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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 華 民 國 如 何 成 為 國 家
中華民國如果是台灣各黨派及大多數人所認知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則再論述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就毫無意義了。因此既然要談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就必須先論述「為何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二之1
〈中華民國的本質〉
★為什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為什麼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的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
為什麼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的體制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這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說明。首先可從歷史方面說明。中國過去的歷史演變至今,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淪為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只要此一事實沒有改變,那麼中華民國體制不是一個國家事實就不會有所改變。中國這一個國家是幾千年前即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古老國家,我們所受的教育也已充分說明。因此1912年中華民國是推翻腐敗的滿清政府,建立民主的國民共和政府,這只是改朝換代,中國這個國家並未被消滅,當然也不可能誕生一個新國家叫做中華民國。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下的中國分離出去獨立建國,就國共內戰的歷史來看,共產黨執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非主張分離獨立,所以中國並未
分裂;如果中華民國政權不能夠反攻大陸,不能取代北京政府掌握中國大陸的政權時,中華民國體制就變成一個叛亂體制;而台灣人接受此一叛亂團體的統治,就代表台灣人甘願繼續在台灣打游擊、叛亂、作各項準備以等待機會反攻大陸,或者是暫時不攻擊合法政府,先偏安台灣,待中國大陸內亂之時再趁機奪回政權。所以,只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台灣就不可能是國家。此外,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只是要成立一個新政府,從來就沒有主張要從中國分離獨立,也從來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中國從來沒有分裂,至今仍只有一個中國,只是國家內部有一部份被非法政府所統治,所以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要壓迫中華民國快降伏,這就是所謂的兩岸問題、台灣問題。
〔台灣人自己的選擇,國際社會如何介入?〕
其次,由國際社會的觀點切入,我們看國際社會如何處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所謂中國政府合法代表之爭,看聯合國與世界各國如何處理國家間的建交、國家承認、政府承認問題,結果都是依據國際法所確認的各項原則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至於中華民國體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則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而已。
這並不是因為國際社會看不起台灣而欺負我們,否則何以當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欲爭取獨立,而南斯拉夫政府對其實施種族淨化、大規模屠殺阿爾巴尼亞裔住民之時,世界各國卻對其投注相當的關心,而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也出兵制止南斯拉夫的暴行,聯合國安理會也積極介入。一個在南斯拉夫境內的科索沃,人口也只不過百來萬而已,且仍未脫離南斯拉夫的統治;台灣有2300萬人口,世界各國卻不承認我們是國家,不關心介入我們被恐嚇威脅,而且要兩岸進行各種對話、協商、和談,要我們中國人的事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要製造麻煩,難道台灣真的這麼被人看輕?世界各國都不願意對台灣加以關心?我們看美國對於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談所付出的種種代價,再來看兩岸問題,為什麼美國不
會積極介入?其原因就在於中華民國體制,因為在國際法上,它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而已,並非國家,而這也是二千多萬人自己的選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主流多數維持現狀派的結果。
〔連中華民國的官員都否定自己是國家〕
最後則是由我們自己方面的問題來看,我們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在處理涉外事務時,一再否定我們是一個國家,不論是參與APEC或WTO,都對外國宣稱我們不是一個國家,要求各國際組織讓我們以不是國家的地位,以一個經濟區的地位加入國際組織。甚至我們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到中國去時,也不是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台胞證。如此,既然連自己都認為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叛亂地區的命運而已。因為,不論是從國際法或者是從歷史上來看,如果一個政權不是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的地位,那麼它便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叛亂團體或者非法政府的地位。
所以,從以上三點就可以知道,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灣原本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地位,怎會忽然不知不覺的突變成為國家?
〔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
孫文於1912年推翻滿清建立民國之前,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期間雖經歷多次的改朝換代,但都只是政權的改變,或是稱號的改變而已。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是如此;雖然國體由帝制改為民主共和,再由民主共和改為人民民主共和,但國名始終是中國。就像法國,雖然經歷了第一共和、第一帝制、第二共和、第二帝制、第三共和、第四共和與第五共和,但國名始終是法國。又譬如美國,已經存在了200多年,除了使用美國這個國名之外,也稱為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許多名稱,難道說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都不是國家?難道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又是指另一個國家?
〔一個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國號〕
所以,主張中華民國才是一個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家,只用大陸或中共(中國共產黨)的說法,便犯了與只有美國才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都不是國家的相同謬誤。而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又是另一個國家的說法,則是犯了與美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利堅合眾國、America、United States、USA等又是另一個國家的相同謬誤。
這是名稱與本體的問題,不管名稱怎樣改變,本體作為國家的事實是不變的,就像秦、漢、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只是各時期的名稱有所不同而已;所以,說中華民國是國家,而中國不是國家的說法是說不通的。總之,中國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在某個時期的政府名稱而已。國家名稱是可以更改的,中國現在的名稱已經於1949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換了一個政府、換了一個名號,但是中國仍是一個中國,只有一個合法政府。
〔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不同〕
基本上,中華民國的建立,是打倒了中國的滿清政府,而不是脫離中國獨立,更不可能是消滅中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事實上也不可能,因為中華民國從來沒有留下任何一塊土地讓大清皇朝的中國得以繼續進行統治而存在;因為,如果是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原本的國家必然是繼續存在。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曾出現一個國家被消滅後,於該國的土地上,以其原有的人民再建立一個新國家的例子,國際法上也沒有這樣的建立新國家理論。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的例子,並不是建國,而是改朝換代,是政權的變動,是政府的更換。
所以,自中華民國成立,自其名稱出現以來,其目的是要成立一個中國的新政府,以繼承腐敗的滿清政府,而非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所以說,中華民國從來就沒有脫離中國成為一個新國家,中華民國與中國是表裏合而為一的,中華民國政府從來就沒有說過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就像美國,其現在政權的更換是以和平的選舉方式進行,假設有一天美國發生政變或革命,推翻原有的民主政府,成立一個稱為xx共和國的國家,其意義也僅表示美國成立了一個,不是以和平選舉為手段取得政權的政府,而不是建立新國家,美國這個國家亦並未滅亡。換言之,原來即有國家存在的領域及人民,根本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建國,理論上只能夠推翻原有的政府,中華民國即是屬於此種情形所產生的中國歷代的一個政府。
〔有土地、人民、政府,不一定是國家〕
常聽有人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有自己的土地、人民、政府、軍隊、主權;但是我們要想清楚,當談到中華民國時,指的是1912年到1971年的中國政府,其領土應包括中國大陸,其人民指的是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其政府指的是已被北京政府取代的南京政府,其主權指的應該是能夠對在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進行統治的權力。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敗退來台後,已經不能夠再代表中國,不論土地、人民、政府、主權都已經是一個殘缺不完整的狀態,不具備任何代表國家的條件。因為中華民國的土地,人民都已被新政權奪走,中華民國沒有辦法對中國大陸以及中國大陸上的10多億人民進行統治,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在台灣」維持一個國家的地位,或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
國家。當中華民國離開了中國的土地,不再能代表中國的人民時,那麼它就變成什麼都不是了,只有成為中國的叛亂團體的餘地而已。尤其1971年聯合國通過中國代表權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後,早已敗退到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成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叛亂的中國的叛亂團體之地位亦告確定。
至於說中華民國的現狀,因有土地、人民、政府所以應該是國家的說法,沒錯﹗國家應是具備土地、政府、人民否則就不是一個國家。但是反面推論,有土地、政府、人民就是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49年建政之後,雖有土地、人民、政府,其軍隊也與聯合國在朝鮮大打一仗,但一直到加入聯合國之後,國際社會才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政府,之前也與目前的中華民國一樣,是一叛亂政府。
〔戰時所訂的和平條約也不能改變目前台灣人的選擇〕
有人會說,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未言明台灣的主權歸屬,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民眾卻和國民黨此一敗亡的中國舊政權異口同聲地,一再的認同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合法統治,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各項公職選舉,許多獨派團體的成員也都以當選中華民國的公職為榮,台灣人也都接受了中華民國體制,在這樣的狀態下,要說我們和中國沒有關係,要說我們不須要再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說不通的。
特別是中華民國至少在1972年之前仍然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此一政府有效統治台灣,並由台灣派出大使、代表團至聯合國,台灣怎會沒受過中國政府統治。再就理論觀之,一國的新政府對其領域的一部份,即使長期無法統治,只要據地叛亂者並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則其領有之法效果並無影響;台灣在中華民國這一中國舊政府的統治下,就是領域主權屬於中國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各黨派及中華民國自總統以下的官員,不是都主張反台獨、不會宣佈獨立嗎?這就是北京可以主張台灣是其領土一部分的最佳證據。台灣人不主張獨立,也未達到建國目標,台灣當然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是屬於哪一國?
