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國的爭議與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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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國的爭議與阻礙一、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
台灣的「統獨」問題不要再迷失於「領域論」、「條約論」的爭議。以下的分析希望能與國際社會接軌,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以下兩點重要的國際法基本觀念,希望能做為思考台灣法地位問題時之基礎:
(一)國際法的「統一」與「獨立」。
(二)「國家論」、「領域論」和「條約論」三者之間的差異。
「統一」與「獨立」的意義
長期以來,台灣內部經常使用的「統獨」爭論,從國際社會、國際法觀點來看,其實是錯誤、矛盾的說法。國際法如果要協商統一(統合)的問題,參與的主體必定是國家。例如:歐盟即是歐洲二十多個國家協議統一的過程,歐盟的成員法國、義大利等,都是主權國家。國際法上主張統一的前提就是,各個成員國必須是獨立國 家,如果不是獨立國家就不可能談論統一的問題,或是有統一的問題。反觀在台灣所謂的統一派,是否有主張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是否認為對岸的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或中華民國也是另一個不同的國家,台灣和對岸將來要邁向統一,所以稱為主張統一派。
其實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所謂的統派並沒有這樣的主張或認知,反而認定兩岸是「一個中國」,雙方處於內戰對抗狀態,要求和談完成中國內部的大一統。
一方面,在台灣主張獨立必須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屬於中國,否則就不是獨派,這樣對嗎?國際法如果論及獨立的問題,一定是一個國家內部有一部分要求分離獨立。但是在台灣所謂的獨立派,卻一再主張台灣已經不屬於中國,架構出不符合國際法學理的台灣已經「事實獨立」等奇怪的說法。如果台灣已經不是中國或任何國家的一部分,那麼還有什麼獨立的必要,需要獨立組織或運動嗎?
因此,在台灣內部所謂統獨的用語或觀念,都與國際社會脫節、甚至相反,都無法套用國際法的理論說明。因為,無論是國際法或國際社會的國家理論,必須是由兩個以上的獨立國家,有意願走向統合,才會出現「統一」的問題。
反之,至今全世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包括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前後兩政府),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也因為目前的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才需要追求獨立,如此才能符合國際法上的「分離獨立」理論。
「國家論」、「領域論」、「條約論」之間的差異
接下來探討國際法「國家論」、「領域論」、「條約論」與台灣法地位問題的關係。這些是國際法最傳統、最重要、最基本的部分,是從17世紀開始發展形成的理論。
「國家論」探討有關成為國際法上國家的理論,成為國家的核心是建立國家的意志,也就是人民有建國的意志,再來是主權、土地、政府等的基本條件。還有國家承認、政府承認等理論,也是屬於「國家論」探討的課題。這些都是「國家論」的理論,簡單的說就是:如何成為國家,或國家是如何建立的,人類的歷史上國家應該是這樣才能形成的。
其次,國際法上的「領域論」和「條約論」,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成為參與論議的主體。因此,如果談論戰後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領土之後台灣領土歸屬的問題,這些都是「領域論」的問題。只有國家才有資格主張領有或參與,不是國家的台灣、台灣人或是稱為台灣島的地方,是無法主張擁有這塊領土或爭取台灣領土。
屬於「條約論」的《舊金山和約》,是由當時的日本向四十多個國家承諾,不再主張台灣是日本領土。傳統獨派也依此提出,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的主張說法。然而一群台灣人不是國家,不可能擁有領域主權,所以這是錯誤的說法。
國際法上的「領域論」和「條約論」,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主張與談論,這是很關鍵的部分。至於台灣人民可不可以自決獨立,當然可以。這是「國家論」人民自決原則,不必尋求條約依據,也與領域歸屬於哪一國無關。
「條約論」、「領域論」等國際法理論,都是在處理國家和國家之間的事務或爭議。因此,如果以「條約論」、「領域論」探討台灣問題,因為台灣不是國家,無法主動爭論,那麼台灣地位就會成為由國際社會其他國家之間決定,台灣人民處於被動的狀態,無法成為有主導性的主體。 唯有「國家論」才能使台灣人民成為主體,有主導權可以處理獨立建立國家的問題。今天屬於中國領土的福建省當地住民,他們希望自中國獨立,也是可以依「國家論」人民自決原則追求獨立,何況是長期不被北京統治的台灣。這就是國際法理論所重視的「人民 自決權」。
台灣人民研究國際法,不要再迷失於「領域論」、「條約論」的爭議,因為台灣還沒有國家地位,沒有主體性可以處理這些必須是國家才能談論的問題。台灣必須以「國家論」為理論基礎,以「人民自決權」宣布獨立建國,才是重點。
