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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
一、台灣建國聲勢為何弱化消失
「台灣建國學」非常珍惜建國資源與舞台,雖然有來自各界的批評,還是忍辱負重的希望傳達正確的建國理論和觀念。台灣獨立建國理念很重要,很多重要的理論和觀念還是有必要一再的分析探討。例如,「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這些說法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只要有機會也應該繼續宣揚,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危害,面對現實的說明台灣尚未獨立,鼓勵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的國家。
早期,為了鼓勵台灣人民,我們常常會強調北京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各國並沒有積極的承認。台灣人民應該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追求建立主權國家。當時提出的口號就是,「追求台灣主權、建立新而獨立國家」。
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體制是國家
1994年,民進黨施明德主席與高層開始強調,「台灣絕對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企圖改變「追求」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黨綱,轉化民進黨路線為: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只要修憲、民主化、國會全面改選、廢省、總統直選,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也可以成為獨立國家。如此就可以不必再背負建立台灣共和國的重擔,去除台獨黨的陰影,容易獲得更多的選票。
1996年5月10日,民進黨文宣部副主任周奕成、民進黨選舉對策委員會副執行長陳俊麟、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祕書長田欣與民進黨國大代表鄭麗文、鍾佳濱、段宜康等人聯合發動一百多人連署,公布《台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作為團結鞏固中華民國現狀的政治論述。綱領第五條指出:「台灣已經獨立,不必以『台灣』為國家的名稱。國號、國旗、國歌的變更,不是台獨運動的主要目的。台灣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最好能名實相符,以台灣為國家的名字。但是當國際現勢不允許時,應當接受暫時以中華民國名稱,維護實質獨立的成果」。台灣的名稱,事實上也不能令「台灣」人民接受。不要以為用台灣的名字,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民進黨即使立刻執政,也不可能立刻宣布台獨。第一,黨綱規定要經公民投票,如果公投否決,民進黨即使是執政黨,也要接受現有中華民國國號。第二,國際局勢不可能允許台灣立刻宣布獨立。第三,台灣獨立是一個不需要宣布的事實,主張宣布獨立才能建國是無知。因此,1996年民進黨開始宣稱,台灣已經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需要再宣布獨立,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國號為中華民國,這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
當時為了使民進黨能醒過來,因此我們開始在建國陣營內部與學界,論述「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 於台灣人」,這些說法是有問題,會被惡用成為維護中華民國體制的護身符,欺騙台灣人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獨立。建國陣營必須強調,只要中華民國體制繼續維持,台灣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
「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運動受阻
1996年將舉行第一次總統直選之前,在1995年初筆者曾經參與民進黨候選人彭明敏的選舉策略會議,主張選舉勝敗選票考量在其次,應該以向台灣人民宣傳:「為何必須廢棄中華民國體制,才能使台灣成為獨立國家」,作為選舉運動的核心。然而,幾乎所有在場人士都反對,這種以否定中華民國是國家為主軸的選舉策略。結果失去一次全面性宣揚台灣尚未獨立,鼓勵台灣人民站起來,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國家的機會。
1997年之前,香港與九龍界限街以南的主權是屬於英國,所以1997年才會使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這樣的稱呼。1842年中英 《南京條約》將香港永久割讓給英國,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又將九龍永久割讓給英國。所謂1997年的歸還九十九年租借地,應該只是1898年中英《拓展香港界址專條》所租借的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兩百多個離島,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應該歸還中國。
但是在英中談判1997年6月30日租借地屆滿問題時,基於英國與中國之間的利益交換,英國竟然完全忽視香港民意,決定把永久割讓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南端的主權移交中國。英國既然會把永久割讓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南端的主權移交中國,那麼即使「台灣地位未定」,國際社會也可以把「地位未定」的台灣移交中國。
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北京時,為了警惕台灣人,「今日香港、就是明日台灣的命運」,應該早日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台灣共和國。因此「台灣建國學」結合有志之士發起「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運動。
但是運動受到中國國民黨李登輝政權的扭曲,民主進步黨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又同時在1997年6月28日,舉辦「628反對中國併吞大會」,只是消極的反對中國併吞,沒有積極的主張建國,分散「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運動主張建國的焦點。民進黨領導人與許信良、陳水扁又在會中強調:「台灣完成了總統選舉,所以台灣已經獨立是一個主權國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不等於可以併吞台灣主權」。他們完全無視英國把永久割讓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南端的主權移交中國,也忽視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下,還沒有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情況下,即使「台灣地位未定」,國際社會也可以把「地位未定」的台灣移交中國。