二之2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雖然中華民國政權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仍在聯合國擁有席位,是否可以因此說中華民國在這段時間內仍是一個國家,一直到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才不是一個國家?
一般形容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實際上都是在說明中國是一個國家,所以中國在美國有大使館,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在聯合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沒有錯,這些都曾經由中華民國政權代表,但是絕不能以此誤以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國家。中國是國家,而某一時期是由中華民國代表,故兩者重疊,但並不因此就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
這種說法的矛盾在於,「中華民國」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政權,一個政府。雖然中華民國政權自1949年起敗退到台灣,但其在聯合國的席次卻是代表「全中國」的10多億人民,代表在「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政府;所以不能以此就認為,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就是僅僅代表,不受中國統治的台灣地區、代表在台灣的2300萬人;同樣地,這也不代表台灣就已從中國分離獨立了。
〔東西冷戰之下的國際局勢,使敗亡的中華民國政權仍能暫時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後,世界各國承認它,其意義是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這個國家,承認它代表中國這塊土地及中國的人民;並非承認它是代表台灣地區的一個國家,也不是承認它代表台灣這塊土地或台灣人民的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敗退到台灣,並不是成為一個與中國分裂的國家,它只是一個敗逃的政權。根據國際法,一個舊政權遭受到新政權的革命或叛亂時,若是舊政權尚未被完全消滅,還據有一部分領土及人民的過渡時期,尤其是像東西冷戰的國際情勢下,美、日等世界各國依據該國本身的政治利益,雖然知道於理不合,卻硬是要心虛地支持敗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承認它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各國明知共產黨新政府已經成立,有效統治著中國大部分的土地與人民,卻硬是和中華民國政權的國民黨政權同聲地指其為叛亂團體、匪偽政權,不能代表中國。在東西冷戰的時期,世界各國很勉強地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又適逢中國發生文化大革命,未能在國際社會上表示其反對的聲音,所以西方國家勉強承認一個幾乎要被消滅的,敗退到台灣繼續打游擊、叛亂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期望由蔣介石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能夠反攻大陸、奪回政權。當時的國際社會,就是基於這樣的原因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但是,我們並不能以此認為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後,就自然成為一個與中國無關的國家。我們看中華民國政權在世界上的28個(2001年6月)邦交國,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也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中國(包括中國大陸及10多億國民)的政府,而非承認中華民國是與中國無關的,是在台灣的另一個國家。
陳水扁的民進黨政府,在邦交國眼中仍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陳總統是中國及中國廣大土地、人民的元首;所以北京才要抗議,也有權抗議;而這些邦交國才會要求金援,否則要轉為承認北京才是合法政府。所以,兩岸的外交戰仍然是停留在中國這一國家內部合法、非法政府之爭的風暴中。
二之3
〈在台灣建立一個叫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是否可以成立〉
★中華民國在經歷過國會的全面改選以及總統民選之後,已經代表台灣人民,中華民國政權也已在國際社會上宣稱不再主張對中國大陸的主權,我們是否可以由此認為,中華民國政權已經開始代表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了?
如果要在台灣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名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其實也可能,但是,我們仍然必須由現在作為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出發,宣佈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確立國家的領土為台灣,以在台灣的2300萬人為國民。至於國名,雖然屆時我們已經是一個由中國分離獨立出來的新國家,但是仍可以因為懷念中國過去某個時期的政權,所以使用「中華民國」,以此中國舊政權的名稱做為國名。
我們知道,馬其頓共和國是由南斯拉夫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由於馬其頓是希臘過去某個時期某個地方的名稱,因此曾在聯合國引起爭議。由此可知,即使要成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也必須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而不是主張中華民國自1912年即已成為國家,主張共產黨不可革命推翻政府,只能分離獨立成為另一個國家,或是主張中華民國仍然是成立了九十多年的國家,只是過去的領土較大,今日的領土較小,這樣的說法是完全不可能實現的幻想。
〔民主化與建立新國家是兩回事〕
今天台灣雖然進行了國會的全面改選與總統民選,但是這些選舉都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選舉,特別是選舉所依據的法源,根本就是由中國人過去所制定的憲法,目前已被中國人民廢除的憲法,我們卻自以為這樣就是有自己的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看來並非如此,因為我們今日的地位祇是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而已,不論我們經由怎樣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其結果都只是選出一個叛亂團體的統治者而已,並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國家。如眾所週知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雖然也以民主的方法投票選出阿拉法特作為他們的領導人,但並未改變他們尚未建立國家的事實。所以,只要我們還未從中國分離獨立,沒有意志建立國家,再怎麼選舉也祇是選出一個叛亂地區的統治者而已。
另外,譬如香港,即使有非常民主的選舉,其行政首長也終究不過是在中國的一國兩制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已,香港的地位也並未因此而成為一個新國家。可見我們若不拋棄現狀,不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們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則不可能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更何況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又容易與中國混淆不清,使世界各國更難理解,一個決心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怎麼會使用中國的舊政權之名作為國名?這些都是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核心。此外,民主化與是不是國家完全沒有關係,很多國家都是獨裁專制,所以,我們不能說台灣在蔣介石時代的專制體制下不是國家,這幾年來民主化了所以變成國家,這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反而很多國家的建國過程都要流血犧牲,並非經由民主程序來建國。
二之4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是兩個國家*
★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國就分裂為兩個國家,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觀點可以說得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不是要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也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成為一個新國家。共產黨自延安開始叛亂以來,經過25000里的長征、流竄,遭受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圍剿;共產黨所一再強調的,就是要推翻腐敗的國民黨政權與國民政府,要成立一個新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打倒中華民國這個中國的腐敗政府,並取而代之成為中國合法的政府;他們從來沒有說是要從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也沒有說過要讓母國的舊政權、國家繼續存在,他們另外建立一個新國家。譬如,蒙古自中國分離獨立而成為一個新國家,它絕不可能去消滅母國原本的政府,或去消滅原來的中國,所以,這兩種狀況完全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是一個新國家,則中國的歷史文化只剩50年〕
如果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是一個新國家,像蒙古這樣,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的話,那麼所謂具有數千年歷史文化的中國,就變得很可憐了,因為中國本來有著多偉大的文化、歷史古蹟、長城,以及廣大的領土等等,結果卻變成敗退到台灣此一小島的國家,中國人會接受這樣的事實嗎?所謂中國的各族群會如此認同嗎?世界各國會對中華文化做這樣的認定嗎?會認定有數千年歷史的中國只剩下台灣此一小島,而實際有效統治中國大部分土地與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卻變成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由中國分離獨立,自1949年成立至今只有短短50年歷史的新國家嗎?中國與國際社會能夠接受這樣的觀點嗎?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若是要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新國家,成為一個與中國數千年歷史無關的一個國家,等於是要把中國的歷史、文化都加以中斷,故宮的中國文物也都很可憐地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雖然,當初大英帝國所有殖民地都分離獨立,最後只剩下英倫三島,但也仍然保有英國原有的領土、文化、歷史地區;而中國難道會落魄到所有的法統都流落到台灣,領土變成只有台灣這麼小?如果真如此,中國人或是中國人的祖先可會嚥得下這口氣嗎?顯然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
〔假設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另一個新國家的定位是矛盾的〕
首先,我們必須思考,在台灣這個島嶼上,是否有可能說幾千年歷史的中國這個國家忽然間變成是在這個小島上,這是不可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夠接受,何況這個問題還牽扯到國際法上國家權利與義務的繼承,牽扯到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席位的繼承、條約的繼承,以及在海內外所有中國名下財產的繼承問題。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而中國這個國家的合法政府變成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麼聯合國席位及常任理事國資格都應該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保有,香港也應依照條約規定移交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就是中國的某一個朝代延續至今,代表中國的一個合法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變成另一個新國家,什麼權利都沒有,必須以「新國家」的地位使用申請的方式加入聯合國。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聯合國也不是如此處理中國問題。基本上,這就是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的核心問題之所在。當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要成立一個新國家,而是要成立一個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