二、「台灣已經獨立」與「新而獨立的國家」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即使是在戒嚴體制的威脅之下,無論是從海外的台灣獨立聯盟,還是台灣內部,彭明敏教授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長老教會的「建立新而獨立國家」、民進黨的《台獨黨綱》,甚至,鄭南榕為此殉道,都為台灣獨立運動注入許多勇敢台灣人的歷史記錄。奇怪的是,戒嚴體制的威脅排除之後,台灣人已經可以自由表達意願,獨立建國運動卻停頓倒退,獨立建國的聲音卻愈來愈弱。特別嚴重的是台派團體內部,還出現不少「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聲音,使獨立建國運動幾乎瓦解。
所以「台灣建國學」必須進一步探討,「主張台灣已經獨立」是嚴重的誤導,提出為什麼台灣還沒有獨立、還不是國家的理論與證據,以及台灣應該如何成為國家最重要關鍵與步驟。首先提出有三個誤導,一再消弭建國意志。
台灣要成為國家,最核心的重點,是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的意志與行動,並非以「台灣不屬中國」為前提要件,也無關世界各國是否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蒙古人民共和國曾經屬於中國,但是1924年宣布獨立,證明只要有意志就可以分離獨立,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同樣的,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決心廢棄中華民國體制,也可以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相反的,即使找出各種證據、理論,證明今天的台灣確實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人仍然願意維持著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容忍中國的舊政府統治著台灣,台灣也仍然無法獨立,而且事實就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三個誤導妨礙台灣獨立建國
因此,浪費人力、資源,去主張、申論與尋求沒有國際法學理依據的「台灣法(主權)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等,極可能導致三個安於現狀的危機:
(一)誤導台灣人民以為中國無權併吞台灣。
(二)誤導台灣人民以為國際社會都必須支持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
(三)誤導台灣人民相信「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謬論。
因為這三個誤導,對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台灣獨立建國,都沒有任何決定性作用,反而會誤導台灣人民安於現狀自以為已經獨立,或消極的只是依賴、等待國際社會幫助台灣建國。因此可以說,這三個誤導,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
首先,台灣地位真的未定嗎?果真如此國際社會為何七十多年來放置不處理?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的統治是非法,為何戰勝國一再容許、默認?
台灣獨派理論一直以「台灣法地位未定論」,作為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前提要件,甚至認為台灣不屬中國所以才能獨立。反之,誤導成如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獨立無望。因此想盡辦法要找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並未歸還給中國的條約證據,並提出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主張。
但是,這樣的論述在國際法理,以及現實台灣人民的實際作為,對於獨立建國都是沒有意義,且徒增誤導台灣人民對事實真相的了解,阻礙獨立建國。
首先,必須理解的是,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條約的成立,是建立在兩個或以上國際法主體(國家、國際組織)之間,相互達成合意的基礎上。因此條約的效力,亦僅存在於參與合意的國家之間,才能適用條約、主張條約效力。
有關台灣法地位、主權歸屬的條約,無論如何,當時的台灣並不是國家,台灣也不是參與條約合意的當事國,因此台灣是無法主張適用或享有相關條約的權利。
以下分別由國際法理論、歷史事實及「台灣人民」的自主決定等角度,分析兩個命題;台灣法(主權)地位是否未定?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
傳統的台灣獨派理論,以所謂「台灣在戰後歸還中國」是依據《開羅宣言》,然後論證《開羅宣言》並不是條約,所以不具備法效果。當然,《開羅宣言》並非條約不具法拘束力,這是國際法上的常識。所以,台灣不可能是因為《開羅宣言》的效力而歸還中國。基本上,論及「台灣法地位未定論」時,台灣已經喪失做為「國 家」的主體性,可能淪為被其他國家或是國際社會決定歸屬的客 體。如此反而使台灣人民喪失主導性。例如,美國若把台灣當籌碼與中國交換利益,台灣人又如何?