結果使台灣尚未獨立,鼓勵台灣人民站起來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勇敢的宣布獨立,建立自己國家的機會又再次受阻。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在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就職演說中宣示四不一沒有:「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民主進步黨再一次公開宣布,放棄建立台灣共和國的目標,開始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反對獨立建國運動。
21世紀開始,許多台灣民眾已經被中華民國病毒感染。民進黨完全不提「獨立建國」才是台灣的有效藥方,反而只會反對北京政府消滅中華民國,還要繼續捍衛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的學者專家,也因為感染中華民國病毒,也附和主張捍衛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主權,假裝不知道如果這樣就是主張「兩個中國」,根本與主張「一個中國」矛盾,整天胡說八道、不知所云。
中華民國病毒遍及台灣
21世紀開始,台灣各政黨已經使中華民國正當化、合法化,在國家認同方面,目前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認同度高達84.7%。 因為認定台灣已經獨立,所以不需要獨立建國運動,台灣建國聲勢當然弱化消失。一方面,中華民國在台灣既然是國家,所以推動與中國和平交流,投資中國,喪失敵我意識,所謂的兩岸一家親等,也就理所當然。2020年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高喊捍衛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萬歲,宋楚瑜說台灣獨立不可能,只能靠中華民國保護台灣,蔡英文說愛中華民國,她現在就是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現在參選中華民國第十五任總統,所有候選人都宣布要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這些總統候選人都被中華民國病毒傳染,完全不知道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台灣共和國就無法建立,台灣根本不可能已經獨立。同時北京政府也很希望在台灣內部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因為聯合國自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後,已經確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一直到目前,《聯合國憲章》還保留 「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名號,《聯合國憲章》第 23條有關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仍用「The Republic of China」;憲章第110條創始會員國也一樣保留「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國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並未消滅,而是被北京政府所繼承與代表。因此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府就有權利繼承,屬於中華民國的台灣就是北京政府的台灣。
國際社會認定的事實是,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合法主張領有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北京政府從來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而是要繼承中華民國。這些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的對應都證明,北京政府可以合法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事實上,中華民國名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就是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當然也包括中華民國的台灣。
因此,只要中華民國體制繼續維持,台灣會處於被北京政府併吞繼承的危險狀態,也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目前竟然有85%的台灣人認同中華民國,各政黨也都喊出捍衛中華民國。2020年的選舉過程有支持中國國民黨的550萬人,拿著中華民國國旗上街頭,企圖利 用中華民國體制維持「台灣屬於中國」。如果無法改變550萬人與維持現狀817萬人的想法,台灣內部是有一顆危險的傾中未爆彈。若是無法拆除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引信,台灣隨時會引爆的危險如何能化解,這是台灣建國陣營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由此可知,台灣建國聲勢弱化與建國運動出現錯誤的認知和主張有關,尤其是控制媒體話語權的政客與各政黨,都製造錯誤理論、訊息,誤導台灣人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加上長久以來台灣內部,為了強調台灣本土意識,從歷史、語言、文化,甚至包括血統、種族等,說明台灣和中國沒有關係、台灣不屬於中國。這些有助於台灣意識與民族形成,但是並非現代國家組成要件,也不能直接等同於「台灣必然是國家」。
以上結果導致許多台灣人,將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是國家混在一起,相信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也可以使台灣獨立,不需要獨立建國運動。中華民國的正當化、合法化,使台灣人誤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的結果,台灣就被認為已經獨立,當然就不需要獨立建國運動。
台灣社會完全沒有免疫力,一旦被中華民國病毒傳染立刻精神錯亂,明明「不是國家」,卻說成只是稍微不正常的「國家」。如此的演變、發展,都與獨立建國運動一再強調「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這些說法有密切關係。因此,台灣建國聲勢是否能再次壯大,對於台灣地位未定問題,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問題,都有再分析檢討的必要。
以下將陸續探討:「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繼續論述台灣建國理念。
最後常有人會問,到底有多少人真正了解、支持許教授的建國理論和觀念?過去李鎮源院士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俊明牧師,都曾經在熱心的討論之後認同我的說法:「中華民國的正當化、合法化,會使台灣人誤認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已經變成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但是他們在經過多次與建國陣營其他領導人與學者爭論後,也無法再繼續傳達這些理論。
