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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週/建國理論必需與國際法接軌

第348週/建國理論必需與國際法接軌 有不少人士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只是還沒有在無主地或是地位未定的土地上完成「建國」的工作,所以不必從中國分離獨立,就可以建國。 首先,之前已經分析過,台灣不是地位未定,也不是無主地:1、與國際法要件,完全沒有文明與統治組織,2、與現狀中國主張擁有,等要件不符合。 其次,為什麼獨立和建國不同?獨立和建國當然是一樣的。獨立就是要從原本的母國分離獨立出來,建國就是要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這是一體的兩面。怎麼可以說,台灣已經「獨立」,但是還沒有完成「建國」? 以國際法上的例子來看,現代國際法上關於無主地建國的例子,只有1847年美國的黑人,回到非洲所建立的賴比瑞亞這個例子而已。那麼,為何所有國家當初的建國,都是從它原來的母國分離獨立?這是因為十九世紀以來,世界上已經沒有一塊土地是無主地,除了南極大陸。 除非有一個國家放棄自己領土的一部份,而且還要沒有任何國家要,才能成為無主地,否則世界上不可能再出現無主地。台灣過去是日本的殖民地,1971年以前則是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聯合國及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如此承認)所統治,現在則已變成受中國的非法政府(中華民國體制)所統治,不可能是無主地。 北京政府就是以此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來自中國的政府或中國非法政府早已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統治了70多年,而且台灣人及其派去北京談判的代表,政府與政治人物也一再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既然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中國北京就可以繼承中華民國這個中國舊政權的一切權益而取得台灣。並且主張台灣周圍的附屬島嶼,包括與日本有糾紛的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台,都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獨立建國的理論在國際法上是很清楚、簡單的理論, 建國是國家論,另一方面,無主地或是地位未定的土地,是條約論或是領域論 ,兩者區分的很清楚,為何還是有那麼多學者會搞混,難道他們是為了結論,別有用意的惡用? 如果硬要把獨立與建國分割成兩套理論,主張台灣本來就是獨立的,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是主張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所以台灣是無主地,不屬於任何國家,所以我們可以說已經獨立,只是尚未宣布要建國等等。像這樣的理論,當然在台灣內部自己說給自己人聽,或許讓台灣人聽了比較安心。 但是,如何能使全世界知名的國際法學者來支持這樣的理論,如果他們聽得進去,如果他們能夠認同這樣的理論,那麼就會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

第347週/維持現狀讓台灣與中國密不可分

第 347 週/維持現狀讓台灣與中國密不可分 不少人士認為,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一邊一國,中國也沒有統治過台灣,台灣和中國已經沒有關連,台灣是一個和中國無關的國家。 如果「現狀」真如一些人所說,已經脫離中國而與中國沒有關係,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那麼又何必要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宣布獨立建國,這樣不是會使獨立建國運動消失嗎? 於是這些人又說,只要保持台灣的獨立現狀,台灣事實上就是國家,維持現狀就是要保持和中國沒有關係的「獨立」現狀,再等待機會成為法理國家。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這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從許多事實可以證明,台灣的現狀與中國密不可分。不但國際社會至今如此認定,台灣人七十多年來也接納了統治台灣的中國舊政權,心甘情願的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成為中國非法政府統治下的體制。 例如,每四年舉行的國會議員選舉,以及總統選舉,難道是在選舉「台灣共和國」的國會議員和總統嗎?實際上不是,大家都很清楚,選票上印的都是「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或總統選舉。 中華民國體制就是中國的非法政府,不是什麼事實國家。根本也還沒有一個稱為「台灣共和國」的國家誕生。台灣人對中華民國體制的默示與容忍接受,是讓台灣與中國糾纏一起的最主要原因。 同時,既然沒有脫離此一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的體制,甚至也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而是由一個中國的非法政府在統治著台灣,但我們卻都默不吭聲,過去有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運動,現在卻不再發出要廢棄此一體制的聲音,繼續默默地接受此一中國非法政府體制的統治。 如果只是消極地說,要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要對抗北京政府。但是完全未提出,台灣要獨立建國的主張,這麼這一來,與過去漢賊不兩立有何差別? 今天所謂的台灣主體意識,沒有呼籲民眾起來對抗屬於中國舊政權的中華民國體制,將此一屬於中國非法政府的體制唾棄掉,或使其自台灣消失,建立一個真正新而獨立的國家。 顯然沒有,大家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各黨派都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結果,就是繼續使台灣成為中國的叛亂團體,中國的舊政府、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 在聯合國通過 2758 號決議案之前,確實曾經有過「兩個中國」的機會,就如同兩個德國一樣。如今已經無法只以更改國旗、國號,或制定一部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的方式來建立國家。 其癥結就在於,要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真正獨立的新國家,都必須以廢棄中華民國體制為前提。 不廢棄中華民國體制,造成台灣今...

