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釐清關於「國家」的錯誤觀念

目次

第十二章 釐清關於「國家」的錯誤觀念

一、「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台灣很多學者專家強調,台灣是一個事實的國家,各級政府官員也表示,「台灣事實是一個國家,台灣是一個國家這是事實」。學者專家也說,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國家,但在法律上還不是國家。理論上台灣學者以「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說法,形容對比台灣的現狀是錯誤的。

為什麼台灣的許多專家學者主張:「因為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事實存在的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國家」是錯誤的說法。國際法上有沒有所謂「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與「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之區別或用法。國際法只有給予新國家「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與給予新國家「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沒有所謂「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國 家就是國家,被「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的新國家,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國際法上關於承認的理論,有「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兩種形態,也有「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兩種方式。一個國家成立之後,如果其統治並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那麼世界各國先給予事實承認,待該新國家的統治狀態穩定之後,再給予法律承認。政府承認也是比照此方式。雖然獨派團體及學者將其解釋為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但是國際法上並沒有這樣的理論與區分,也沒有這樣的名詞。國家承認可以分為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但是國家就是國家,根本沒有所謂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之區分。最核心的關鍵是,一定是新國家有意願要建國,宣布獨立之後,各國才能給予新國家承認。台灣從未宣布獨立,宣布要建立國家,所以各國要給予國家承認,完全沒有機會,世界各國如何承認台灣 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國家?

國際法上的「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都可以運用在「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尤其涉及到有關政府承認上的運用,因為兩岸關係一直處於「一個中國」之下,爭論合法政府代表權,所以關係密切。

國際法上的政府承認,有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的運用,但是必須認清的是,當一國存在有A、B兩個政府的狀況下,各國可以對A政府做事實承認,但卻無權對B政府做法律承認。換言之,對一國的合法政府的承認,可以選擇正式的法律承認,或選擇可以變動的事實承認,但是對兩個政府只能擇一做承認,不可以同時承認雙方。 所以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在作政府承認之時,美國或世界各國不可能一方面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律承認,一方面給予中華民國政府事實承認。合法代表國家的政府只有一個,如果認為該政府的統治基礎穩固,則給予法律承認,反之則先給予事實承認,但是都只能行使於同一個政府,不可以行使於不同的政府,形成一國兩府的狀況。

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著一個獲得法律承認的政府,以及一個獲得事實承認的政府。國際社會的做法,一般是對於不穩定的新政府先給予事實承認,觀察一段時日,確定其統治基礎穩固後,再給予法律承認。

所以由此來對照,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各國承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之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不可能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因此只有淪為非法政府或叛亂團體的地位。近年在國際社會上有一個例子,就是菲律賓政府做出重大政治讓步,同意讓民答那峨島上的伊斯蘭政府成為所謂「亞國」(substate)的新政治實體,於是有人以為這也是國家。但是無論菲律賓政府對「亞國」的自治權力下放多少,菲律賓中央政府一定會保有外交、國防與財政三權,一國兩制的北京政府對香港特區政府也類似如此。至於菲律賓政府做出對本國內部「亞國」(sub-state)的新政治實體認定,只是菲律賓的內政問題,與國際法或世界各國無關,完全沒有影響國際法上國家的定義。實際上這也是一種中央政 府對叛亂團體的承認,為了緩和對抗關係,賦予「地方性事實政府」、「亞國」的地位。


