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週/建國理論必需與國際法接軌

第348週/建國理論必需與國際法接軌

有不少人士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只是還沒有在無主地或是地位未定的土地上完成「建國」的工作,所以不必從中國分離獨立,就可以建國。

首先,之前已經分析過,台灣不是地位未定,也不是無主地:1、與國際法要件,完全沒有文明與統治組織,2、與現狀中國主張擁有,等要件不符合。

其次,為什麼獨立和建國不同?獨立和建國當然是一樣的。獨立就是要從原本的母國分離獨立出來,建國就是要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這是一體的兩面。怎麼可以說,台灣已經「獨立」,但是還沒有完成「建國」?

以國際法上的例子來看,現代國際法上關於無主地建國的例子,只有1847年美國的黑人,回到非洲所建立的賴比瑞亞這個例子而已。那麼,為何所有國家當初的建國,都是從它原來的母國分離獨立?這是因為十九世紀以來,世界上已經沒有一塊土地是無主地,除了南極大陸。

除非有一個國家放棄自己領土的一部份,而且還要沒有任何國家要,才能成為無主地,否則世界上不可能再出現無主地。台灣過去是日本的殖民地,1971年以前則是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聯合國及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如此承認)所統治,現在則已變成受中國的非法政府(中華民國體制)所統治,不可能是無主地。

北京政府就是以此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為,來自中國的政府或中國非法政府早已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統治了70多年,而且台灣人及其派去北京談判的代表,政府與政治人物也一再說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既然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中國北京就可以繼承中華民國這個中國舊政權的一切權益而取得台灣。並且主張台灣周圍的附屬島嶼,包括與日本有糾紛的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台,都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獨立建國的理論在國際法上是很清楚、簡單的理論,建國是國家論,另一方面,無主地或是地位未定的土地,是條約論或是領域論,兩者區分的很清楚,為何還是有那麼多學者會搞混,難道他們是為了結論,別有用意的惡用?

如果硬要把獨立與建國分割成兩套理論,主張台灣本來就是獨立的,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是主張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所以台灣是無主地,不屬於任何國家,所以我們可以說已經獨立,只是尚未宣布要建國等等。像這樣的理論,當然在台灣內部自己說給自己人聽,或許讓台灣人聽了比較安心。

但是,如何能使全世界知名的國際法學者來支持這樣的理論,如果他們聽得進去,如果他們能夠認同這樣的理論,那麼就會為台灣在國際社會上宣傳,進而形成一套新的國際法理論:「世界各國都會承認台灣是無主地,所以台灣人有權建國」。如此台灣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建國,成為一個國家了。但是現實上,不可能也完全沒有這樣的發展。

這樣的理論已經說了60多年了,對國際的學者專家、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聯合國都沒有任何效果。如果今天台灣還要主張,無主地或是地位未定的土地,那麼就應該大聲說給國際社會聽,而不是只在台灣,說給台灣人聽,也不是只有在台灣報章上寫一些文章給台灣人看。

這樣反而讓一些,原本就對獨立建國理念不是很清楚的台灣人更加地迷惑。如果台灣大多數人都相信,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國家,卻一直不知道如何建國,如何使台灣成為國家,怎麼能建立一個真正,新而獨立的國家。不知、不敢、不能建國才是台灣獨立運動最大危機。

因此,在此才會一直努力以赴告訴台灣人民,台灣還沒有獨立,繼續鼓勵台灣人民要勇敢的站起來,建立自己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