我們再換個角度來看,中華民國政府也從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像蒙古一樣,由中國所分離獨立出去,與中國無關的一個新國家,它也從未設法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分離獨立的新國家。我們看中華民國政權剛剛敗退來台時,所致力推動的要務,就是要反攻大陸,打倒共產黨政府,打倒匪偽政權;我們的歷史一直就是如此告訴我們,把中國共產黨所控制的地區稱為匪偽政權所控制的叛亂地區,即使至今日,我們的政府仍然在國中小學及高中課本中,如此的教育著我們的青少年學子,教育他們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叛亂團體,竊據我國領土,大部分的中國地區陷入叛亂,中華民國政府只好到台灣來,建立反攻復國的基地。我們小時候所受的教育也是如此,中華民國政府本身也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分離獨立出去的國家,而認為它是一個叛亂團體,是要推翻合法(法統所在)
的中華民國政府。
在東西冷戰的情勢下,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堅持所謂漢賊不兩立的政策,雖然當時法國與沙烏地阿拉伯均曾致力於推動兩個中國,使中國分裂成為兩個國家,一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代表的社會主義中國,一個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資本主義中國;至於怎樣處理一個國家分裂為兩個國家的問題,以及法統繼承要如何的處理,則又是另一回事,這是可以雙方談判解決的。雖然,當時的國際社會曾努力使兩岸各自成為國家的地位,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卻不領情,至少國民黨政權不同意,至於共產黨政權是否會答應則是另外一回事。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敗退來台,至1971年被趕出聯合國的23年間,從來沒有因為認為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一個國家也不錯,而主張在台灣地區建立新國家,反而一
直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駐各國大使館,繼續行使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權利;直到國民黨政權的代表被驅逐出聯合國,不再能代表中國,甚至到東西冷戰結束之後,中華民國政權仍然口口聲聲地說要反攻復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而不是改變政策要在台灣地區建立一個國家,建立一個與中國沒有關係的國家。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到目前仍然自願當中國的叛亂團體〕
一直到今天,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是主張一個中國,無論是李登輝或是今天的陳水扁如何努力推動所謂的民主化,在台灣進行民主的選舉,努力的宣稱自己是主權國家,但是這在國際社會上都無效,也都不能成立,因為政府正式的官方文件都是堅持一個中國的主張。這從我們的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的文件上,使用「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主張即可得到印證,而其他的對外文件也都主張一個中國,要與中國和平統一。所以世界各國才會認為中國的現狀是「一個國家兩個不對等的政府」。所謂的兩個不對等的政府就是一個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另一個則是叛亂團體的地方性政府。那麼,到底誰是合法政府,誰是叛亂團體呢?國際社會是依據客觀的事實來加以認定,一國有兩個政府同時存在並非不可以,只是在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的原則下,另一個就變成是叛亂團體了,而這也是我們的政府所自己主張的。有些獨派團體主張在台灣歷經了所謂的民主化之後,在台灣人民覺醒、要做自己的主人之後,台灣就成為一個新國家;但是我們台灣人所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台灣人所納稅支持的國家公務員,卻一再的在國際社會上主張中國只有一個,那麼你要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台灣人是真心的要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的新國家?又如何說服國際社會,讓他們相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
中華民國忽然間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有沒有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政府所有對外的正式文件、官方說法,包括李登輝多次在國際媒體上亦宣稱,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1912年就成立的政府,如此主張就是等於要繼續堅持代表全中國,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唯一合法的政府就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要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早了38年,所以早存在就是合法,晚成立的就是非法。試想,這樣的理論如果說得通的話,那麼所有的政府都不會被推翻了,因為我比你早存在,所以我就是合法的,你就是非法的,你就不能夠推翻我,當然這種說法是說不通的。基本上,國際社會認為,如果中華民國政府要作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也可以,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必須先反攻大陸,打倒匪偽政權,實際有效統治中國之後,才能夠再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否則便沒有資格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政府既未主張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分離獨立,自己也不願自中國分離獨立,就不能成為一個國家〕
事實與歷史都證明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新國家,也從來沒有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從中國分離獨立,是在台灣建立的新國家,因而目前是形成兩個中國的現狀。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沒有這麼作,只是一味的堅持一個中國、一國兩府,結果使自己成為一個不是國家的地位,不是合法政府的地位。既然不是一個國家,而國際社會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很自然的,中華民國政府就只有淪為非法政府的餘地而已。非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就是叛亂團體,這就是為什麼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叛亂團體,而不是一個國家的原因。
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一直維持的就是這樣的一個現狀,這和蒙古共和國一開始即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最近民進黨政權成立之後,表面上好像拒絕接受一個中國,或避談一個中國,但是既然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是如此仍然與過去國民黨政權的狀況一樣,不能改變上述的定位。除非清楚的主張兩個中國,並將中華民國定位為近年來在台灣重生的「新國家」,才能改變現狀開始走出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第一步。當然,這與宣佈台灣獨立在實質上沒有兩樣,只是在名號上使用中華民國有所不同。(有關進一步分析,請參考本章後面問題)
二之5
〈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不同〉
★革命運動與建國運動,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之間的關係為何?
人類社會長久以來的革命型態不只一種。革命最主要有兩種型態,其一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政府,其二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國家,此時又稱為建國運動。人類歷史上要革命,要反對現有的政府、國家時,其本身的理念、主張必然是很清楚的,不會忽然說是要建立新國家,一下又忽然說是要建立新政府。譬如過去巴基斯坦人民在印度革命,即清楚地提出其訴求為自印度分離獨立,他們從來不曾說是要成立一個取代馬德里的印度新政府。又譬如過去新加坡自馬來西亞分離獨立之時,也並未主張要取代馬來西亞的統治者,成為馬來西亞的執政黨,而是很明確的主張要從馬來西亞分離獨立。
革命尚未成功的分離獨立運動,譬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加拿大政府為了讓魁北克省不再主張分離獨立,邀請魁北克獨立黨進入加拿大政府聯合執政,連首相一職都願意讓給魁北克獨立黨人,只要求魁北克不要獨立;但魁北克獨立黨人士拒絕,並清楚的說出該黨並非為了追求執政或要成為加拿大的新政府,該黨所欲追求者,乃是從加拿大分離獨立,成立一個名為魁北克的新國家。一個建國運動,一個革命運動的主張必然是非常清楚明確。我們看200多年前的美國革命運動,其主張就是要從英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而不是說要在美國大陸作反攻倫敦的準備,待日後消滅英國王室及倫敦政府之後,成為代表大英帝國的新政府。很清楚地,美國革命運動的訴求是要從大英帝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新國家,而不是要建立一個旨在取代當時政府的新政府。
〔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合法政府原則〕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中國共產黨革命的目的何在?他們就是要建立一個取代國民黨政權的新政府,而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他們也從來沒有說過要讓中華民國這個舊政權繼續在台灣存在,或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從它的母國分離獨立出去,中國共產黨的革命運動從來沒有提出這樣的訴求。所以很清楚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久以來的內戰、爭鬥,都是在爭中國這一個國家內部的政權,在爭誰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並不是在爭某一方要建立國家,而另一方予以打壓,要求國際社會不予承認新國家,兩岸之爭從來就不是建立新國家的問題。所以在這樣一國兩府的現狀下,兩個政府就只有在外交承認與各國建交問題上拼個你死我活,對方若是合法政府,則我們就成為非法政府;我們若是合法政府,則對方就成為非法政府,因為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個政府均為合法政府的狀況存在。政黨或學者提出所謂兩岸共存共榮,不要在國際上做你死我活的零和對抗,這種理論就是完全不了解狀況的說法。
由人類長久以來的歷史,國家的觀念,以及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個政府,如果一個國家存在兩個政府,必然只有一個是合法代表該國,是一個有主權的政府,另一個則是沒有主權的地方政府或非法的叛亂政府。除非中華民國政府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否則將無法改變外交上各國陸續與中華民國斷交,導致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一個叛亂團體的地位。但是,今日中華民國政權一方面主張一個中國、一國兩府,一方面又沒有能力反攻大陸,且又已經宣佈戡亂失敗,停止動員戡亂,更不願意也不敢主張或推動獨立建國,所以就造成我們在台灣的民眾,一生下來就成為叛亂團體一份子的悲慘情況。
二之6
〈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區別〉
★外交部及一般說法常提及中華民國有二十九個(2001年6月已為28個)國家承認,所以是一個主權國家,國際社會怎麼可以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一個被取消政府承認,沒有資格代表中國的叛亂團體,其理論依據何在?
