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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週/宣佈獨立與加入聯合國

第 335 週/宣佈獨立與加入聯合國 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內容與理論,就是建國必須一再強調分離獨立、宣布獨立。任何地區的人要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很簡單,只要對國際社會大聲說出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就有權獨立建國。 譬如,美國 1776 年獨立時,即是主張要從英國分離獨立,這就是一個正當、合法的方法。他們當然知道會遭受英國的反對鎮壓,但是美國人決心自己建立國家,終於得以獨立建國。 台灣的建國也是一樣,必須表示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志。雖然會受到中國的反對、威脅,但是我們必須有決心要建立國家,獨立建國才可能成功。只有「分離獨立」才是建國運動中最重要、最正當的理論。 過去以來的獨立建國運動都是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何以今日卻變了質,不再提分離獨立,反而另外尋求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作為理論。 為什麼建國運動會變得如此消極被動,實在令人想不通。我們要建國,就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這樣才有正當性與合法性。 此外,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同時,加入聯合國除了自己保衛國家之外,同時也可經由聯合國的集體安全保障體系,對抗來自其他國家的侵略。 21 世紀,如果要證明自己是國家,那麼就應該申請加入聯合國。譬如過去歐洲有 3 個小國家,分別是列支登斯敦( Liechtenstein )人口約 3 萬人,聖馬利諾( San Marino )人口約 2 萬 5 千人,摩納哥( Monaco )人口約 3 萬人,在歐洲各國籌組歐盟時,不被當作國家 看待,無法參與歐盟的運作。 這些小國在體認到,只有加入聯合國與國際組織,才能維護國家利益,並發揮影響力之後,分別於 1990 年、 1992 年與 1993 年申請加入聯合國。之後包括歐盟與其它歐洲國家,就不再認為他們不是國家。 1999 年南太平洋的小國,人口只有 1 萬多人的諾魯,以及人口只有 8 萬人的吉里巴斯,也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同年 9 月正式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從此被世界各國認定為國家。 由此可知,加入聯合國是一個新國家要取得各國承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甚至在表明加入聯合國的時刻,各國就必須以國家地位與之往來。所以,一個國家要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最好的方法就是申請加入聯合國。 台灣要成為國家:第一個階段,就是要明確地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第二個階段,就是以台灣共和國的身分,向聯合國提出加入聯合國申請書。入...

第334週/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第 334 週/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我們在看國家定位或是台灣法地位問題,可能要從國外的角度才有辦法看清看透,台灣人不敢公投宣布獨立,卻又強調中國打壓台灣的國家地位,反而是很多證據指出,外國人經常會鼓勵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獨立建國。 例如,英國《經濟學人》 Oct 5th 2017 指出,「加泰隆尼亞與庫德族的公投事件讓台灣百感交集」為題報導,描述台灣人及媒體如何看待此次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自治區的公投議題。 文中明確提到,台灣經過 30 多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從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轉變為生氣蓬勃的民主國家,不但是自治、和平、推動人權的典範,也早已具備成為主權國家( sovereign country )的要件,可選出自己的總統,有軍隊及外交政策。 然而,台灣與加泰隆尼亞人及庫德族一樣,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未獲國際認可,也未在世界上獲得合法地位,《經濟學人》直言背後原因是中國。(注意!矛盾的是《經濟學人》完全沒想到,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明確主張一個中國,不想宣布獨立,還自稱台灣屬於中國)。 現任總統蔡英文似乎默默放棄入聯,對於獨派近期以絕食抗議方式要求蔡英文政府補正公投法以利未來舉辦獨立公投,蔡英文政府似乎也阻擋相關訴求,而中國也暗示會以武力手段反對台灣的獨立公投。 沒有錯,台灣已實質的具備主權國家的充分條件,但是卻不敢以人民自決投票宣布獨立,人民的建國意志與宣布獨立,才是成為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核心要件。雖然,自決投票無法保證一定能夠建國,因為自決是一種原則,並非絕對保障能達成建國目的的權利,相 反的許多國家建國,並沒有採取自決投票,反而是憑藉著他們堅定的意志來獨立建國。 自決是一種原則,我們必須要有獨立的意志,等到建立國家有主權之後,才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自決才真正成為一種自我的權利。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可以保障自決權,保障一個地方可以自決成為一個國家。自決投票只是建國過程中,用以表示人民建國意志的一個方法而已,並不是建國的充分條件,也不是一種權利。 所以舉行獨立自決投票是建國的出發點,宣布獨立入聯才能完成建國。 也有人強調因為現實的困境,所以認為我們不要舉行明確主張獨立建國的自決投票,而採取模糊的「選擇台灣前途」投票。如果台灣自決投票的主張,不是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是否建立國家,並不是建國意志非常明顯的自決投票,而是只是讓台灣人民選擇要與中國統一...

第333週/台灣自決投票應該理解的真相

第333週/台灣自決投票應該理解的真相 舉辦獨立自決投票之前,必須告訴台灣人民與國際社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有正確的意志表達,說明清楚要從那一國獨立。以下是主要部分: 1、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後,國際社會已無「兩個中國」的空間 聯合國於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案之後,世界各國支持一個中國,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出現,這使中華民國很難再成為另一個中國。 但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自1971年以來,每年編列超過500億的龐大預算,以維持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的謊言。 近來的邦交國斷交及外交困境,都是因為各國與國際組織,依據國際社會應有的常識,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世界各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也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 國際社會普遍已確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中國叛亂政府地位。所以不可能是從中華民國獨立,而是從中國獨立。 2、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就是自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堅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也還是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如此一來,就是清清楚楚主張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因為這樣的主張每天在實際運作,這是你我台灣人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現狀。 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所以必須丟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從中國獨立。 3、北京政府當然歡迎台灣維持現狀 目前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主張合法領有台灣,台灣人民繼續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人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就是北京政權的。 所以台灣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台灣人民要生存、要有一個國家,必需走的建國之路。 4、對抗中國併吞野心,必須誠實面對尚未獨立建國的事實 台灣政府與人民都有很強的建國意志,都要有自己的國家。但卻反對或強迫台灣人民,不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台灣人民再不主張獨立建國目標,會使台灣被北京併吞,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獨立自決投票的意義是:結合台灣人民堅強的意志,勇敢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以國家的地位申請加入聯合國。必需面對現實的告訴台灣人民,台灣建國尚未成功,不要只是在台灣島內夢想台灣已經是國家。 台灣人民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