然而,反對的雖然占多數,但是都沒有指出,「台灣建國學」建國理論和觀念的錯誤之處。特別是都沒有針對1990年代修憲、國會全面改選、廢省、總統直選之後,為何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已經變成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的說法,提出有效的理論論述。「台灣建國學」因為了解、支持者很少,又沒有機會與反對者辯證,所以至今對於主張的建國理論和觀念還是很無奈。因此也無能為力一再指出,建國陣營、民進黨內部與學界,誰的建國理論和觀念有問題,誰應該負起台灣建國聲勢弱化消失的責任。
二、「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
中華民國體制下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是自我矛盾
目前如果仍然主張「台灣地位未定」,這種說法是否能成立?長久以來傳統獨派,大部分都是提出「台灣地位未定」,來推動台灣的建國運動,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沒有資格以武力併吞台灣等等。認為這樣,才能安全的獨立,世界各國才會支持台灣獨立。雖然這樣一套理論或理由,過去是有道理也有依據,但是對照現狀卻有明顯的矛盾。
在此首先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第一,在1945年至1952年期間,當時的戰勝國確實有處理「台灣地位」的「未定」主張。當時台灣人民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是有理由與依據,但是「未定」的時期並未持續很久。第二,1990年代台灣解除戒嚴之後,台灣人可以自由主張「台灣未來地位」時,或許還是有主張「未定」的正當性,但是台灣的政客卻毫不留情的放棄,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
所以說「台灣地位未定」,這種說法在時間推移上,早期某種程度是有其依據,但是隨著時代、國際環境的變化,這些說法是否得以持續,問題很多。事實是,隨著時代、國際環境的變化,這些說法已經無法理直氣壯。特別是台灣內部的演變與自我主張,更與這些說法完全背道而馳。台灣人再如何宣傳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真的是很無奈與矛盾。
因為台灣人以民主方式,自願支持的中國國民黨、民進黨政權,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體制合法統治台灣。台灣社會完全沒有免疫力,一旦被中華民國病毒傳染立刻喪失判斷力,中華民國台灣明明「不是國家」,卻說成是不正常的「國家」。
台灣人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台灣插滿中華民國國旗,就是向全世界證明,台灣不是國家,與香港一樣只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台灣人自我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下,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實在自我矛盾,無法說服海內外。
此外,「台灣地位未定論」,還有以下觀念是背離現代國際法理論。依據國際法法理與目前的國際社會法秩序,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台灣這塊領土的領有權、所有權。從國際法觀點來看,如果「台灣地位未定」,台灣這個島嶼的歸屬地位未被確定,那麼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有兩個以上的國家同時主張台灣是其所擁有的領土,有爭端無法確定歸屬哪一國。
但是,傳統獨派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卻是相反,他們主張當初日本放棄對台灣的領域主權後,台灣就是屬於台灣人的領土。問題是,依照國際法理論,只有國家才能擁有領域,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台灣是其所有的領域。不是國家的一群人或是任何政治組織、團體,都不能主張擁有領域,主張台灣是屬於他們的領土。
更何況,即使可以主張台灣是屬於台灣人的領土,「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下,唯一可以由台灣人主張的是,殖民地人民的「人民自決原則」。結果台灣政權與各政黨卻一直反對人民自決投票,不想獨立建國。台灣社會至今仍然搖著中華民國國旗吶喊,自願成為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這樣的現狀下如何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說,台灣人「維持現狀」(Maintain the Status quo),繼續中華民國體制,必然造成現狀之下,無法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地位未定」出現於戰後初期
事實上,不管是1972年以前,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或是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這個國家從未間斷的主張,台灣是其所擁有的領域。試想,包括和日本有糾紛的釣魚臺,中國都不放棄爭取了,更何況是台灣,中國怎麼會不主張台灣是其所擁有的領域。
退一步,如果台灣是未定的「無主地」,則除了中國以外,其他國家也會主張領有才對,怎麼沒有任何國家主張領有,這是不可能的狀況。也因為中國之外,沒有任何其它國家主張領有台灣,所以不可能是有爭端,是無法確定歸屬哪一國的「台灣地位未定」。
目前提出「台灣地位未定」主張,都是以當時戰勝國沒有處理日本殖民地台灣的歸屬,所以戰後的處理未定。如果要堅持這樣的未定,也只能將時間點定在,自1945年日本戰敗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確定日本放棄這段期間。當時出現一些不一定把殖民地台灣歸還中國的聲音,但是當時台灣人的大多數,完全沒有獨立建國的意願,所以不歸還中國的未定論並未形成。
之後國際局勢轉變,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美國政府或國務院就沒有再提出這種「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國際社會與國際組織也沒有出現「台灣地位未定」的討論或主張。因此,1952年《舊金山和約》確定日本放棄對台灣的領域主權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或代表中國的兩岸新舊政府,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域,其他國家並沒有爭論台灣地位的問題。「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要成立,當然更加困難。
回顧當年「台灣地位未定」形成的時代背景,是出現於戰後初期,首先由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於1946年提出該論述。之後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局長喬治.凱南與副手保羅.尼采、美國國務院特別政治事務辦公室主任迪安.魯斯克等人,在1948年提出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議論。但是他們只是美國國務院的中階官員,並無政策決定權與代表性。1949年3月由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管轄」。但這也只是強調當時盟軍總部對台灣有管轄權,主要目的是告知中華民國政府,尚未擁有台灣領域主權。