〔「政府承認」與「國家承認」的基本認識〕
國際法上的承認理論明確區分為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其適用的區別就在於,新政權革命時的意圖是要建立一個新政府或是一個新國家。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的是建立新政府,那麼世界各國所給予的就是政府承認;如果革命運動所欲追求者為建立新國家,那麼世界各國就會認識到該革命運動的主張是想從母國分離獨立,基於客觀的事實認定而給予國家承認。我們看孫文領導國民黨的革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新政府,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就是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取代滿清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歷史而言,中華民國本身從來未曾向世界各國宣示要建立一個新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給予中華民國國家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與中國或大清帝國無政府繼承關係的新國家。我們可以由外交部等官方文件得知,自1912年以來,世界各國對於中華民國的承認,包括美、日、歐洲及其他曾經與中華民國有過邦交的國家,他們對中華民國的承認,都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所給予中華民國的是政府承認而非國家承認。所以當北京政權出現並實際有效地統治中國後,國際社會便撤銷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這就是政府承認的變動。這也是目前我們看到外交部一天到晚忙著花錢鞏固邦交國的原因。
如果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真如外交部所說是屬於國家承認,那麼依據國際法,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如果孫文領導國民黨革命後,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即使今天中華民國的領土只剩下台灣,即使今天美國與台灣斷交,甚至是交戰,依據國際法理論也不能撤銷對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承認。譬如英國與阿根廷為了福克蘭群島而發生戰爭,斷交並關閉大使館,召回大使,但是英國對阿根廷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卻無法撤銷。在國際法上並不能因為兩國之間的關係突然惡化,就撤銷對對手國的國家承認,國家承認一經作出即不能撤銷,受到承認的國家即永遠存在,除非國家瓦解(像舊蘇聯)或被他國消滅。
〔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美、英、法、日及世界各國都應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
如果真如國民黨所說,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是國家承認,世界各國都曾經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話,那麼現在應該有一百多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即使沒有邦交也不能中斷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但是,你問外交部包括外交部長在內的任何官員,美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你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我們的外交部自己也宣佈,與我們有邦交,「承認」我們的國家只有28國(2001年6月);為什麼只有28國?為什麼承認我們的國家會減少?其原因就在於各國對中華民國的承認祇是政府承認這一事實。這28國對中華民國所做的承認,只是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承認,並不是國家承認。
由此可知,如果美、日、歐洲等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曾經做過的承認是國家承認的話,外交部大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宣示,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美國到現在還是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美國過去對中華民國所做的國家承認是不能撤銷的,過去各國對中華民國自1912年所做過的國家承認,到現在依然有效而且必須繼續承認;即使是要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民國的敵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即使是召回大使、關閉大使館,毀棄所有與中華民國簽訂的條約,依據國際法也無法撤銷對中華民國的國家承認。
問題是,包括外交部在內的所有政府官員敢如此主張嗎?敢召開記者會對全世界做這樣的宣示嗎?這樣的笑話講得出口嗎?當然不敢﹗但是我們的政府卻欺騙台灣人,看不起台灣人,輕視所謂獨派的學者、專家;因為台灣人不研究國際法,所以政府官員才膽敢欺騙台灣人,因為沒有人能夠指出政府對台灣人的欺騙。基於一個國際法學者的良知,雖然高官要怎麼說我沒有辦法對抗他們,但是他們不能夠欺騙我,也騙不了全世界。他們要怎麼維持現狀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不能夠用欺騙的手段,欺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因為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政府做出國家承認。
〔聯合國如何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另一方面,聯合國也不是以國家承認的方式來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那些中華民國體制的官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申請加入聯合國也是等了22年,這種說法就是欺騙台灣人;獨派的理論家沒有人指出錯誤,甚至有一些從海外留學回來的教授,所謂獨派團體的專家學者也附和這種一派胡言的說法欺騙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就沒有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從來就沒有提出申請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新國家,要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代表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身份,以中國的新政府身分,要求聯合國將中國代表權,以及中國在聯合國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是一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推翻、所取代,不能合法代表中國的舊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此種方式進入聯合國,要求國際社會給予政府承認,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聯合國於1971年即已作出此種認定的決議。
反過來說,如果聯合國是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又是另一個國家,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年就應該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認定其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得中國代表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又怎麼不依照一般新國家申請加入的程序由安理會來審查,而是由大會採用討論中國代表權的方式,將原來由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席次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之所以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就是因為中華民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中國的政府而已。當一個舊政府喪失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而由新政府實際有效地統治其原有的土地與人民時,國際社會當然認定新政府才是代表該國的政府,也因此才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表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當時中國名號),也就是中國這一個國家。
〔聯合國從未開除任何會員國亦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於是中華民國政府就變成一個中國的叛亂團體,沒有資格繼續代表中國,所以只好讓出中國的代表權。許多獨派的成員其實都知道這樣的過程,但是卻竟然到現在都還說不清楚,甚至還附和中華民國體制的官方說法,說成中華民國被趕出聯合國,或中華民國被宣判亡國,把中華民國當成是國家,真是莫名其妙。事實上,聯合國從成立之後就從來沒有趕出過任何會員國,從來沒有開除過任何國家的紀錄。不但沒有這種紀錄,甚至是會員國和聯合國作戰,譬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聯合國出兵制裁伊拉克,聯合國也未開除伊拉克的會籍,伊拉克到今天都仍然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一個與聯合國對抗,與聯合國作戰的會員國都沒有被開除,更何況當時還是一個好好的中華民國怎麼可能會被開除?其實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被開除嘛﹗中華民國政府是因為被認定為叛亂團體,不能夠再繼續代表中國,所以才必須讓出中國的代表權,必須讓出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讓出中國在安理會的席位,轉由新政府中華人共和國來代表。