二、「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政府承認,不論是「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都是承認該政府是這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不是有「事實政府」或「法律政府」之區分。除此之外,國際法有交戰團體與叛亂團體的認定。不論是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叛亂團體的認定,在國際法上的名稱是「地方性事實政府」(local facto government)。國際法上對一國政府的「事實承認」,是不同於「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各國可以給予中央政府「事實承認」,也可以給予叛亂團體「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但是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層次。對於唯一合法代表該國的中央政府,可以選擇作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而對「地方性事實政府」之承認,則是因為相對於合法的中央政府,該地方性的政府是非法的,所以才對其作「地方性事實政府」之認定,以處理與該地方性事實政府的關係。
必須說明的是,「地方性事實政府」與「地方政府」又是完全不同的。在一國地方自治下的地方政府,是屬於該國的內政問題、是合法的地方政府,世界各國也無權加以承認,國際法也不能處理。至於「地方性事實政府」,則是占據該國領土的一部分,與中央進行對抗的政府,是一個叛亂的政府。這時國際法才有介入、認定其為「地方性事實政府」的空間。國際法之所以有規範「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是因為一個與中央政府交戰的叛亂團體地區,中央政府無法統治,當各國要處理與該地區關係時,有必要對其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給予「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相對於合法的中央政府,該地方性事實政府是屬於非法性(國際法上稱「交戰團體」或「叛亂團體」)。台灣地區就是這種狀況,各國在必要時可以對台灣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設置代表處處理雙方關係。因為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這種承認與認定下的政府,並非有主權的中央政府,也不是各國對一國政府的「事實承認」。
因為台灣從未宣布獨立,或一再自我堅持是一個國家,也從未主動向國際社會要求「國家承認」,所以各國當然沒有權利、也不會主動對台灣作「事實上」國家承認或「法律上」國家承認,只能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但是「地方性事實政府」不能變成國家,也不是國家的中央政府。許多學者主張台灣是事實國家,他們主觀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有很多證據已經被各國認定是「地方性事實政府」,然後無視「地方性」的定位,解釋為事實存在的中央政府,然後再由事實存在的中央政府,推論成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最後變成所謂的中華民國是「事實國家」。
這些專家學者,將各國依據國際法處理一國內部,叛亂團體的「地方性事實政府」之認定,解釋為「事實上代表國家合法中央政府的承認」,誤以為世界各國已經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事實存在的合法中央政府,然後再由事實存在的政府推論成,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最後變成所謂的台灣是事實國家。其說法是,有國家才有政府存在,以此重重的錯誤轉圈子推論,傳達錯誤資訊,使台灣人誤以為已經有國家,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誤導。
所以基本上,台灣的中華民國是被世界各國定位為中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控制著中國這個國家的一部分領土與人民,在台灣對抗著北京的中央政府,台灣即成為不接受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而因為北京中央政府未能在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世界各國又不可能完全不與台灣進行各種交往,所以才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就是具有此性質的法。
的確,一個國家必然存在著政府,反之政府必然代表國家,但是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卻未必能成為一個國家,也不能代表一個國家,因為已經有合法政府代表該國,「地方性事實政府」只是一個叛亂地區的政治實體。雖然國家與政府或叛亂團體都可以說成是政治實體,但是絕不能自我膨脹,把政治實體等同於國家。既然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目前只是一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又不是中央政府,結果只有成為叛亂團體,這也就是世界各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定位。
「一個中國」之下,不可能有一個「事實中國」與一個「法律中國」。台灣要成為國家,只有宣布獨立,宣布要建立國家,國家就是國家,不可能有「事實國家」。政治人物既然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應該宣布獨立,宣布要建立國家。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與重點
「台灣建國學」一再強調宣布獨立,台灣才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但是不少代表台灣的領袖人物,一方面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一方面又說不必再宣布台灣獨立,只要「維持現狀」台灣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如果是行政首長或代表台灣的領袖對國際社會宣布:「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就是「宣布獨立」!但是因為他們不了解「宣布獨立」的意義,所以又說「不必宣布獨立」、「維持現狀」等等,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宣布獨立」形成矛盾。如果以總統的身分宣布:「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仍然是有「宣布獨立」的效果,可以說是台灣建國開始的起跑點。台灣人民選出來的各式各樣民意代表、政治人物、政府官員,應該站起來做後盾,前赴後繼的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宣布獨立」必須持續不斷,並與具體行動配合才有效,不是一時的喊口號宣布而已。
北美十三州人民發表《獨立宣言》,只是美國建國的起點,美國人民宣布獨立之後,一再的克服諸多的困難,具體實現建立國家體制,才得到當時國際社會的承認,完成獨立建國。世界各國獨立建國的過程,也都是如此。所以「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真正的意義與重點是:
(一)宣布獨立之後,政府仍然必須每一分、每一秒持續堅持著獨立國家意志的表明,積極、持續的維護自己的國格,每天台灣各界人士都必須在各種場合,以各式各樣的方式,繼續不斷的強調台灣是獨立國家。過去行政院長賴清德一再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是在「宣布獨立」。可惜沒有具體相關的配合,無法持續產生效果。
(二)當外界否認台灣不是國家時,台灣的政府與人民必須堂堂正正,明明白白的公開訂正,再一次強調「台灣是獨立國家」,如此才有國際法上宣布獨立的效果。
(三)當然更不可以因為各種理由:為了加入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為了參加運動比賽、為了與中國兩岸一家親,而自我否認台灣是國家。
台灣政府與各界人士常常強調「台灣是獨立國家」,但是之後又再退回中華民國體制,在憲法、外交上否認台灣是國家,這樣的矛盾使「宣布獨立」無法持續產生效果,不可能使「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台灣養很多老鼠咬布袋,很多政客、學者、專家反對獨立反對建國,卻不知道反對建國,台灣人就沒有國家,怎麼還講主張獨立建國會危害「國家」安全,自己通匪還告人叛國,沒有國家的現狀如何叛國?這些異常現狀都不應該再維持下去,「宣布獨立」才能產生效果、才能建國、才會有國家。
更重要的是,台灣應該先廢棄一中憲法、一中外交政策的中華民國體制,之後「宣布獨立」才具備正當性、合法性,才可以追求獨立成為主權國家。所以「宣布獨立」是台灣建國的起點不是終點,如果台灣是要追求成為獨立的國家,政府應該勇敢的站出來宣布獨立,不可以只是對內,對外更重要。宣布獨立必需是國際記者會,在行政院、總統府舉行,如此才會有意義與效果。宣布獨立的重點是要告訴中國與國際社會台灣是國家,是與中國無關的獨立國家。 一方面也向海內外宣布:1.以後宣布獨立會持續、分秒不間斷;2.當國際社會出現否認或反對台灣是國家的說法,政府會立即提出反駁並抗議;3.政府不再對外自我否認台灣是國家,也不再默認台灣不是國家。
台灣「宣布獨立」之後,必須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得到國際社會承認,才能完成獨立建國,使「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目標實現。台灣人民應該站起來做後盾,使政治人物可以正常的講出自己的理想,發表言論,勇敢的宣布獨立,開始建立自己的國家!