之前,1945年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依美國總統杜魯門指示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軍事將領投降,並協助同盟國軍隊占領日本及其控制地區,命令中同時授權蔣介石委員長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和越南北部接受日軍投降。由此可知,中國的東三省除外、台灣和越南也並列,都證明軍事占領與中國領域主權的歸屬不同。所以二戰結束當時,台灣仍屬於盟軍 總部管轄,台灣的歸屬是「未定」。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同盟國都對於「台灣地位未定」發表聲明:台灣割讓給日本乃是依據中日《馬關條約》,國際法認定台灣是日本領土。《波茨坦宣言》有台灣返還中國之內容,但日本之接受該項宣言只是一種投降承諾,與戰後和平條約之締結顯然有別,在條約未締結以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管轄,事實上只是占領性質,國際法上之領域主權變更手續尚未完成,故在國際法上不能認為台灣已經是中國領土。例如,英國外交部:「日本先前所擁有或依據條約合併的領土台灣,必須等到最終的對日和平會議,締結條約之後,才能正式進行領土主權的移轉」。因此這時期,台灣的歸屬是暫時的地位未定。
海外台灣人獨立組織知道之後,開始主張國際託管,台灣不應該歸還中國,使台灣地位未定論出現最大聲勢。遺憾的是這樣的主張卻無法在台灣內部出現,使台灣有機會脫離中國。
三、「台灣地位未定」只是暫時的未定
美國阻止蔣介石遷台的暫時未定論
戰後美國對中國的政策,因為國共內戰而多次轉變,對台灣地位的處理也因此搖擺不定。1949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別助理麥克.德莫特,公開表示台灣與戰時的日本庫頁島一樣,「其最後地位將由一項和約決定」。麥克.德莫特之發言是美國官方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
1949年美國為何開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論,主要原因是,隨著1948年底國共內戰情勢逆轉,美國對於可能被中共占領的台灣重新做政策檢討。因為美國以外交與經濟手段,保衛蔣介石政權的結果均告失敗,美國決定從國共內戰中脫身不再介入,也認為如此台灣終將落入中共之手。因此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或許可以避免台灣落入中共手中。1948年秋,節節敗退、每況愈下的蔣介石政權及中國國民黨高層開始將資產、人員、家屬等撤退至台灣,準備在失守中國大陸時撤往台灣,將台灣當作最後的反共基地。至此,美國開始對蔣政權不滿,並認為蔣介石及其政府部門遷台,必將連累台灣落入中共手中。所以美國為了阻止蔣介石遷台,自1948年底開始,美國政府內部陸續出現有關台灣地位「究竟誰屬」的議論,最後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這項論調隨著國共內戰局勢的惡化,終於使美國政府首次公開表明「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灣地位未定論」也使蔣介石緊張,蔣介石在1949年1月12日發文警告台灣省主席陳誠,不可以強調台灣成為反共堡壘:「須知此時何時,台灣何地,尚能任吾人如往日放肆無忌,大言不慚乎。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地,豈不令中外 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太狂囈乎。」所以當時,「台灣地位未定論」是美國與國民黨政府都有認知的暫時未定論。
美國本來是為了防止台灣落入中共之手,所以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一方面,因為已經無法阻止蔣介石撤往台灣,只能以「台灣地位未定」警告蔣介石政權。一方面,美國內部也出現能與中共政權和解的想法,所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也成為「袖手旁觀政策」的暫時未定論,並未積極強調。原因是總統杜魯門與國務卿艾奇遜,都試圖打開與中共談判之大門,準備放棄蔣介石政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政府。
因此1950年1月5日,杜魯門出面發表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台灣移交給蔣介石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該項權力與該項占領從未發生疑問,當台灣被納為中國的一省時,也未發出法律上的質疑,因為我們認為那是合法的。」如此,美國及其它盟國等於認為,台灣移交給中國是沒有疑問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只是對日和約簽訂前的暫時未定。同時,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1950年1月還聲明「美國太平洋防線」不包括朝鮮半島和台灣,表明美國沒有介入台灣的政策,美國不會在這些地區而採取軍事行動。
美國轉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占有台灣
改變美國不介入中國內戰的「袖手旁觀政策」,轉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占有台灣,主要原因是史達林的蘇聯政策改變所造成。一開始蘇聯為了遵守與美國之間的雅爾達協定,不同意北韓入侵南韓「統一朝鮮」的計劃,也不同意毛澤東攻占台灣,以避免與美國勢力直接對抗。
但是在杜魯門、艾奇遜聲明發表美國不介入台灣的政策之後,史達林認為,美國既然願意放棄雅爾達協定劃定的勢力範圍主動撤退,因而決定軍事援助「統一朝鮮」,以及支持中共攻占台灣的計劃,雙軌齊下可以形成蘇聯在亞洲的勢力的擴張。
同時,美國國務卿艾奇遜企圖接近中共政權,「離間蘇聯與中共」的計畫也前功盡棄。這種接連的局勢變化,使美國軍方分析台灣及附近島嶼(包括澎湖群島),一旦被蘇聯史達林所操控的中國共產黨占領,將對美國的安全戰略形成嚴重威脅。因此美國參謀首長聯席會議與國防部立即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對期待中共政權的中國政策從新評估,並認為台灣不能淪陷於中國共產黨手中。
面對亞洲這樣的情勢發展,使美國政府愈發認識到,台灣一旦受中共統治,成為蘇聯軍事基地之可能性提高,後果堪慮。美國政府立即開始加強軍備,準備採取更為強硬之全球性的戰略布局,展開積極圍堵政策。其中陷入國共內戰下的台灣地位,是圍堵政策重要的一環,美蘇的競逐對抗情勢下,中共必然傾向蘇聯,所以導致美國開始轉向支持國民黨占有台灣。美國積極介入台灣地位的決定性原因是,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為了堅守西太平洋的反共防線,美國政府一改先前的消極態度,杜魯門於兩天後立即發表「韓戰聲明」(Korean War Statement),其中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美國總統杜魯門同時表示:「台灣若遭中國共產勢力占領,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在此地區之防衛造成直接威脅。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因此被稱為是「台灣海峽中立化」,此即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未定」是指,戰勝國與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未經過聯合國討論之前,台灣地位是暫時的未定。
杜魯門當時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國說明,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海峽的立場是:「美國的行動對台灣未來的政治地位之解決,沒有預設立場。台灣目前的地位是,盟軍在太平洋地區獲勝而從日本取得的領土。如同其他類似的領土一樣,台灣的法律地位在所有國際決定之前,其未來都無法定案。中國政府被同盟國要求接受日軍在台灣島嶼的投降,這是中國政府現在在台灣統治的原因。」
