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2月, 2023的文章

第320週/美國「台灣關係法」認定的台灣法地位

第 320 週/美國「台灣關係法」認定的台灣法地位 經常有學者提到,「台灣關係法」中,美國將台灣「視同」國家,「台灣關係法」認定台灣是國家,國際法如何解釋,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怎麼可以制定台灣關係法,干涉中國的內政。 談到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美國國會是可以隨時加以修改的,並不是國際法,不是國際條約,對美國本身或其他國家沒有拘束力,台灣也沒有任何主張權利的立場。 第二點,我們由台灣關係法條文得知,美國是依據台灣關係法將台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只是「視同」而已,並非承認台灣或中華民國為國家,也未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 所以美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間,並沒有任何外交關係或承認的拘束,這在台灣關係法第 4 條規定得很清楚。例如,臺灣人民和美國之間沒有外交關係、美國對臺灣缺乏承認、美國對臺灣沒有外交關係或承認。 因為美國於 1978 年底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並在 1979 年 1 月 1 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所以,美國只是將台灣「視同」國家、政府、或政治實體而已。這種方式類似國際法對「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並未牴觸國際法內政不干涉原則,與美國認為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必然的關連。 第三點,台灣建國學之前有論述「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與「叛亂團體承認」,由「台灣關係法」的內容觀之,美國是以此方式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依據國際法實效統治原則,當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不能夠有效地統治其領土全境時;或當一個國家內部有一地區發生叛亂而合法政府無法弭平時,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該國叛亂地區的利益,有必要與該地區作實際的交往,這時候就會對該地區作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因此,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但是卻未能弭平在台灣繼續叛亂的舊政府中華民國體制,未能對叛亂的台灣地區進行實際而有效的統治,所以美國為了確保美國在台灣地區的投資、僑民等利益,並由國會於 1979 年 4 月 10 日通過台灣關係法,以處理美國與台灣地區的實際交往問題,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承認。

第319週/從邦交國的建交與斷交來看台灣法地位

第 319 週/從邦交國的建交與斷交來看台灣法地位 國際法上,「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有所不同,如果從過去中華民國與邦交國斷交與建交,來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只能認定台灣的法地位還是中國的一部份。 台灣各界對中華民國與邦交國的斷交都錯誤認知,以為是邦交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又誤認為,還有十幾個邦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事實上,過去兩岸與各國的斷交、復交,都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爭,誰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例如,七十多年前多明尼加(世界各國也同樣)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之後,就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這是「政府承認」的問題。 因為如果是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 A 、 B 兩國互相敵對,多明尼加與 A 國建交之後再轉而與 B 國建交,並不會對 A 、 B 兩國的國家地位造成影響。多明尼加對 A 、 B 兩國的國家承認也可以同時並存,同時維持外交關係。 然而,事實證明多明尼加只是做「政府承認」,並不是做「國家承認」,只能在台北與北京選擇一方建交往來,不可同時保持外交關係。因此, 2018 年多明尼加轉與北京政府建交,就必須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 截至 2021 年為止,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的 15 個國家也是如此,都是政府承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由此可知,斷交與否與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完全無關。 所以,中華民國體制下台灣的外交政策,一直被束縛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當然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台灣既然反對一個中國的九二共識,民進黨政府為何在外交政策仍然堅持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令人不解也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