四、「中華民國」轉換成國家的問題
有一種說法是,既然台灣人都想要「維持現狀」,那麼「中華民國」一詞就是台灣人的最大公約數,如此只要讓中華民國成為國家,那情緒上反對台獨的人,也會支持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所以是否有方法可以使中華民國變成獨立國家?中國共產黨革命是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這是阻止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關鍵性障礙。這也就是北京政府所緊握著的籌碼,北京政府堅持它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致力於追殺中華民國政權,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舊政府的殘餘勢力,是中國的叛亂團體。
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如此,而是主張建立一個新國家,那麼它就變成是在1949年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其歷史也只有五十年而已,無法代表幾千年歷史的中國。同時,有悠久歷史的中國則敗逃到台灣,中國領土只剩下台灣這一個島。但是事實卻並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
就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並不是以新國家申請成為新會員的方式加入,而是以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以爭奪中國代表權的方式進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各種國際組織中,也是以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方式。可見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是被動的、完全受中國共產黨革命阻礙,並沒有主導權。
從過去國民黨的集思會主張「兩個中國」,到今天國民黨的主流派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甚至是今天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這些奇怪的主張在國際法上、在人類歷史上,都沒有證據、理論可以成立。除非中華民國政府今天立刻向國際社會宣布,台灣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那麼「兩個中國」的主張才有可能成 立。
即使中華民國在台灣「宣布獨立」,這又會造成另一個問題,因為使用「中華民國」做為國名,而這又是中國的舊政府的名稱,必然會造成與中國之間的國名之爭。所以中華民國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基本上與台灣建國一樣,仍然是要「宣布獨立」,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然後主張因為對中華民國這四字無法忘情,故以中華民國做為新國家的名稱。這種方式的分離獨立運動,也可以稱之為中華民國型的獨立運動。當然中華民國型的獨立,同樣會引起中國的反對、鎮壓,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人民也必須勇於抵抗中國,中華民國型的獨立建國才有可能成功,否則還是無法建國。何況建國成功後,又會面臨到處理中華民國國名的爭議,比台灣建國倍增困難!
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獨立建國的困擾,除了會造成與中國之間的國名之爭之外,這與目前國際社會對「一中原則」的對應也有關聯。因為不少國家都正式承認「一個中國」,所以國際社會已沒有兩個中國的存在空間。這與東、西德和南、北韓的環境不一樣。因此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的另一個關鍵性障礙是,各國都已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建立台灣共和國比較可行的原因也在此。當然,聯合國有關中國代表權的決議,「中華民國」已經由北京政府繼承,也是「中華民國」作為國名獨立建國的障礙。
由此可知,因為世界各國都已支持「一個中國」,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出現,這使台灣很難再建立另一個中國。國際社會支持「一個中國」,其意義就是使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也無法使用中華民國名號。中華民國除非反攻大陸,打倒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才有可能成為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否則中華 民國的現狀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等到叛亂成功,實效統治中國的領土全境,自然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自然會再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中華民國體制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的體制。
總之,世界各國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這就是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轉化成為國家倍增困難,這是根本問題之所在。
一方面,中華民國如果只想默默地獨立,自認民主化轉型成為國家或者主張中華民國早於1912年成為國家,這都是不可能的、說不通的。中華民國維持現狀的情況下,世界各國只能認定台灣地區是中國的叛亂地區,絕對不是一個國家。即使是目前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建交的十幾個國家,也只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五、建交與斷交是「一個中國」的戲碼
由此看來,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非常符合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期待。兩岸只在外交上「玩弄」建交與斷交的戲碼,一旦友邦與我們斷交,對岸馬上與其建交,如有國家與我們建交,對岸馬上與其斷交,這樣就可以證明兩岸是「一個中國」,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政府承認」的問題。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會緊咬著「一個中國」的政府承認的模式不放。
同時,因為中華民國的官員、締約代表在簽署建交公報時,不敢對其他國家主張中華民國已經獨立,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請貴國做國家承認,形成兩個中國。所以世界各國看到中華民國這幾個字,看到這個中國舊政權的名稱,自然就把中華民國當做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做政府承認。世界各國自然不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中華民國政府自己也不敢在建交公報上宣稱自己是一個新國家,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請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作國家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欺騙台灣人,說有十幾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事實上,這些國家對我們所作的承認,是「漢賊不兩立」模式下的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不是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獨立國家,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
直到今天,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不曾主動要求國家承認,也不曾被國際社會任何國家承認過是一個國家。由此可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也是要宣布從中國分離獨立,其過程實際上與台灣獨立沒有兩樣。但是,更重要的還是捍衛中華民國、愛中華民國的人是否有意志要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而不是拿「政府」當「國家」,這樣的維持現狀,只是使中華民國成為中國的舊政府,事實上使台灣成為叛亂政府地位。
一方面,如果台灣大多數人還是喜歡中華民國一詞,並想以其為最終的國名,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是否可能,其方法、手段又如何?
要談論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或中華民國成為國家之方法、可能性等問題,首先還是要再一次確認,1912年所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這一國家的「新政府」,此一新政府194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逼退來台灣,1972年之後,除少數邦交國之外,國際社會主要的大多數國家都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舊政府,是在台灣繼續反抗合法中央政府的叛亂狀態。
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要成為國家,法理上或實際上都必須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建立新國家,與台灣建國實質上完全相同,只是國名與國家象徵的部分不同而已。
過去,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最有可能也是最佳時機,是在1972年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落幕之前,甚至應在1966年中國大陸發生文化大革命之後的數年。當時,若以形成分裂的兩個中國為條件,不但沒有國際影響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很難阻擾,國際社會在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也會強力支持。但是這些時機、要件,都在蔣介石及國民黨政權的頑固堅持代表法統與中國不可分裂下,一瞬間化為烏 有。
因此,目前要以各黨派都主張的「使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國家」,除了對內自我滿足式的認為是國家之外,最關鍵的部分是,對外也必須「宣布獨立」,一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兩個國家,中國已分裂為兩國。特別是應具體地採用以下模式處理對外關係︰ (一)中華民國與任何國家建交時,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明確承認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當然也有一個蒙古國),正式的對台灣的中華民國做國家承認。
(二)中華民國對目前已有邦交的國家,要求其重新做國家承認,以確認即使斷交也不會危及國家喪失被承認的狀態,以確保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增無減。
(三)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各種國際組織。
(四)對於過去以非國家身分加入的國際組織,例如亞太經合會、世貿組織等,都應在參加會議時每次提案,要求確認中華民國是國家,直到其承認。
(五)對於奧運、紅十字會等非政府組織(NGOs),也應一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國名與旗號,直到達成目標,否則應持續抗議、要求正名。
以上是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必須做的,也唯有如此堅持,才能具備成為國家的基本條件。這些立場與行動絕對不能退縮、改變或放棄,否則等於使原來「宣布獨立」的效果中斷,喪失「宣布獨立」持續性的結果就必須重頭再來,事半功倍、前功盡棄。因此,絕對不可以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壓、恐嚇就軟下來或容忍,也不可以任何理由(例如,經濟發展、政府交替不同黨執政)改變這些政策原則,否則都會使中華民國「宣布獨立」成為國家的效果喪失,甚至因為一再搖擺變動的結果,將會使追求國家地位更困難。但是,不得不再指出,「宣布獨立使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國家」,比「宣布獨立使台灣成為國家」困難百倍。為什麼台灣人要以中華民國方式建國,這將會是國際社會無法理解與支持的原因。 