美國國務卿艾奇遜指出,因為以下變化而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第一、蘇聯對《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的有關承諾,如朝鮮獨立,及支持中國國民黨政府等,皆已棄置不顧;第二、在日本投降後接下管理台灣之責任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不夠稱職,造成二二八事件;第三、把台灣交給《開羅宣言》時期的中華民國是一回事,把它交給支持莫斯科及與自由國家為敵的北京政權又是另一回事;第四、因為中國政局劇烈改變,滿懷敵意的專制政權在北京建立,難道民主國家不能質問?為什麼不與台灣人民協商,或不採用適用於殖民地人民的《聯合國憲章》的「人民自決原則」,便把台灣交給專制的北京政權。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對「台灣海峽中立化」的宣言中,台灣人民應該擁有「人民自決原則」公開被提出。但是在中國國民黨政府專制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卻完全被封鎖資訊,也無法表達自決主張。
喪失人民自決原則建國的良機
美國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有兩個重點:一是,台灣當時的地位是,盟軍在太平洋地區獲勝而從日本取得的占領地。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經過聯合國討論之前,暫時的「台灣地位未定」。
二是,美國主張依據《聯合國憲章》,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必須充分尊重台灣住民的意願,與台灣人民協商,避免把台灣交給專制的中國北京政權。
因此,美國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只是認定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經過戰勝國討論之前,台灣地位是暫時性的未定。一方面,雖然提出台灣人適用《聯合國憲章》殖民地人民的自決原則,也是台灣地位選擇之一,但是並未明確排除台灣歸屬於中國。
美國背後最主要的目的是,避免台灣立即陷落中國北京政權手中。美國主張依據《聯合國憲章》,台灣人適用於殖民地人民的「人民自決原則」,是對抗中國北京占領台灣的一張牌。但是這張 牌,後來被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占領台灣所取代,主要是因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爭議。
由此觀之,如果時空倒轉,當時台灣人民有所作為,可以利用「台灣地位未定論」,主張依據「人民自決原則」建國。如果1945年或二二八事件之後,台灣人有足夠勇氣站起來,那麼可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要求獨立建國。那麼台灣這個國家就是在「地位未定」的狀態下,由台灣人依據「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台灣共和國,建立一個和中國無關的國家。
當時台灣人可以因為時空環境因素,在日本撤退紛亂的世局下,或在「地位未定」的狀態下,站起來主張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把握時機獨立建國,但是完全沒有發生。非但沒有主張自決獨立建國,還要重回祖國懷抱。例如,林獻堂領導台灣文化協會,一輩子都在想方設法對抗日本的殖民統治。好不容易日本戰敗,戰勝的同盟國派員前來徵詢台灣人意見,他和台灣的代表幾乎都眾口 同聲:「台灣要重回祖國懷抱」,讓台灣失去一次託管或獨立機 會。
這就是我們一再指出1950、1960年代當時,確實有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時期。當時主張「台灣地位未定」是有理由與依據,但是「未定」的時期並未持續很久,結果是台灣人民第一次喪失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機會。即使當時是在中國國民黨政府戒嚴統治下,台灣人也應該有勇氣站起來,向國際社會表明獨立建國的意志,但是這個事實並未發生。
因此,美國與國際社會後來也只能在《舊金山和約》中,避開明文規定把台灣交給中國的條文,卻無法在《舊金山和約》中,主張必須充分尊重台灣住民的意願,尊重台灣人擁有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
「台灣地位未定」的事實是,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經過聯合國討論之前,暫時的「台灣地位未定」。這與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之後,「台灣地位一直未定」、「台灣從此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不能劃上等號。由後來的發展與事實證據,結果是由中華民國政府占領台灣至今,「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之下的中國」。這也說明當時的「台灣地位未定」,並非一直維持未定,只是暫時性的「台灣地位未定」,也就是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之前,或經過聯合國討論之前,暫時的「台灣地位 未定」。
四、「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影響台灣地位
探討有關「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起源和由來之後,其後的發展與事實是,中華民國政府占領台灣至今,「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政府之下的中國」。美國與西方各國後來為何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這麼一來等於是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領域主權。為何如此決定的主要原因是,為了掌控「中國代表權」。1945年10月24日通過 的《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是(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是聯合國的核心決策國家。中國代表權若是由北京政權取得,在當時會對西方各國形成很大的威脅。
中華民國政府繼續代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對西方各國掌控安理會非常有利。但是,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只有統治台灣,西方各國如果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 等於直接否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正當性,也無法擁有代表出席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合法性。
任何人想也知道,代表中國的政府,怎麼會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而且是由台灣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同時,美、日、法等西方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竟然也是設在「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台北,這也太荒謬了!