所以,當我們探討台灣「地位未定」,或該不該屬於哪一國的問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哪一國的問題。台灣人將被動的任由他國決定命運。由此觀之,台灣人如果有意志獨立,就有權自決獨立,何必期待地位未定?何況下面分析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也使未定論很難成立。那麼台灣「地位未定」或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應該如何理性分析。
理性分析台灣地位
中國取得對台灣的領域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領域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領域主權之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領域主權。此後,除了中國以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來說並無爭議。以下,再由後來的歷史事實分析,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
例如,1952年,日本與當時代表中國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定《中日和約》第3條、第10條,都出現「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文字,顯示日本認定「台灣地區」屬中國。
又例如,在東西冷戰時期,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美國「現在」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它也可以根據這個條約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統治著台灣代表中國的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當時,只統治台灣,政府設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被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承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實際有效的統治台灣。中華民國主張擁有台灣主權,各國也都未否認。當時,中國代表團是從台灣出發,前往聯合國開會。美國、日本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駐「中國」大使館,也都設置在「台灣地區」的台北。如此,怎能說台灣歸屬中國還有爭議?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國、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各國的承認是: 只有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嗎?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的台灣地區,這不是很荒謬嗎?
由此可知,主張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屬於中國的說法有爭議,或是台灣歸屬未定的說法,都不符歷史事實的發展過程。
為何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為什麼不是一個國家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證據,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首先,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都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找來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民選出的馬英九總統反覆重申,中華民國在1945年恢復擁有對台灣、澎湖主權,台灣屬於中國。《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 國。其次,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或民意代表,主持中華民國的國慶日,高喊中華民國萬歲,立法院制定中華民國的法律時,也都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中華民國就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華民國的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所統治的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中國的政府,目前是在統治哪一塊土地?
半世紀多以來,台灣人接受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統治,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默認、容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都是事實。即使民主化之後,台灣人民及各黨各派,也都自主的決定延續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著中國(CHINA)護照,依照中國的舊憲法選出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首長。
這些明確無法否定的事實及現狀,都一再的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仍支持中國舊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如此怎能說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自己主張、默認、支持,台灣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這些事實證據,並不能用《開羅宣言》是一部無效的條約,就可以否認的。因為台灣人每天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維持這個體制,又要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中華民國總統,每天拿著中華民國的紙幣花用,大家對這些都沒有意見。部分台派朋友就算沒有捍衛中華民國,但是至少是默認中華民國,容忍這個代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
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廢除這個來自中國的叛亂體制的憲法統治,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分離獨立,已經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如何能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主要的原因就是,既然目前台灣還是在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一個舊政權的統治之下,在「一個中國」的非法體制的統治之下,那麼台灣要如何成為一個國家?建國關鍵是認清現狀與建國的意志
只要台灣人民有建國意志,那麼應該認清「台灣屬不屬於中國」,並不是建國的前提條件或必要條件,甚至與建國條件,完全沒有關係。相反的,即使證實「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人仍然不敢建國,甚至主張要與中國大陸統一,那也是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必須面對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真相,「台灣屬不屬於 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不是問題,條約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所 以也不是問題。當然,條約也無法阻止台灣成為國家,不要再浪費精神和資源,去爭論這些無謂的問題。所以,去除中華民國體制,就成為台灣要獨立建國、要成為一個國家的前提要件。如果我們自己沒有認清中華民國只是叛亂體制,而不是國家,不廢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敢主張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那麼我們就不可能建立屬於自己的「新而獨立的國家」。
「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真知灼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發表〈新而獨立的國家〉人權宣言:「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唯有這種明確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主張,才能使台灣成為國家。
但是四十幾年前「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真知灼見,如今何在?我們看看今天台灣各黨派的主張,新黨主張要捍衛中華民國,國民黨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民進黨則是半推半就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認為暫時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也不錯,並多次於各種場合,公開聲明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追求獨立,不必再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
1999年5月8、9日,民主進步黨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開始容忍、承認中華民國體制。決議文中宣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台灣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民主進步黨的主張,2021年4月25日蔡英文總統,出席台灣國家聯盟舉辦的「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致詞時還是公開堅持:「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卻無法說明中華民國台灣何時獨立、何時建國?既然是主權國家為何反對申請加入聯合國?
