣獨立,依賴國際社會保證中國不會動武才要建國。 台灣人民必需記住鄭南榕先生最後的呼籲:「不能採取妥協、軟弱的立場」。不能對中華民國體制妥協,必需堅定、積極、主動、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表明建國的決心,才能成為國家。 台灣要成為國家,主要問題在台灣的內部、台灣人民的意志,其次才是國際社會的支持。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使台灣人民應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事實,台灣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必要性。 如何傳播這些理論,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中華民國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 必須讓台灣人民了解,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合法性、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如此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行政院於2016年12月院會通過每年4月7日為國定的言論自由日,葉菊蘭女士表示,台灣已經還給鄭南榕一個公道,她很有包容心。但是站在台灣人民立場,這樣就算是有轉型正義嗎? 在此必需指出,目前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或社會對於轉型正義,仍有許多未盡之處,尤其重要的是,不允許專制獨裁的勢力,繼續打壓台灣人民! 今天推動轉型正義受到重重阻礙,正是因為台灣媒體大部分受到國民黨與中國背後勢力的操控,扭曲歷史事實真相,完全是把黑的說成白的。 這些經營者、媒體所有者,很明確的封殺年輕、有使命感的記者,難以發表正確的報導言論。但是政府還是認為,為了「新聞自由」不能干涉這些媒體大老闆,實在無知。 首先,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就是要從國民的思想去改變,「若國民的思想不改變,就不可能推動轉型正義」,要改變必須從知的權利來源,教...

第367週/鄭南榕精神與轉型正義

第367週/鄭南榕精神與轉型正義 行政院於2016年12月院會通過每年4月7日為國定的言論自由日,葉菊蘭女士表示,台灣已經還給鄭南榕一個公道,她很有包容心。但是站在台灣人民立場,這樣就算是有轉型正義嗎? 在此必需指出,目前台灣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或社會對於轉型正義,仍有許多未盡之處,尤其重要的是,不允許專制獨裁的勢力,繼續打壓台灣人民! 今天推動轉型正義受到重重阻礙,正是因為台灣媒體大部分受到國民黨與中國背後勢力的操控,扭曲歷史事實真相,完全是把黑的說成白的。 這些經營者、媒體所有者,很明確的封殺年輕、有使命感的記者,難以發表正確的報導言論。但是政府還是認為,為了「新聞自由」不能干涉這些媒體大老闆,實在無知。 首先,轉型正義最重要的就是要從國民的思想去改變,「若國民的思想不改變,就不可能推動轉型正義」,要改變必須從知的權利來源,教育傳授正確的理念、知識著手,傳播媒體、傳播機構、記者的專業知識與使命感,也承擔很重要的責任。 其次,轉型正義應該有「恢復的轉型正義」,對於被害者、受差別者加以全面性的補償、補救,如此才能彰顯公平正義。但是台灣的所謂促進轉型正義,對於被害者、受差別者的補償、補救方面,卻沒有落實。 轉型正義應該有「究責處罰的轉型正義」,公開釐清真相、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並處罰之,如此才能彰顯正義。針對黨國體制下的各行各業人士,如何違反公平正義,協助專制獨裁者打壓迫害人民,必須追訴真相、責任,加以處罰。 除了對於受害者的療傷止痛(修復式正義),還必須釐清真相、及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處罰式正義)。更重要的是,不允許專制獨裁的舊勢力,繼續打壓台灣人民。

第366週/鄭南榕堅持的言論自由與獨立建國

第366週/鄭南榕堅持的言論自由與獨立建國 鄭南榕強調:「我不只是秉持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理念而已。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一定要行使抵抗權,抗爭到底。」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鄭南榕公開宣告,「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 鄭南榕的遺孀葉菊蘭女士在2016年行政院通過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之後表示,台灣已經還他一個公道。然而「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就是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 以下針對葉菊蘭女士提到的:1、言論自由;2、台灣已經還給他一個公道;3、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再詳細論述。 首先、言論自由日如何紀念才真正有意義。言論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言論;表現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表現,兩者完全不同,這是憲法與人權的基本常識。 例如:言論自由權並未包括誹謗他人的自由發言,說謊、詐騙、為敵國或犯罪集團宣傳威脅言論、播報假新聞,根本不是人權也與新聞自由無關。 這些都是人權之外的行為表現,是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當然是行使表現自由應該有的限制基準。 其次,台灣保障言論、新聞等表現自由的對象是,堅持民主政治、自由人權的台灣人民與團體。各國對表現自由、言論自由或各種人權的保障,都是以維護憲法與人權的國民為對象,以維護國民人權,保障民主制度為前提條件。 因此與敵對勢力勾結,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的表現、言論,都不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屬於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據狀況限制、禁止、處罰。 台灣主張投降北京,達成中國統一的親中媒體與團體,卻能以自由言論,宣傳北京威脅台灣的言論、播報假新聞詐騙迷惑台灣人,是非常荒謬的現狀。 親中媒體甚至可以佔用台灣人民的公共財,成為北京政府的傳聲筒,威脅台灣投降北京,更是舉世無雙的奇蹟。表現自由與自由表現不一樣,更凸顯在此,他們還敢主張這是言論表現自由。 親中媒體與中國勢力掛勾的特定政黨團體,極力主張台灣應投降中國「完成統一」。此種言論,不屬於也不應受表現自由保障。 台灣主張「統一」的所謂統派,他們根本是反對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這與南、北韓各自為主權獨立國家,因而主張「統一」的統派,是完全不同的狀況。 所以南韓有統一部,前任總統文在寅也是主張統一的統派。因為南、北韓是兩個國家,都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他們主張「統一」,有對等性、正當性。 台灣的統派是附合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內部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