美國政府期待台灣的軍事力
其次,1950年代美國政府改變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的態度,也是影響「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命運的原因。1948年開始蔣介石及國民黨高層,開始將資產、人員、家屬等撤退至台灣,主要部隊也撤往台灣,軍民合計約一百二十餘萬人。當時美國已不再拒絕,撤往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把台灣定位為中國的台灣省。美國及各國也對這些自稱中華民國政府的軍民,無法採取任何驅離行動,或是排除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的既成事實。
當然,美國若是主張台灣人有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支持台灣人獨立建國,主張「台灣不能歸屬中國」,更是與當時沉默的台灣人與台灣社會的現實狀況不符合,如此必將危及台灣的穩定。
一方面,美國軍方與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也都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軍力,雖然無法反攻大陸,但是在軍事上牽制北京政權的東南沿海,具有實際效果。
因此,1950年7月8日,美國第七艦隊司令亞瑟.史樞波到訪台灣,1950年7月31日麥克阿瑟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分訪台,都是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進行雙方軍事合作,加強軍事聯繫。蔣介石也公開強調,希望不久的將來,也就是和平條約簽訂,台灣地位確定屬於中國之後,他們訪台時不會再感覺是身處中國之外的領土。
美國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
1954年12月3日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這是中華民國與美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
該條約公開承認中、美兩國對於,台灣、澎湖及美國管理下的西太平洋諸島安全保障,是共同防禦的範圍。條約第2條及第5條所規定的適用範圍,也就是「領土」及「領域」,中華民國是指台灣及澎湖,美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西太平洋諸島。
中、美兩國的這些軍事合作與條約證據,都證明美國已經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的既成事實。由台灣派出的中華民國代表,出席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也只是引起中國代表權的爭議,聯合國從來沒有對台灣地位是否確定屬於中國,或是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論爭。1960年代之後,聯合國、國際社會與各國,也從來沒有提起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
未定的論爭中台灣人民是有機會建國
1960年代之前,台灣人民是有機會在「台灣地位未定」的論爭中建立新國家。這跟殖民地獨立有關,戰後日本放棄其所屬殖民地,除了台灣之外還有韓國,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各國殖民的東南亞地區,都是當地的大多數人民,勇敢站起來宣布獨立,才能完成獨立建國。例如印尼,以及其他亞洲、非洲許多殖民地,這些地方都在戰後依據聯合國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建立自己的國家。
如果當時的台灣人有足夠勇氣站起來,主張建立新國家,應該有機會依據殖民地「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台灣共和國,建立一個和中國無關的新國家。但是這個事實,在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並未發生。
雖然當時曾有廖文毅等少數人,因為在台灣的建國運動失敗而跑到海外,並開始在國際社會上高喊「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人應該建立台灣國等主張。但是最後也是因為台灣內部,當時台灣人的大多數,完全沒有獨立建國的意願,沒人支持而告失敗。
另一方面,在台灣內部則有中國國民黨代表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統治台灣,至今仍然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所屬,因此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地位有爭議也就很難成立。民主化之後,中國國民黨至今也仍然主張,當初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統治台灣,民進黨政權也主張,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所以說現在還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已經不合時宜。
解嚴後再一次放棄建國的良機
前面提過,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時機,一是《舊金山和約》前後,一是解嚴前後。
第一次,我們或許還可以說,台灣人是因為受國民黨迫害,失去言論自由,無法主張獨立建國。可是台灣人現在言論自由了,選舉自由投票,政權也移轉到民進黨。結果現在還是維持,台灣屬於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主張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再一次放棄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時機。
目前台灣民眾仍然不敢談論獨立建國的意願,逃避主張獨立建國、宣布獨立的問題。如果還迷失在「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主張,這樣有意義嗎?完全把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認為與中國無關,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樣有道理嗎?