如此一來,一般的民眾根本就不會關心獨立建國的問題,也相信 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如果台灣真的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陳水扁有必要向北京、向美國保證不會宣布獨立,發表「四不一沒有」嗎?陳水扁保證任期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兩國論』不會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家統一綱領》的問題」。如果已經獨立,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例如,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公布「台灣民眾統獨立場(1994.12-2020.12)」:其中「偏向獨立」從8.0%上升到25.8%、「盡快獨立」從3.1%上升到6.6%;「偏向統一」從15.6%下降到 5.6%、「盡快統一」從15.6%下降到5.6%;「維持現狀再決定」則從38.5%持續下降28.8%;無反應的則從20.5%下降到6.8%。如果台 灣已經獨立,何必常常調查台灣人是不是支持台灣獨立?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在每次與台灣獨立議題相關的民意調查中,總是有那麼多的人反對或不支持台灣獨立?已經獨立成為國家,而生活在這個國家的人,竟然還在反對或支持台灣成為獨立的國家?可見,台灣還沒有獨立建國,所以才要進行民意調查,看看有多少人 支持台灣獨立建國;調查台灣民眾是否因為害怕中國的武力威脅,所以才不敢追求台灣獨立。 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都使得「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說法, 怎麼講都講不通。台灣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而先後在這個國家執 政的國民黨和民進黨,何必一再宣示反對台灣獨立,或聲明不會獨立,甚至有人說台灣獨立是一條死路?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美國為什麼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甚至歐巴馬還公開指出是台灣自己不想獨立;前美國國防部長辦公室中國科科長包士可說,如果中國對台灣發動攻擊,美國要立即支持台灣獨立;國家情報首長海恩斯也指出,台灣有可能會進一步邁向宣布獨立。難道美國的情報管道那麼沒有用,美國的通信科技那麼不發達,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了,所以還在支持、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奇怪!大家不是都主張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北京政府竟然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還不斷的警告台灣,如果台灣獨立將武力犯台,恐嚇台灣「宣布獨立等於戰爭」。美國及盟友也不知道,還要向北京宣示「戰爭等於促使台灣宣布獨立」。難道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可能這樣靜悄悄地、偷偷地獨立嗎?
