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週/鄭南榕堅持的言論自由與獨立建國
第366週/鄭南榕堅持的言論自由與獨立建國
鄭南榕強調:「我不只是秉持追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理念而已。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一定要行使抵抗權,抗爭到底。」為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鄭南榕公開宣告,「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抓不到我的人」。
鄭南榕的遺孀葉菊蘭女士在2016年行政院通過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之後表示,台灣已經還他一個公道。然而「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就是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
以下針對葉菊蘭女士提到的:1、言論自由;2、台灣已經還給他一個公道;3、鄭南榕還有一個更高的理想,台灣獨立建國,但是沒有那麼簡單,再詳細論述。
首先、言論自由日如何紀念才真正有意義。言論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言論;表現自由權並非可以自由表現,兩者完全不同,這是憲法與人權的基本常識。
例如:言論自由權並未包括誹謗他人的自由發言,說謊、詐騙、為敵國或犯罪集團宣傳威脅言論、播報假新聞,根本不是人權也與新聞自由無關。
這些都是人權之外的行為表現,是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當然是行使表現自由應該有的限制基準。
其次,台灣保障言論、新聞等表現自由的對象是,堅持民主政治、自由人權的台灣人民與團體。各國對表現自由、言論自由或各種人權的保障,都是以維護憲法與人權的國民為對象,以維護國民人權,保障民主制度為前提條件。
因此與敵對勢力勾結,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的表現、言論,都不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屬於各國都立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據狀況限制、禁止、處罰。
台灣主張投降北京,達成中國統一的親中媒體與團體,卻能以自由言論,宣傳北京威脅台灣的言論、播報假新聞詐騙迷惑台灣人,是非常荒謬的現狀。
親中媒體甚至可以佔用台灣人民的公共財,成為北京政府的傳聲筒,威脅台灣投降北京,更是舉世無雙的奇蹟。表現自由與自由表現不一樣,更凸顯在此,他們還敢主張這是言論表現自由。
親中媒體與中國勢力掛勾的特定政黨團體,極力主張台灣應投降中國「完成統一」。此種言論,不屬於也不應受表現自由保障。
台灣主張「統一」的所謂統派,他們根本是反對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這與南、北韓各自為主權獨立國家,因而主張「統一」的統派,是完全不同的狀況。
所以南韓有統一部,前任總統文在寅也是主張統一的統派。因為南、北韓是兩個國家,都是聯合國會員國,所以他們主張「統一」,有對等性、正當性。
台灣的統派是附合北京政府,「一個中國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的主張,台灣的統派根本就是主張投降北京的統一派。
這種與敵對勢力勾結的表現、言論,都不應該是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民主法治國家,也都排除在表現自由、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之外。
美國國務院公布2017年度人權報告指出:「台灣媒體所有權集中在台商、港資,完全被中國操控,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台灣民意。台灣媒體因為政治親中、節目播放、廣告利益與股東在中國投資的考量,媒體會發布扭曲的評論與對中國有利的假新聞,打壓台灣人知的權利與信心。」
目前台灣言論自由保障的意義,一是,言論自由應該成為公民教育的內容。二是,侵害打壓台灣人民知的權利與言論自由的中國媒體,應該取締,從台灣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