六、「一個中國」原則很難改變
以「中華民國」建國與「台灣共和國」建國兩者之比較,究竟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比較,其利弊如何、成功的可能性又如何?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困難的原因、缺點或阻力,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第一,台灣內部對國家的認知會被誤導。這是因為長期以來的錯誤宣導下,一般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過去的教育使民眾分不清政府與國家,也不知道事實上目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叛亂體制,心理上更無法接受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既然如此,要改變過去的政策,追求以上述新國家身分,重新建立中華民國的對外關係,就會被認為沒有必要,也會覺得是改變現狀自找麻煩、是刺激北京的做法,無法獲得各界支持。所以,除非能破除過去的認知,否則內部的阻力將使中華民國更難轉換為國家,雖然它在台灣內部被誤認為是國家,但是對外卻一籌莫展。
第二,中國的反對打壓不會減輕。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兩個中國,不但是北京長期所反對的內容「反對台獨(一中一 台)、反對兩個中國」,實際上中華民國建國,對北京政權還存在著更大威脅性。過去東、西德在國際社會及聯合國都承認下形成兩個德國。之後,因為東德的內部困境而使國家瓦解,而西德也順理成章必須承受此合併統一的重擔。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策出差錯或內部動亂(天安門事件)的情況下,若有另一個在台灣的「中國」存在,對其威脅更大。大陸人民在比較下,更容易激起反中共政權的動亂。當然,此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無法逃避,立刻面臨是否能承受兩個中國統合的問題。以西德國力之強承受東德都力有未逮,中華民國及台灣人有此能力嗎?這種未來可能出現的狀況,也是思考以中華民國建國時,不可逃避的思考點。
第三,世界各國及聯合國都已承認「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爭中國合法政府的過程中,特別要求各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這就是要防止未來任何時期出現兩個中國的空間。「一個中國原則」要改變,難上加難,中國人的情緒反應更麻煩。