三、「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不少人窮盡精力,證明「台灣地位未定」的論述,特別是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宣布放棄台灣,並未言明放棄給中國,一般都以為這證明了「台灣不屬於中國」。
但是這些「未定論」並不符合國際法法理,更重要的是,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非前提要件或必要條件。換言之,即使證實「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如果台灣人仍然不敢邁出建國之路,也無法使台灣成為國家,結果一樣是繼續由中國體制統治台灣,使北京政府可以主張併吞台灣。
此外主張「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論述,並不符合國際法的主權定義,國際法的主權是指「領域主權」,而非現代立憲主義下,憲法學上的主權屬於國民的「國民主權」。國際法認定,國家才能擁有「領域主權」,一群人或國際組織,不能擁有領域主權。因此,所謂「台灣領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說法,在國際法法理上是無法成立的。
國際法處理領土爭議與歸屬的問題,基本上,必須先由領土主權屬於哪一個「國家」來對應處理。因為根據現代國際法的「國家論」,只有國家才能夠擁有領土主權,任何的個人或團體,都不可能擁有領土主權。
例如,一個富商或一個公司可以買下一座小島,這只是擁有該島在國內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卻不可能擁有對該島的領土主權。在一座島上生活的一群人,也不可能擁有對該島的領土主權。除非,他們宣布脫離該島的母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國家,這個國家才能擁有對該島的領土主權。
由此來看台灣這塊土地,目前有哪些國家主張擁有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無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因為,世界上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因此在國際法上,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並無爭議空間。
台灣領土主權爭議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在談到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是,有權擁有台灣者,必定是一個國家。目前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所以「台灣問題」,並不是所謂的「領土爭端」問題,不適用國際法上,國與國之間「領土爭端」的理論。
第二種狀況是,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中國侵略台灣共和國的違反國際法爭端,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所以,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或處理「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例如以條約、歷史 主權等來爭論。必須以「國家論」的非法侵略他國處理。
此外,中國的歷史主權主張是不對的。中國以歷史主權主張台灣是其領土,這一說法完全錯誤。歷史主權,又稱「歷史性權利」,或「固有領土說」,是指國家並非以一般國際法規則,來取得領域 之權利,而是以國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取得領土來主張。照此邏輯,現在所有美洲的領域,都是屬於西班牙的。因為那裡是該國航海家哥倫布,在1492年發現取得的領土。
「南海爭議」中,2016年7月12日海牙仲裁庭裁決︰「歷史性權利」並非國際法上權利,除非是條約規定。此即「南海仲裁案」否定中國所謂的「歷史性權利」。
建交公報「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爭議
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台灣的學者專家也常提出,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已經可以證明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這樣的主張以國際法學理分析是:重點在,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認為沒有必要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是一回事,這與各國否認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
沒有錯,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但是國際法上 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原因在於: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以歷史主權,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沒有必要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哪些領土的承認。
於是面對中國的此種無理要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但是各國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都不願意簽字或是對於「他國擁有某些領土」的主張作出明確的承認。各國敷衍的原因在此。然而,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也不能只依此而論證,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 部分。
舉例說明:路人甲走在路上,根本不必介入、也沒有必要去承認路旁的房子是誰的,這些所有權爭議與路人甲無關,他何必去介入、承認他人的房子所有權。反而是要求他承認的主人更無知。
譬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萬一有一天山東爭取分離獨立建國成功之時,中國再拿出文件說明山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美國不能承認山東是國家,否則就變成是美國違反條約,干涉了中國的內政。所以中國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根本是無理取鬧。因此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 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回應。
相對的,這並不表示,世界各國認為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干涉中國的領土有多少的問題,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問題,不能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
由此看來,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
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國主張。
獨立建國不必以台灣不屬於中國為前提要件
依國際法法理,不會因為各國承認或是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主張,產生任何國際法的效果,影響到台灣人民追求獨立建立國家。只能說各國的承認與否,多少會在心理上、事實上顯示出,各國支持或是不支持台灣宣布獨立的態度立場。
由此可知,依國際法理論,國家對其所擁有之領域應自行處理解決,無權要求無關的第三國協助其領有或「承認」其領有。第三國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去承認,某領域是否該國所擁有之領域,甚至應避免去介入、承認。
因此,各國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要求,也就以知道、理解等方式草草對應,不可能也沒有權利用「承認」的方式對應。
但是如果有學者將這種情形引申為各國「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這會造成台灣人誤解,以為各國認定台灣領域主權未定或反對台灣屬於中國,這並不妥當,也無國際法學理上的依據。
最核心的重點是,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並非以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為前提要件。蒙古雖然曾屬於中國,但只要有意志就可以由母國分離獨立,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同樣的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決心脫離中國獨立,也可以建立屬於自己的國家,這與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無關,也與各國認為台灣應不應屬於中國無關。
