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週/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334週/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我們在看國家定位或是台灣法地位問題,可能要從國外的角度才有辦法看清看透,台灣人不敢公投宣布獨立,卻又強調中國打壓台灣的國家地位,反而是很多證據指出,外國人經常會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


例如,英國《經濟學人》Oct 5th 2017指出,「加泰隆尼亞與庫德族的公投事件讓台灣百感交集」為題報導,描述台灣人及媒體如何看待此次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的公投議題。


文中明確提到,台灣經過30多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從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轉變為生氣蓬勃的民主國家,不但是自治、和平、推動人權的典範,也早已具備成為主權國家(sovereign country)的要件,可選出自己的總統,有軍隊及外交政策。


然而,台灣與加泰隆尼亞人及庫德族一樣,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未獲國際認可,也未在世界上獲得合法地位,《經濟學人》直言背後原因是中國。(注意!矛盾的是《經濟學人》完全沒想到,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不想宣布獨立,還自稱台灣屬於中國)。


現任總統蔡英文似乎默默放棄入聯,對於獨派近期以絕食抗議方式要求蔡英文政府補正公投法以利未來舉辦獨立公投,蔡英文政府似乎也阻擋相關訴求,而中國也暗示會以武力手段反對台灣的獨立公投。


沒有錯,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卻不敢以人民自決投票宣布獨立,人民的建國意志與宣布獨立,才是成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核心要件。雖然,自決投票無法保證一定能夠建國,因為自決是一種原則,並非絕對保障能達成建國目的的權利,相

反的許多國家建國,並沒有採取自決投票,反而是憑藉著他們堅定的意志來獨立建國。


自決是一種原則,我們必須要有獨立的意志,等到建立國家有主權之後,才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自決才真正成為一種自我的權利。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可以保障自決權,保障一個地方可以自決成為一個國家。自決投票只是建國過程中,用以表示人民建國意志的一個方法而已,並不是建國的充分條件,也不是一種權利。


所以舉行獨立自決投票是建國的出發點,宣布獨立入聯才能完成建國。


也有人強調因為現實的困境,所以認為我們不要舉行明確主張獨立建國的自決投票,而採取模糊的「選擇台灣前途」投票。如果台灣自決投票的主張,不是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是否建立國家,並不是建國意志非常明顯的自決投票,而是只是讓台灣人民選擇要與中國統一或拒絕與中國統一,或者選擇維持現狀的投票。


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台灣人所投票表達的,並不是與建立國家相關的自決權,而僅只是關於台灣前途的選擇權而已,而且還是被限定選項、有限的選擇而已。中國國民黨常說的,台灣人可以有選擇權,被統一、維持現狀拒絕被統一,都是選項,就是這樣的欺騙手法。


所以,台灣過去提出一些公民投票內容,不論是哪一個政黨或團體所提出的,基本上都不是明確表達建國的自決投票,不是追求獨立建國的表示,充其量只能稱作台灣前途選擇運動。


因為從這些公民投票內容中,看不到台灣人民堅定追求獨立建國意志的表現。反而顯示認同中華民國體制,企圖以修憲、改國號方式,依賴中華民國獨立建國的矛盾。


當然,自決投票是獨立建國意志的表現方式之一,但是過去在台灣卻遭到誤用,變成只是一個選擇而已,只是要求台灣人民選擇,卻沒有表現建國的意志,沒有在公民投票運動的過程中,將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表現出來。


反而與現狀妥協,誤認現在的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要改國號。所以不是建國運動,只是改名號運動。前輩的建國運動領導者,在推動獨立建國時,都抱著堅定建國的意志,清楚地主張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才是自決的建國運動。


因為運動的目標,清楚地主張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積極的宣揚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說服民眾認清建立自己國家的必要性。


反觀今天,所謂的公民投票運動,或者民進黨的台獨黨綱,都只不過是在主張,台灣人有選擇台灣前途的權利,只是在推動台灣前途選擇運動而已。


所以這是台灣人把選擇權的主張,誤以為是獨立建國運動的層次,這是對自決權的誤解,只是把建國重任丟給一般民眾,任由民眾自己去選擇未知的命運。因此,我們必須把自決獨立投票與前途選擇公民投票的觀念劃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