再一次提醒,隨著時代、國際環境的變化,「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這些說法已經無法理直氣壯。特別是現狀下台灣內部所維持的中國體制,更與這些說法完全背道而馳。
「台灣地位未定」理論上的其他問題
由國際法觀點,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待釐清。例如,主張《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台灣,未指定歸還中國等。
首先,《開羅宣言》是戰後各國首腦開會後的宣言,不是國家間的合意條約,所以並沒有任何法效力。這是簡單的國際法常識,根本不須要找證明或證據。可是卻有很多人花心血找證據,為了說明《開羅宣言》中的台灣歸還中國是沒有法效力。並因此推論「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
事實是,這些推論與《開羅宣言》是不是條約,有沒有任何法效力,可以說是完全無關的推論。《開羅宣言》中的台灣歸還中國沒有法效力,並不能否定之後所有的事實證據,而推論出台灣一直不會歸還中國。
其次,不少人也提出1952年《舊金山和約》,日本聲明:「日本茲放棄其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權源(title)與請求權。」(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注意其中沒有主權一詞)。日本只是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並未指定台灣歸還中國。所以又有「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的理論。「台灣地位未定」的法源依據,都是以1952年《舊金山和約》為基礎,但是這樣的依據,其實會產生主觀推論問題。
因為,國際社會都清楚明白,台灣地位是否未定、台灣是否不屬於中國,並不能只是依據《舊金山和約》中,日本聲明放棄,未指明台灣歸還中國,就可以使「台灣地位未定」,台灣絕對不屬於中國。
前面已經說明,美國在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發生後發表「台海中立」,其中提到台灣地位暫時尚未確定。那時《舊金山和約》並未簽訂,當時因為美國國務院怕中國共產黨取得台灣,為了避免台灣落入共產陣營,可以使台灣人日後留下自決空間才提出的主 張。
但是,國際局勢安定,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台灣人也沒有自決獨立意願之後,美國政府或國務院就沒有再提出這種主張。因此,如果要說「台灣地位未定」,只能將時間點定在,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至1952年《舊金山和約》確定日本放棄這段期間。其後則只有中國這個國家或代表中國的兩岸政府,主張台灣是其領域的一部分,其他國家並沒有爭論台灣地位的問題。台灣人也沒有自決獨立的意願與行動,台灣地位如何能說是未定。
最後必須說明,即使曾有未定主張,或是最近有未定主張,也不代表可以一直維持未定。美國國務院曾有未定的主張,但是我們不能因為當時的時空環境所發出的聲音,而且並不是國際社會的主流聲音,我們卻一直擴大解釋,甚至主張台灣地位可以一直維持未 定。
基本上我們不能因為某一個時間點,有這樣的主張,即認定台灣地位將因此一直可以維持未定,現在還等著看哪個國家想要台灣,或等著台灣人是否建國。「未定」並不是指永遠未定,只是因為時空環境因素,造成暫時性的未定,或是有未定的主張。
但是之後台灣地位很清楚是已確定,五十多年來除了中國,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台灣人也確定支持中華民國的台灣。有關未定論主張,基本上這些專家學者所依據的國際法條約等,並無太大問題,只是忽略其暫時性、時間性。
因為其後中國新、舊政府,都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更無奈的是台灣人也接受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甚至自由民主之後,或是最近有未定主張出現,民進黨政權或總統也繼續強調,自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必須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很明顯與現狀是矛盾的。
五、「台灣地位未定」與「獨立建國」的探討
一般國際社會中,有關領土問題的探討,都是「領土紛爭」,比較少出現有「領土未定」的問題。特別是國際法實例上,只有國與國之間的「領土紛爭」,才有「未定」問題。「無主地」也就是沒有任何國家主張擁有的無主地,這種型態的「未定」也不符合邏輯,因為沒有任何國家主張擁有,當然不會有紛爭或如何決定的問題。
國際法上,目前任何土地都不可能沒有國家要,只要用人造衛星查看就可以知道,連一個小島大家都搶著要,甚至依據國際法不能成為領土的島礁(islet),中國都要以人工填海砂造島,違反國際法規定,非法主張領土主權。因此根本不可能有一塊土地空著沒有國家要,而等著住在這上面的人自己建立國家。這種「無主地未定」的建國理論非常奇怪。當一塊土地有很多國家都想要時就成為「領土紛爭」,而有爭議的土地才可能形成「未定」問題。台灣這塊土地只有中國想要,並沒有其他國家想要,所以沒有所謂的「未定」的問題。
例如,日本與韓國的竹島問題就是「領土紛爭」問題。這不是指竹島是個國家的問題本身「未定」,而是探討這個島到底屬於日本 或韓國的問題是未定。
國際法上所稱的「未定」並不是指,這個島的住民想要建立國家,而這個島卻有另一個國家主張是其領土的一部分,這種情況是分離獨立的問題,不是土地未定的問題。
人類社會也不可能出現有一塊未定土地上的人民想要建立一個國家,而突然有一個國家主張這塊土地是他的,主張這不是一塊未定的土地,想要阻止原來居住在上面的人建國,沒有這種「未定」理論。如果有一個國家主張這塊土地是他的,怎麼會是未定?