聯合國並未驅逐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而言,只是中國這個國家某一個時代的一個國名、一個政權而已,並非是一個不同於中國的國家。大家可以上聯合國的網路去看看,看聯合國有沒有任何文件記載著曾經驅逐過會員國,驅逐創始會員國,甚至是驅逐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很顯然的,沒有。所以,世界各國對中華民國的認定是,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祇不過是存在於中國某一個時代的政府的名稱(國名)而已,中華民國政權敗退至台灣繼續叛亂,世界各國不願意也不能表示關心,因為這是平定叛亂,是屬於一國內戰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如果我們要在這塊土地上繼續與中華民國體制叛亂下去,聯合國及國際社會就不能干涉兩岸內戰問題,這也是台灣人的選擇,但是這樣並不能使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也不可能使台灣忽然間「已經獨立」成為一個國家。國際社會就是這樣認定,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一個國家也不可能存在兩個合法政府,更不可能有一個國家的席次同時由兩個政府各出一半人馬組成代表團在聯合國開會的狀況,這種所謂的「平等代表權」或「平行代表權」。
換言之,當中華民國體制成為中國的一個舊政府,國際社會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理所當然的就成為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我們台灣人就成為被中國的叛亂團體所統治的叛亂地區的一份子;很清楚的,這就是我們今日的現狀,這就是今天台灣人的身分、台灣今日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以及為什麼台灣不斷面對中國武力威脅的原因。
〔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行使國家承認〕
有關近期臺灣內部針對中華民國承認蒙古問題,如前所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既以非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當然無法對任何主權國家行使「國家承認」;更何況蒙古共和國早已於1946年、1949年先後獲得中國這個國家的舊政府(中華民國)與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並於1961年正式成為聯合國會員,而依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已不再具中國合法政府地位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53年廢止「中蘇友好同盟同約」,並聲明撤銷對蒙古共和國的承認,只能說是中華民國政府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爭法統的政治性聲明,並無任何國際法之實質意義。
二之7
〈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否定自己的國家〉
★有何證據說中華民國政府官員否定自己是一個國家?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政府官員都知道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也都自己否定自己是一個國家,只有台灣人不知道,甚至還有許多的政客、學者也都配合中華民國政權的謊言,欺騙我們台灣人。我們看新聞媒體上常見的「我國」與美國磋商加入WTO的問題,雙方簽訂條約或其他文件等,這都是對台灣人的欺騙。試想,美國、日本、歐洲等國如果是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並展開兩國間的談判、磋商、協議,甚至簽訂條約,那麼我們就應該是一個國家的地位,因為世界各國都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啊﹗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向WTO提出申請書之時,即已在申請書上自我否定,自己承認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一個經濟體而已,和香港一樣,都是以中國的一個經濟體身分加入WTO。如果以這種方式加入WTO就是國家,那麼香港也是國家了。香港今天已經是WTO正式的會員,但是與其他國家身分不同,不是會員「國」,而我們也同樣要求成為會員,而不是會員「國」。
〔台灣是以經濟體身份加入WTO與APEC〕
香港在加入WTO之時,就很清楚的以英國的一個經濟體的身分申請加入,現在則以中國經濟體的地位繼續成為會員。再看看我們的情況,政府說為了我們的經濟,為了我們的貿易不能不加入WTO;但是,難道為了加入WTO就可以否認自己是一個國家?對世界各國說我們不是一個國家?如果我們的政府只是自己認定自己是一個國家,卻對國際社會宣稱自己不是國家,那麼這樣的國家有資格成為一個國家嗎?當然沒有資格﹗世界各國有哪一個國家為了加入一個國際組織而宣稱自己不是國家?也不會有一個國際組織會要求加入國必須宣稱自己不是國家才能成為會員;從來沒有一個國際組織強迫我們必須這樣做,而我們
自己卻在申請的時候,宣稱自己不是國家,要求國際組織讓我們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更嚴重的是,甚至被認為是中國的經濟體之一,也不敢出聲否認。
譬如2001年在上海舉行的APEC(亞太經合會)高峰會,陳水扁先生為什麼不能以國家元首的身分出席?不是因為中國的打壓,也不是因為APEC的會員國欺負我們,而是因為我們當初就不是以國家的身分申請加入;大家可以去查證,看看我們是不是以經濟體的身分加入APEC。既然不是以國家身分加入,既然只是一個經濟體,怎麼可能會有國家元首?李登輝先生或是新上任的陳水扁先生又怎麼能夠出席呢?所以,由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參與的會議,當然只是經濟體的我們就不能由元首只能由經貿代表參與了。既然不是國家,當然我們的外交部也不能派出代表參加外交部長級會議,其結果當然只能由經濟部官員代表與會,因為我們只是一個經濟體。
〔從生活實例印證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
更可悲的是,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也不能使用自己的國旗、國名。所有的國際活動或國際會議在台灣舉辦的時候,我們也不能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不能懸掛所謂的國旗。大家想想看,我們對中國在談判磋商時,可曾見到過所謂「中華民國」的名稱、國旗?如果我們是一個國家,不論是辜汪會談、焦唐會談,或者是我們的官員到新加坡、上海、北京開會談判時,會場上就應該同時插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雙方的國旗,但是我們有辦法要求插上我們所謂的「國旗」嗎?我們即使在面對中國的時候不也是宣稱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嗎?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使不插上國旗,也不會有國家認為它不能代表中國,因為世界各國都承認它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而中華民國平常對台灣的民眾說自己是一個國家,卻又為什麼在面對國際社會時,宣稱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又為什麼在面對中
華人民共和國時,採取畏首畏尾的態度,不敢宣稱自己是一個國家?把這些都用中國打壓、國際社會沒有正義感來掩飾,這是不負責的說法,自己不敢、不願、不能建國才是主要的原因。
再來看看我們所謂的憲法,到今天也都說我們不是國家,我們是台灣地區,我們是中國的自由地區,這部憲法上可曾說過我們是國家?即使經過民主化之後的歷次修憲,可曾在憲法中宣稱我們是一個國家?沒有,因為一個地區怎麼能夠算是一個國家?民進黨政府說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有些所謂的獨派人士說台灣已經獨立,但是憲法上明明就清楚地寫著,台灣是一個地區,寫的更清楚一點的話,應該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的自由地區,是在實施共產主義的中國之下叛亂的一個自由地區,維持現狀就是維持在一個叛亂地區的現狀,台灣民眾就成為叛亂地區的一份子。所以若是以叛亂地區的地位和中國談判,結果就只有投降一條路,所謂獨派的人士沒有反對辜汪會談,沒有反對兩岸的和談,結果就只有邁向投降一途,因為我們現在的地位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一個叛亂團體怎麼可能和一個代表國家的合法中央政府有對等地位的談判?一個國家的叛亂團體要怎麼樣和該國的合法政府談判出變成是國家的結果?
如果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很簡單,那就請我們的官員在各種國際會議、國際活動、兩岸和談的場合上把國格顯示出來,把國號拿出來,把國旗插上啊﹗就像朝鮮半島兩韓的談判都是拿出國號、插上國旗。台灣人不要只是自己往自己的臉上貼金,說我們已經形成國對國談判的「樣子」,事實上根本連樣子都沒有。台灣人可曾在會場上看到代表國家的國旗?國名?甚至連在對方的面前都不敢提到「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只敢在記者會上偷偷地講,這樣能稱為國家嗎?所以很清楚的,中華民國體制下的政府官員與代表,從來就不敢在國際社會上強調兩個中國,在面對北京政府時說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這些做法都使中華民國體制只能成為一個叛亂團體。就這樣,既然連政府本身都說自己不是國家了,為什麼會有自認為是獨派的政黨會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主張中華民國是「我國」的國號,這樣的團體是「獨派」團體嗎?這樣的「民進黨」是獨派政黨嗎?還要修正台獨黨綱說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只是目前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這實在是莫名奇妙,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大家就轉而保衛中華民國不就好了嗎?為什麼還要有那麼多自稱獨派的團體要正名、改國號、換國旗,要繼續從事獨立建國運動呢?
二之8
〈釐清現狀,承認中華民國叛亂地位的事實〉
★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是國號、是國家,有些所謂獨派團體或領導者也常說,我們參加中華民國的選舉、拿中華民國護照,就不得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請問,拿中華民國的身分證、鈔票或在其體制下生活,就必須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嗎?使用中華民國的文件就等於承認它是國家嗎?