相反的,即使找出各種證據、理論,證明今天的台灣確實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人仍然維持著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容認中國的舊政府統治著台灣,甚至公開主張回歸中國,台灣也仍然會是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因此,尋求很難有國際法學理上依據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說法,會使台灣人誤以為中國無權併吞台灣;誤以為國際社會都支援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反而會使「維持現狀就是獨立」的說法被信以為真。
如此的安於現狀不但無法達到建國目的,甚至會成為妨礙獨立建國的阻力。所以浪費人力、資源去主張或申論「台灣法(主權)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已經獨立」等,對於台灣人民建國的意志,或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台灣的獨立運動,並無任何決定性作用,反而會誤導台灣人民安於現狀或消極的依賴、等待國際社會幫助台灣建國。申論「台灣法(主權)地位未定論」、「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已經獨立」等,對台灣建國的另一個影響是:當我們在探討台灣屬於哪一國的問題時,台灣就已經不是國家、不是國際法上的 主體,而只是一個客體;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會有屬於哪一國的問題。
一方面,台灣人會有錯誤的國家觀念,認為如何都無所謂,只要安定、只要不發生戰爭就好。台灣人甘願接受中國舊政權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這樣的狀況下,台灣如何能不屬中國?接受中華民國體制卻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是互相矛盾的。日本戰敗後唯一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只有中國,而台灣人也從未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所以中國自然擁有台灣的主權。
面對中國一再認為台灣是其叛亂一省的主張,台灣人也一直默默地做叛亂體制的一分子,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台灣人不但不敢對抗中華民國體制、不敢廢除此一來自中國的叛亂體制的憲法統治,甚至還主張台灣的國名叫作中華民國,那麼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不屬於中國?如何能夠說服國際社會相信,台灣已經分離獨立,建立了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如何能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希望台灣人民深入思考!
四、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自從「維持現狀」(Maintain the Status quo)成為選舉口號之後,好像已經變成台灣各界認同的主流。但是,事實上不可能維持現狀。當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美、法、日本等主要國家都在台灣設大使館,目前的現狀又如何?由此可知,所謂維持現狀根本不可能,而且中國的滲透、追殺、封鎖持續強化,繼續維持現狀將使台灣陷入香港化。所以現狀的中華民國是不是國家,台灣是否已成為獨立國家等問題,台灣人民都必須明確地依國際法理論自我反思。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對自己的國家地位、主權本質,都必須「一貫持續不斷的堅持」。否則,偶然提一下「兩國論」、一邊一國,立刻又自認為是經貿體而非國家,面對中國恐嚇,又立刻說不會宣布獨立,如此,則不可能成為國家,無法以國家身分加入國際組織。
為什麼台灣目前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為什麼說台灣一方面堅決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但若是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以下由歷史證據與事實分析,維持現狀就是維持「一個中國」:
1912年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自我主張是中國的新政府,並非新國家,中華民國是五千年中國歷史改朝換代的「國號」之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為何?這可從歷史證據與經驗來分析。
中國,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發生在中國的,是推翻腐敗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的、共和體制的中華民國政府。這只是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是在亞洲誕生一個新國家叫作中華民國。
法理論上,1912年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了中國舊滿清政府的一個新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是消滅大清皇朝所代表的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法理上,也不可能建立新國家,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主張分離獨立,武昌起義是獨立運動嗎?何況,也沒有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分離獨立的事實。
例如以伊朗、加拿大說明:伊朗伊斯蘭革命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不能容許巴勒維王朝繼續存在。加拿大的魁北克是要「建立新國家」,所以不會消滅加拿大這個國家。國際法上,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於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土地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種建立新國家的理論。
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型態,並不是建立新國家,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新舊政府的更換。自從中華民國名稱出現以來,目的一直是要成為中國的「新政府」,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換言之,原來即有國家存在的中國地域及人民,並不是建國、也沒有必要建國,只是推翻原有的舊政府,建立新政府,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型態所建立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荒謬、矛盾的邦交國爭論
曾經在東吳大學國際法講課的馬英九說:「毛澤東在1949年10月1日於北京天安門宣布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很後悔」。這種說法根本是與事實不符。馬英九認為,人與國家都會在改姓改名之後,成為不同的人與國家。因此,改國號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新國家,造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隔海分治的局面。那麼馬英九是認定兩岸關係成為兩國關係?這根本違反他一向主張的「一個中國」,可以說在東吳大學教國際法的馬英九又自我矛盾,也不了解改國號與成為新國家根本無關。
因為大清帝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都是中國這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的政府名號,1949年中國不會因為改了國號,就變成不同的新國家。一般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常提出的論證是:如果不是國家怎麼會是聯合國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現在還有十多個國家承認是國家。最近大家也擔心邦交國歸零會使中華民國變成不是國家,是這樣嗎?這根本是荒謬、矛盾的邦交國爭論。
一方面,民進黨政府認為維持邦交國,台灣才有國際地位,才能維持國格,證明台灣是國家,要努力以赴維持邦交國。一方面,親中國主張兩岸一家親的親中集團與媒體,也假裝邦交國歸零會使中華民國沒有國格,指責民進黨政府外交失敗會亡國。
奇怪了,為什麼主張「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的馬英九政府,要鞏固邦交國,為何希望「一個中國」的國民黨政權,會每年編五百多億外交預算,用來維持中華民國的國格?奇怪了,如果把台灣的邦交國歸零,全部奉送北京,這不就是實現他們的「一個中國」嗎?為何馬英九、親中集團與媒體會憂慮、警告新政府必須維持邦交國。這不是很荒謬、矛盾嗎?