第346週/建國才有新而獨立的國家

第346週/建國才有新而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是就是中國的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而非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地方性事實政府是國際法專有名詞,用一般的名詞就是指,一個國家內部對抗中央政府的非法政府。 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是中國的舊政府、中國的非法政府體制、中國的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新而獨立的國家,是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主導,於1977年8月16日依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所發表,「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是首次在中華民國的台灣,以團體形式公開發出主張台灣獨立的聲明。然而四十多年了,台灣的政客、學者、專家還是不了解,什麼是新而獨立的國家。 今天,如果是追求台灣獨立建國,首先必須先認識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只是中國的非法政府,必須認識到台灣至今尚未脫離中國而獨立的事實。 因為,中國的舊政權(中華民國)持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進行統治,台灣人每年都納稅維持中國的舊政權,成年男子且服兵役保衛這個中國的非法政府,出國也都使用中國的非法政府護照,但此護照是舊中國政權所核發的假中國護照,所以並不是受世界各國所承認的護照,它只是一張被各國所認可的旅行證件,並不是一個國家的護照。 這樣的事實,許多台灣人卻不願意去面對,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一些組織也不知道,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與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乃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事。 推動獨立建國運動的組織,大家都衷心盼望台灣成為一個國家,就是因為台灣的現狀不是國家,所以才要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教授協會於90年代成立之時,即於章程中表明要「追求」台灣的主權獨立,而不是說台灣已經獨立。是要「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而不是說台灣已經是國家。 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聲明,「要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就是先要廢棄舊的中國非法政府體制、宣布獨立、建立新國家。棄置舊的才能有新的,過年時大家都知道「除舊佈新」,為什麼台灣社會至今還是不了解,什麼是新而獨立的國家。

第345週/認清當前「台灣」兩字無法等於國家

第345週/認清當前「台灣」兩字無法等於國家 馬英九等親中的學者、媒體、政客都常常說、敢大聲喊愛「台灣」。但是如果改成愛「台灣共和國」,他們就不敢說出來。可見一般人提到「台灣」,根本不把它當做是一個獨立,有主權的國家名稱來看待或使用。這使「台灣」兩字成為一個中國的台灣地區,一個用來欺騙台灣人的工具。 如果不挑戰中華民國體制,不對在台灣實行統治的中華民國說不,不否定中華民國體制,那麼「台灣」一直是中國的台灣地區,絕對不是國家的國號。只有在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那時候再使用台灣自然就是國家的國號,不會再有誤解被扭曲的狀況。 換言之,如果台灣繼續地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台灣共和國的誕生。台灣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水火不容的。 台灣早已獨立,國名是中華民國,可以騙。但是台灣共和國早已獨立,國名是中華民國,如何騙?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可以騙。但是台灣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如何騙?台灣兩字就是這樣被誤解、被扭曲、被惡用。 如果台灣人繼續容忍、相信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只想用改稱號的方式,解決或逃避建國的問題。那麼,就算是護照改為台灣,參加運動比賽改名為台灣隊,駐外改名為台灣代表處,「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也仍然是中國舊政府所延續下來的一個地區政權而已。 亦即,只不過是中國在某一個時代、某一個朝代偏安台灣的,地方性事實政府的名稱而已,在本質上仍然不是建立一個新國家。不論如何更改名稱,也不能改變台灣只是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而不是國家的事實。 總之,如果誤認中華民國體制是一個國家,同時又只要以更改名稱為台灣,認為如此可以使台灣共和國誕生,這是矛盾、不正確的建國方式。 認清中華民國體制不是國家,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廢棄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才是獨立建國的第一步。一個新國家的誕生,不可能以更改名稱的方式誕生,香港改名稱為港香,也無法成為國家。 所以,只要中華民國體制存在,繼續被台灣民眾接受而繼續維持,就不可能在台灣建立新國家。如果只想要以中華民國來進行體制內的改造,再怎麼修憲、選總統、第二共和,也無法在台灣建立一個新國家,台灣共和國也永遠不可能建國成功。 台灣到今日雖然已民主改革,卻仍然沒有成為國家,仍然未能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共和國未能建國成功的第一個原因,就是因為繼續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