這是政府官員過去常拿來欺騙台灣人,使其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的幼稚說法;但是,為何這一套說法也在所謂的獨派流行起來,實在令人覺得很悲哀也很無奈。
事實上,這種說法的最大矛盾是,依據國際法及國際社會的常識,只有國家才有對另一個國家做國家承認的權利,一個地區的人民首先要自己有意志建立新國家,這時各國就開始有權利對它做國家承認,使它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國家。除了國家之外,個人或政黨、政治團體,都沒有做國家承認的權利或資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不但是歷史事實,也是中華民國的自我認定,國際社會也如此認定。中華民國既然不是國家,只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民進黨或任何人即使承認,也不可能使它成為國家,否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就會來爭取民進黨的承認,使其早日成為國家就好了。當然這是笑話,民進黨承認「什麼東西」是國家,並不能使不是國家的「東西」變成國家,因為做為一個政黨根本沒有做「國家承認」的權利,即使做了承認也沒有效果及意義。
所以,台灣人不要受騙,也不要自我欺騙,以為拿到中華民國的證件,就等於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以為教中華民國憲法就必須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事實並非如此,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是中國舊政府、中國的叛亂體制,這在前面已詳細說明,這是一個自成的歷史事實,也是依國際法各國所做的政府承認的結果。這些事實演變與國際社會的認定,都不是台灣內部的政黨、個人所能改變的。今天如果中華民國是國家,那麼也絕對不是台獨派的否認或拒拿其證件,就可以使它變成不是國家而成為叛亂團體。反之,中華民國如果是中國的叛亂體制,則我們再怎樣拿它的證件,或在台灣各地寫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口號,也無法使它成為國家。要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就必須依照本書的理論主張建立新國家,這是成為國家的唯一方法。這麼簡單的理論,這些人竟然會拿出來企圖欺騙台灣人相信,實在太大膽了。
所以我們可以得到結論,中華民國在台灣絕對不是國家,除了在台灣的民眾,因為受到政府及政客的欺騙以為是國家之外,世界各國都基於國際法,基於歷史的演變,很清楚地了解到台灣沒有獨立、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了解到台灣地區的現狀只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的事實。今天,由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是一個叛亂團體,台商到中國去投資,自然就無法獲得來自(叛亂地區)政府的保障,因為台商是來自中國的叛亂地區,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沒收台商的財產,沒有逮捕叛亂地區的份子就已經是謝天謝地了。況且,就算中國要沒收台商的財產,台商也沒有辦法多說什麼;因為在中國人看來,雖然初期可能可以從台商那兒獲得好處,但台商終究只是來自中國叛亂地區的台灣人。
總而言之,是我們自己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維持叛亂團體的地位,維持這樣的現狀,所以在國際社會上也不會有人承認我們是國家,美、日等世界各國只好要求我們好好地與中國談判。我們不能責怪國際社會現實或有恐中症,有些人常常要抗議美國政府、抗議某個國家的官員出賣台灣,但是事實上不是別人出賣我們,若要責怪也應該是怪自己,是我們自己選擇要做中國的叛亂地區,世界各國要怎麼支持我們?有些人藉口說是因為國際社會受制於中國的壓力而不承認我們,但是中國真有那麼大的能耐嗎?我們回想看看,過去那樣強盛的蘇聯,可有發生過A國想要與B國建交,承認B國是國家,而蘇聯跳出來制止反對後,B國就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例子?沒有,所以世界各國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
和中國的壓力沒有必然的關係,完全是我們自己選擇要做叛亂團體才是癥結所在。
在現代的國際社會下,如果台灣人民把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主張清楚的表達出來,有堅定的意志要建立一個自己的國家的話,中國是沒有資格要求世界各國不承認我們的,國際社會也不可能因為中國的壓力而不承認我們。但是現在,就是因為我們自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我們自己要做中國的叛亂地區,所以中國才會有權要求國際社會,不要和無法代表中國的叛亂團體來往,要求世界各國不能讓中華民國政府的官員至各國訪問,這是我們自己讓中國有這樣的權利。換言之,追究到最後,不是因為中國的霸權給世界各國壓力,而是我們自己讓中國有這樣的權利、口實,使中國可以要求世界各國不得與台灣往來;如果我們繼續維持現狀,甘願作叛亂團體的一份子,那麼當我們被國際社會孤立時,當我們無法以國家的身分加入國際組織時,我們自己就應該要認命,而不是怨天尤人,因為這是我們自己選擇的結果。
即使我們在島內、在心裏欺騙自己說我們是一個國家,但是這沒有用,事實上中華民國仍然是一個叛亂團體,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與北京政府在談判時,美國不敢同坐在談判桌上的原因。我們看過去南北越在巴黎和談時,都有其他國家在談判桌旁見證;世界各地只要發生一點衝突、紛爭,聯合國安理會都會開會討論因應之道,而反觀兩岸之間的紛爭,可有獲得這樣的待遇與關心?為什麼沒有獲得這樣的待遇?只因為我們自己選擇要維持叛亂團體的地位,甚至我們根本沒有清楚地對國際社會傳達要建立新國家的主張。譬如巴勒斯坦、東帝汶他們就很明確的主張要建立自己的國家,於是世界各國及聯合國就能夠站出來給予關心、積極介入。所以,如果我們自己都畏懼中國的武力,而使自己沒有建國的意志,那麼我們就應該勇於承認面對現實,而不是怪罪國際社會不支持我們;因為,維持現狀繼續作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是我們自己的選擇。
二之9
〈台灣學者對「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為什麼台灣的許多專家學者都主張,因為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事實存在的政府,所以中華民國是一個事實存在的國家?國際法上有沒有所謂「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之區別或用法?
〔只有「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與「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
),沒有「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
國際法上關於承認的理論,只有「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兩種。一個國家成立之後,如果其統治並不是一個穩定的狀態,那麼世界各國先給予事實承認,待該新國家的統治狀態穩定之後,再給予法律承認。雖然獨派團體及學者將其解釋為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與法律國家(de jure state),但是國際法上並沒有這樣的理論,也找不出這樣的名詞。國家承認可以分為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但是國家就是國家,根本沒有所謂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之區分。
政府承認也是一樣有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的區別;但是必須認清的是,在一國存在有A、B兩個政府的狀況下,美國可以對A政府做事實承認;但卻無權對B政府做法律承認。換言之,對一國的合法政府的承認,只能選擇正式的法律承認,或選擇可以變動的事實承認,兩者只能擇一,不可以同時行使。所以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在作政府承認之時,美國或世界各國不可能一方面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律承認,一方面給予中華民國政府事實承認。合法代表國家的政府只有一個,如果認為該政府的統治基礎穩固,則給予法律承認,反之則給予事實承認,但是都只能行使於同一個政府,不可以行使於不同的政府,形成一國兩府。
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著一個獲得法律承認的政府,以及一個獲得事實承認的政府。國際社會的做法,一般是對於不穩定的新政府先給予事實承認,觀察一段時日,確定其統治基礎穩固後,再給予法律承認。所以由此來對照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既不是國家,也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因此只有淪為叛亂團體的地位而已。
〔只有對合法政府才能做「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
不論是交戰團體的承認,或是叛亂團體的承認,其在國際法上正式的名稱是「地方性的事實政府」。政府承認的事實承認與地方性的事實政府是不同的,對於唯一合法代表該國的政府,可以選擇作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而地方性的事實政府之認定,則是因為相對於合法的中央政府,該地方性的政府是非法的,所以才對其作地方性的事實政府之認定。
〔「地方性事實政府」(local facto government)不同於「地方政府」〕
必須說明的是,「地方性的事實政府」與「地方政府」又是完全不同的。在一國地方自治下的地方政府,是屬於該國的內政問題、是合法的地方政府,世界各國也無權加以承認,國際法也不能干涉。至於地方性的事實政府,則是佔據該國領土的一部份,與中央進行對抗的政府,是一個非法的政府,一個與中央政府交戰的叛亂團體,也可以說成是政治實體,所以才有國際法介入、認定其為「地方性事實政府」的空間。
結果有些所謂專家學者就將此解釋為「事實政府的承認」,以為世界各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事實存在的政府,然後再由事實存在的政府推論成中華民國是事實存在的國家,也就是所謂的事實國家;其說法是,有國家才有政府存在,以此重重的錯誤推論使台灣人誤以為自己已經有國家,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所以基本上,中華民國是被世界各國定位為中國的地方性的事實政府,控制著中國這個國家的一小部份領土與人民,在台灣對抗著北京的中央政府,台灣即成為不接受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統治的叛亂地區,而中央政府也未能在台灣地區進行實效的統治;而世界各國又不可能完全不與台灣進行各種交往,所以才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作地方性事實政府的認定。
的確,一個國家必然存在著政府,反之政府必然代表國家,但是一個地方性事實政府卻未必能成為一個國家,也不能代表國家,而只是一個叛亂的政治實體。雖然國家與政府或叛亂團體都可以說成是政治實體,但是絕不能自我膨脹,把政治實體等同於國家;既然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目前只是一個政治實體,不是國家、不是政府,結果只有成為一個叛亂團體,這也就是世界各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的定位。
二之10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面臨的問題〉
★中華民國是否無法成為國家,情緒上反對台獨的人,也許會支持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難道這是不可能,或是也有方法使中華民國變成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主張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是阻止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關鍵性障礙〕