七、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
以中華民國建立國家,在面對「一個中國」前提之下,必然遭遇更大的困擾,各國要支持在法理與現實上都會更加為難。一方面,世界各國並未接受北京所提出「反對、不可承認台灣這一新國家」的要求。這在法理上不可行,因為新國家成立之後各國可以不承認,但是任何國家沒有學理依據,可以要求他國不可以承認一個尚未主張要獨立的「國家主體」。在沒有任何拘束力的情況下,各國承認新成立的台灣共和國應較為主動也合理合法,中國的反對較無著力點。
反之,各國要支持中華民國建國,承認中華民國這另外一個中國的成立,會面臨違反過去承諾不製造兩個中國、不承認另一個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這形成各國是違反與不遵守國際承諾的行為。然而,對一個新國家的成立(不論其名稱為何,只要與中國無關)則各國都有承認的權利,這一點則是以中華民國建國無法排除的特殊障礙。特別是,北京政府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之後,並未要求聯合國修改國號(中華民國),所以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所當然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開會的狀態。因此,以中華民國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都會面臨已經有中華民國加入的情形下,為何又有另一個中華民國冒名頂替的窘境。過去行政院長郝柏村所講的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冒名頂替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事實上國際社會的認定正好相反,在台灣使用中華民國才是冒名頂替。這也是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更為困難的原因之 一。
另一方面,不是「宣布獨立」以中華民國建國,而是以中華民國的方式偽裝成為國家,只是對內宣稱「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則都是與建國無關的騙局。如此以冒用過去現成的史實、僵化的教育、國旗、國歌 等,繼續欺騙一般台灣民眾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使政客逃避艱鉅的建國使命。對外則因為沒有「宣布獨立」,無法產生建國的任何效果,故北京也不會採取激烈反應。同時,一般人都相信台獨會導致中共武力犯台,而中華民國現狀是國家的對內說法,中國因為可以扣緊台灣,也沒有積極反對。故以中華民國混水摸魚,對內可取得大多數民眾支持、可騙得選票,對外則不至於刺激中共犯台。這種一舉數得的偽裝建國方式,也就成為目前各黨派、政客的最愛。
總之,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在對外關係上真正應堅持的宣布獨立部分若不具體去推動,則現狀的中華民國對內再怎麼變也只是叛亂體制,絕對不可能成為國家。如果再詳加思考,台灣人若能堅持這些真正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宣布獨立原則,有如此強烈的意志要建立國家,那麼一定也具備以台灣建國的意志,也早已克服中國武力威脅的心理障礙。兩者比較之下,台灣人不選擇更具備正當性、合法、合理的台灣建國方式,不採用更能簡單明暸的訴求,請國際支持與承認的台灣共和國名稱,就更令人費解。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建國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在過程、面臨北京打壓的狀況幾乎相同,但在國際社會支持空間及建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方面,則台灣共和國明顯正當合法。一方面,建國之後的台灣共和國可以與中國保持鄰邦關係,但中華民國建國則無法擺脫中國動亂、變化因素的糾纏。為何要使用這種類似東、西德「特 殊的國與國關係」的中華民國建國方式,台灣人必須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