到底邦交國是使台灣有國際地位,維持國格,還是邦交國是維持「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馬英九、親中集團與媒體才會又愛又恨?政客學者的說法都一再把台灣人當傻瓜玩弄?
一般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荒謬、矛盾何在?所謂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中國是一個國家,沒有錯,聯合國曾經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與中國無關的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出席聯合國,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成為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國號」、政權、政府。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當時「全中國」七、八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所以當時繳交聯合國會費是以全中國七、八億人 的國民所得加算,所繳交的會費非常巨額!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只是繼續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是代表中國大陸這塊土地及中國人民的一個政府;絕非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台灣地區」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與中國分裂的一個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中國前政府」,台灣成為中國前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
為何各國繼續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
為何世界各國繼續承認中華民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維持邦交?根據國際法,一個舊政府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府尚未被完全消滅,處在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尤其是像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美、日等世界各國為了該國的政治利益,知道於理不合,硬要心虛地支持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它是中國的合法政府並無不當。
西方國家明知北京已經成立新政府,且有效統治著中國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卻硬要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國民黨政權,同聲地指其為叛亂體制、匪偽政權,認定北京新政府不能代表中國,根據國際法亦屬可行。這也因為韓戰、文化大革命的影響而持續二十多年。
在東西冷戰的時期,各國很勉強地繼續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又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北京新政府未能在國際社會上廣泛的被承認,所以西方國家才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的、敗退到台灣,繼續與北京對抗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
當時的國際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原因,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並不能以此認定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或1990年代之後可以自然的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何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外交政策,至今還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模式,自稱代表全中國。
目前中華民國在世界上的幾個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包括中國大陸及十三多億人民),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而且這是台灣自己的要求,很荒謬、矛盾不是嗎?
換言之,自兩蔣以來,陳水扁、馬英九政府與目前的蔡英文政府,在邦交國眼中仍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陳、馬、蔡都是中國及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國家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中國合法政府,習近平才是中國國家元首。所以,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一個中 國」、「漢賊不兩立」的模式。
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中國分離出去獨立建國。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分離獨立,所以中國並未分裂。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掌控的中國大陸統治權,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是「一個中國」之下的叛 亂體制。
台灣人接受中華民國體制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自願繼續在台灣叛亂,暫時不接受合法的北京政府統治,偏安台灣等待不得已時只好投降。台灣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是國家。
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每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白指出是慶祝「建政(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並非「建國紀念日」。馬英九說,毛澤東很後悔改國號,造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隔海分治的局面,根本是誤導。事實是兩岸雙方至今仍然繼續爭奪「一個中國」之下的合法政府,中國從來沒有分裂,一直是「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分被「非法政府」統治。
所以,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中華民國這個非合法政府快投降,也有權利阻擾中華民國非法政府參加國際組織,警告各國不可以介入兩岸問題、台灣問題,因為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