這也就是北京政府所緊握著的籌碼,北京政府堅持它不是要從中國分離獨立,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致力於消滅中華民國政權,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舊政府的殘餘勢力,是中國的叛亂團體。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如此堅持,而主張它是一個新國家,那麼它就變成是在1949年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其歷史也只有50年而已,無法代表幾千年歷史的中國。同時,有悠久歷史的中國則敗逃到台灣,只剩下台灣這一個小島,但是事實卻並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
就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從中國分離獨立,而是要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並不是以新國家申請成為新會員的方式加入;而是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以爭奪中國代表權的方式進入聯合國。由前述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各種國際組織中,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事實即可清楚知道,主張中華民國在過去是一個大國,之後版圖慢慢縮小,最後只剩下今天的台灣,而還依然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是完全錯誤,不符合事實與國際法法理的說法。
從過去國民黨的集思會主張「兩個中國」,到今天國民黨的主流派主張「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甚至是今天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這些奇怪的主張在國際法上、在人類歷史上,都沒有證據可以加以支撐。除非中華民國政府今天立刻向國際社會宣佈,台灣要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那麼「兩個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的主張才有可能成立。
但是這又會造成另一個問題,因為使用「中華民國」作為國名,而這又是中國的舊政府的名稱,所以會造成與中國之間的國名之爭。所以中華民國要在台灣成為一個國家,仍然得宣佈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然後主張因為對中華民國這四字無法忘情,故而以中華民國作為新國家的名稱。這種方式的分離獨立運動,也可以稱之為中華民國型的獨立運動。當然中華民國型的獨立同樣會引起中國的反對、鎮壓;但是,即使面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人民也必須勇於抵抗中國,建國才有可能成功,否則就沒有資格建國;待建國成功後,才會面臨到處理國名之爭的問題。
〔各國都正式承認「一個中國」,所以國際社會已無兩個中國的存活空間〕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的另一個關鍵性障礙是,各國都已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因此建立台灣共和國比較可行的原因也在此。當然,聯合國有關中國代表權的決議也是封殺兩個中國的因素。
由此可知,因為世界各國都已支持一個中國,所以不可能有兩個中國出現,這使中華民國很難再成為另一個中國;而台灣人卻還不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所以也沒有一中一台的問題。國際社會支持一個中國,其意義就是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除非反攻大陸,打倒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現狀是中國的一個叛亂團體,等到叛亂成功,實效統治中國的領土全境,自然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國際社會自然會再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那麼中華民國體制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國家的體制。
總之,世界各國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這就是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不能成為國家的根本問題之所在。
一方面,中華民國如果只想偷偷地獨立,或者主張中華民國早於1912年,台灣仍然是日本的殖民地時,在尚未接受中國的統治之前,中華民國在台灣就已經從幾千年歷史的中國分離獨立而建國,這都是不可能的、說不通的。如果一個國家的建立,是這樣的偷偷摸摸,這樣的怕人家知道,是這樣的不清不楚,那麼它有什麼資格可以成為一個國家?所以世界各國只能認定台灣地區是中國的叛亂地區,絕對不是一個國家。即使是目前承認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建交的28個(2001年6月)國家,也只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不是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目前的國際社會是如此認定,而且也只能如此認定。
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緊咬著政府承認的問題不放?因為中華民國的官員、締約代表在簽署建交公報時,不敢對其他國家說中華民國昨天已經獨立,是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請貴國做國家承認,形成兩個中國。所以世界各國看到中華民國這幾個字,看到這個中國舊政權的名稱,自然就把中華民國當做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而做政府承認。世界各國自然不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而中華民國政府自己也不敢在建交公報上宣稱自己是一個新國家,一個與中國無關的新國家,請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對中華民國作國家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欺騙台灣人,說有28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但是事實上,這些國家對我們所作的承認,是漢賊不兩立模式下的政府承認,承認中華民國
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直到今天,中華民國體制從來就不曾被做過國家承認、不曾被國際社會任何國家承認過是一個國家。由此可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也是要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其過程實際上與台灣獨立沒有兩樣;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捍衛中華民國、愛中華民國的人是否有意志要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建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的新國家,而不是拿「政府」當「國家」,這樣只會使中華民國成為中國的舊政府,事實上的叛亂政府地位。
二之11
〈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方法和手段〉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是否可能,其方法、手段又如何?
要談論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或中華民國成為國家之方法、可能性等問題,首先還是要再一次確認,1912年所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這一國家的「新政府」,此一新政府194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逼退來台灣,1972年之後除少數邦交國之外,國際社會主要的大多數國家都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舊政府在台灣繼續反抗合法中央政府的叛亂狀態。
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要成為國家,法理上或實際上都必須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建立新國家,與台灣建國實質上完全相同,祇是國名與國家象徵的部份不同而已。
過去,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最有可能也是最佳時機,是在1972年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爭落幕之前,甚至應在1966年中國大陸發生文化大革命之後的數年。當時,若以形成分裂的兩個中國為條件,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有效阻擾,國際社會在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也會強力支持。但是這些時機、要件,都在蔣介石及國民黨政權的頑固堅持法統下,一瞬間化為烏有。
因此,目前要以各黨派都主張的「使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國家」,除了對內自我滿足式的認為是國家之外,最關鍵的部分是,對外也必須一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兩個國家,中國已分裂為兩國。特別是應具體地採用以下模式處理對外關係︰
1.中華民國與任何國家建交時,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明確承認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當然也有一個蒙古國),正式的做出國家承認。
2.中華民國對目前已有邦交的國家,要求其重新做國家承認,以確認即使斷交也不會危及國家喪失被承認的狀態,以確保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增無減。
3.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各種國際組織。
4.對於過去以非國家身份加入的國際組織,例如亞太經合會、世貿組織等,都應在參加會議時每次提案,要求確認中華民國是國家,直到其承認。
5.對於奧運、紅十字會等NGOs(非政府間組織),也應一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國名與旗號,直到達成目標,否則應持續抗議、要求正名。
以上是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必須做的,也唯有如此堅持,才能具備成為國家的基本條件。這些立場與行動絕對不能退縮、改變或放棄,否則等於使原來的效果中斷,喪失持續性的結果就必須重頭再來,事半功倍、前功盡棄。因此,絕對不可以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壓、恐嚇就軟下來或容忍,也不可以任何理由(例如,經濟發展、政府交替不同黨執政)改變這些政策原則,否則都會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效果喪失,甚至因為一再搖擺變動的結果,將會使未來追求國家地位更困難。
二之12
〈以「中華民國」建國與「台灣共和國」建國兩者之比較〉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比較,其利弊如何、成功的可能性又如何?
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主要的缺點或阻力,可以由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第一,台灣內部對國家的認知會被誤導。這是因為長期以來的錯誤宣導下,一般人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過去的教育使民眾分不清政府與國家,也不知道事實上目前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叛亂體制,心理上更無法接受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的事實。既然如此,要改變過去的政策,追求以上述新國家身分,重新建立中華民國的對外關係,就會被認為沒有必要,也會覺得是改變現狀自找麻煩、刺激北京的做法,無法獲得各界支持。所以,除非能破除過去的認知,否則內部的阻力將迫使中華民國更難成為國家;雖然它在台灣內部早已被認為是國家,但是對外卻一籌莫展。
第二,中國的反對打壓不會減輕。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兩個中國,不但是北京長期所反對的內容「反對台獨(一中一台)、反對兩個中國」,實際上對北京政權還存在著更大威脅性。過去東、西德在國際社會及聯合國都承認下形成兩個德國;之後,因為東德的內部困境而使國家瓦解,而西德也順理成章必須承受此合併統一的重擔。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政策出差錯或內部動亂(天安門事件)的情況下,若有另一個在台灣的「中國」存在,對其威脅更大。大陸人民在比較下,更容易激起反中共政權的動亂。當然,此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即無法逃避,立刻面臨是否能承受兩個中國統合的問題。以西德國力之強承受東德都力有未逮,中華民國及台灣人有此能力嗎?這種未來必然出現的狀況,也是思考以中華民國建國時,不可逃避的問題點。
第三,世界各國及聯合國都已承認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爭中國合法政府的過程中,特別要求各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就是要防止未來任何時期出現兩個中國的空間。因此,以中華民國建立國家,在面對一個中國前提之下,必然遭遇更大的困擾,各國要支持在法理與現實上都會更加為難。一方面,世界各國都未接受北京所提出「反對、不可承認台灣這一新國家」的要求。這在法理上不可行,因為新國家成立之後各國可以不承認,但是任何國家沒有學理依據,可以要求他國不可以承認一個尚未主張要獨立的「主體」。在沒有任何拘束力的情況下,各國承認新成立的台灣共和國應較為輕鬆也合理合法,中國的反對就無著力點。
由此可知,各國要承認中華民國,會面臨違反過去承諾「不製造兩個中國、不承認另一個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不當與不遵守國際承諾的行為。然而,對一個新國家的成立(不論其名稱為何,只要與中國無關)則各國都有承認的權利,這一點則是以中華民國建國無法排除的障礙。特別是,北京政府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之後,並未要求聯合國修改國號(中華民國),所以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所當然是代表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開會的狀態;因此,以中華民國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都會面臨已經有中華民國加入的情形下,為何又有另一個中華民國冒名頂替的窘境。過去郝柏村所講的名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冒名頂替使用中華民國國號」,事實上國際社會的認定正好相反,在台灣使用中華民國才是冒名頂替。這也是以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更為困難的原因之一。
二之13
〈應以更具備正當性、合法、合理的方式建國〉
★使用中華民國建國一點好處都沒有,為何那麼多的政黨、政治人物都贊成,其原因何在?
以中華民國的方式企圖成為國家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冒用過去現成的史實、僵化的教育、國旗、國歌等,使一般台灣民眾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使政客逃避艱鉅的建國使命。一方面,對外則因為沒有建國的任何效果,故北京也暫時不會採取激烈反應。同時,一般人都相信台獨會導致中共武力犯台,而中華民國是國家,這是1912年中共出現之前既成的歷史,中共沒有辦法反對;故以中華民國混水摸魚,對內可取得大多數民眾支持、可騙得選票,對外則不至於刺激中共犯台。這種一舉數得的建國方式,也就成為各黨派、政客的最愛。然而前已提及,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在對外關係上真正應堅持的部分若不具體去推動,則現狀的中華民國對內再怎麼變也只是叛亂體制,絕對不可能成為國家。如果再詳加思考,台灣人若能堅持這些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原則,有如此強烈的意志要建立國家,那麼一定也早已具備同樣以台灣建國的意志,也早已克服中國武力威脅的心理障礙。兩者比較之下,台灣人不選擇更具備正當性、合法、合理的台灣建國方式,不採用更能簡單明暸的訴求,請國際支持與承認的台灣共和國名稱,就更令人費解。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建國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兩者在過程、面臨北京打壓的狀況幾乎相同,但在國際社會支持空間及建國的合法性、正當性方面,則台灣共和國明顯有利。一方面,建國之後的台灣共和國可以與中國保持鄰邦關係,但中華民國建國則無法擺脫中國動亂、變化因素的糾纏,這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對台灣人有利與否值得深思。
二之14
〈改國號不等於建立新國家〉
★既然大家都說「中華民國害臺灣」,可是為什麼「改國號運動」不等於「建國運動」?
其實大家常說的「中華民國害臺灣」並不是因其名,而是其法地位問題。雖然「改國號」也是泛綠陣營長期推動政策之一,然而他和建國運動亦不必然可以劃上等號,因為如前所述,有國家存在才有國號;不是國家名稱再怎麼改也不能建國。例如魁北克再如何改名稱,仍然是加拿大的一省,不會變成獨立國家,除非他獨立建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中國舊政府,在如何「正名」也不會變成國家,除非宣布脫離中國獨立。「改國號」能成為國家是因為他本來就是國家;例如前幾年委內瑞拉這個國家即將齊國名改為「委內瑞拉玻利瓦爾」,但是其國家同一性病沒有發生變動,世界上也未因此而誕生另一新國家,這事因為委內瑞拉本來就是國家。因此,在中華民國只是中國的舊政府之事實前提下,只將駐外單位患名字病不會改變中華民國(臺灣)之法地位,即使「正名」為「臺灣」也無法誕生新國家;只有宣佈獨立從中國獨立才是建國根本之道。
〔臺灣無法加入聯合國也不是因為「國名」關係〕
其次,我們應該瞭解臺灣至今無法加入聯合國是否因為「國名」關係。根據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文內容,聯合國乃是基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相關事務推動之必要性,決定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將非法佔據聯合國及所屬機構的蔣介石代表驅逐出去。由此可見,當初聯合國並不是因為「名稱」關係,而使當時以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失去代表權中國之合法代表地位。由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至今仍持「反獨立」立場,因而成為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極力想消滅的對象;這也是「中華民國害臺灣」的另一個意涵。
長期以來所謂的獨派個人或團體,基於對「中華民國害臺灣」一詞模糊認知,而主張所謂的「正名救臺灣」。但是我們必須思考,究竟「正名」是否針能救臺灣,讓臺灣得以加入聯合國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推動「正名運動」就是推動臺灣加入聯合國的階段性任務之一;如果不是,那麼「正名」不但無法救臺灣,反因誤導臺灣民眾,使臺灣因而遲遲無法脫離「一中」框架,而變成「害臺灣」之後果,臺灣人應早日徹底明白「中華民國害臺灣」之真正本質。
二之15
〈「新國家」「新政府」概念不應混為一談〉
★既然都已經政黨輪替,為什麼臺灣還要主張建國?
「國家」「政府」觀念混淆是臺灣內部「國家認同」無法達成共識之主因。「國家」是國際法上的法主體,現代國際法則是以主權國家為其探討對象。「政府」則是代表國家的機關,而非指國家本身;就如同公司法人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是一樣的道理。政府和企業代表人一樣,可經由內部各種方式產生「替換」,除非有另起爐灶設立新法人,否則其法人的同一性不會發生變動。
1912年和1949年先後成立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乃是先後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新舊政府,而非兩個對等的國際法主體;這可從雙方至今仍堅持其並非字母國分離獨立主張獲得正名,因此「兩個中國」並未造成事實。又,由於1972年之後的國際社會,幾乎都已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而依現代國際法「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敗逃來臺灣的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其後自然成為中國之非法政府。如前所述,宣布分離獨立是中華民國(臺灣)建立新國家的唯一方式,因此在無此前提之下,無論其內部領導人如何撤換,亦無法改變中華民國(臺灣)是一個中國框架下的地位。所以,我們必須認清,應先有國家的存在,談論政黨輪替才具有意義;否則就如同,明明是非法營業的團體,在自選各層代表或領導人後便自稱是「公司」,是一種自欺卻無法欺人的荒謬說法,最後將使該團體因無法加入相關組織取得更多資源,而逐漸面臨正常運作之困境。換言之,台灣在未取得國際法人身份之前,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無法加入聯合國,或經由參與任何以國家身份加入之國際組織取得國際資源。因此,目前的中華民國(臺灣)「政黨輪替」實在無法與其他國家的「政黨輪替」相提並論;我們如果要改變事實現況,唯有宣佈獨立建國才是根本之道。
「國家」與「政府」這兩個看似簡單的名詞,但是長久以來臺灣內部的不當教育,加上兩者關係密切,使大多數臺灣人至今仍將兩者混為一談,也因此使許多相關議題之探討總是在各說各話毫無焦急下結束,因此要「國家認同」不出問題看來也不容易,而要真正理解獨立建國的意義更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