何況我們一再強調,建立新國家不需先證明「台灣地位未定」。建國本來就是從一個國家的土地,強硬的要分離獨立出來,這才是建國。現在的國際社會已經找不到,原本不屬任何國家的「未定」無主土地,可以建國的情況。
因此,各國之間對台灣屬於誰的並無爭議,目前只有中國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其他國家並沒有與中國爭台灣。而且中華民國這個中國舊政府一直有效統治台灣至今,可見台灣人對台灣屬中國也沒有意見。
「台灣地位未定」與現狀之對比 在此必須再說明,傳統獨派的「台灣地位未定」理論並非完全錯誤,而是需要依據時代、國際環境的變化,及台灣人一再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來判斷這些說法是否已經無法再有效的主張。
「台灣地位未定」說法,第一,在1945年至1952年之前,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下,是有理由與依據。第二,或許在解除戒嚴之前,台灣人還無法自由主張時期,還是有其正當性,可以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
但是在此特別再度強調,最無法面對的事實是,目前台灣內部一 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這樣的中國舊政府現狀,根本已經與「台灣地位未定」說法完全背道而馳。目前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實在與台灣人主張維持的現狀矛盾,無法說服國際社會支持。
目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是認為「台灣若是地位未定」,這樣可以比較容易建國。很遺憾,今天台灣人如果無心建國,即使地位未定,結果也不一定會建國,使台灣成為國家。
七十年來中國政府一直主張台灣是中國一省,而1945年10月25日,台灣人也是以歡欣鼓舞的心情迎接中國占領台灣。1990年代自由民主化之後,三十多年來中華民國這樣的中國舊政府體制,是台灣人自願維持的,台灣人至今未企圖將這個中華民國體制廢棄或推翻。
10月10日是完全繼承中國法統的革命紀念日,每年滿街的國旗在慶祝中國舊政府的國慶日。政客競選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總統、立委,台灣人也熱烈參與。中國台北、中國石油、中國航空、中國的名稱在台灣到處都可見。各國轉播運動比賽,提到台灣隊時,字幕就直接打上「台灣」(Taiwan),而不是「Chinese Taipei」(中國的台北),直接用台灣,不用中國、中華。但是中華民國台灣的政府卻強力抱住「中華台北」,還打壓改名台灣的公投運動。當全世界開始幫台灣人正名為台灣時,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卻不斷的強制執行中華民國體制,企圖排除台灣。
由此可見,台灣人對中國擁有台灣,完全沒有意見。真不知道「台灣屬於中國」,中國主張台灣是其領土,怎麼還會有爭議。沒有爭議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未定問題,其實「台灣地位未定」也只是韓戰時,美國惟恐中國共產黨接收台灣的一種,暫時的權宜之計而已。今天台灣人若再強調這個主張,其心態的矛盾令人百思不解。
台灣建國不一定要地位未定才能建國,因為就算台灣是屬於中國也是可以建國。所以台灣建國不需要以「地位未定」做為理論基礎。台灣人辛辛苦苦證明「台灣地位未定」,但是如果台灣人無心建國,就算證明地位未定又如何?台灣人如果無心建國,即使地位未定,結果也不一定會建國,台灣還是屬於中國。所以強化台灣人 民的建國意志才是核心,證明台灣地位未定,並非建國的前提要件。
台灣人接受中國體制如何建國
台灣人目前願意接受中國體制,願意任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還聲稱我們的國名叫中華民國、我們的憲法和護照上都有中華民國,我們選的是中華民國總統,就連大家所期待的民進黨掌握政權後,蔡英文也自稱是中華民國第十五任總統,完全延續繼承中國法統。這種情形下就算「未定、不屬於中國」,也等於立刻自我否定。
總之,如果自己無心建國,即使是「未定」也沒有用。相反的,台灣即使是中國的土地,是中國的一省,例如現在中國的廣東、福建,或是香港,如果這些地方的人民很勇敢,有意志要獨立建國,就可以站起來建國。 人民無法主張領土主權
國際法上只有國家才可以主張領土主權,人民是沒有權利主張領土主權。人民除了19世紀的無主地(賴比瑞亞),那時各殖民帝國尚未占據整個非洲,留了一塊空地,而美國黑人回到這一塊無主地建立新國家以外。進入20世紀之後,全世界連一個小島都被搶光了,絕不可能有一塊沒人要的空地或未定的土地,不屬於任何國家,而讓一群人以無主地建立新國家。
有人認為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放棄台灣,所以台灣人有權擁有台灣這塊「未定」土地的主權,這是錯誤的觀念。基本上,無論多少人都無法主張擁有主權,國際法上只有國家才可以主張擁有領域主權。因此,台灣即使是「地位未定」,但是一群人如果無心建立台灣共和國,則無法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這些都是矛盾的主張,違反人類社會「國家論」、國際法、政治學的理論,是錯誤的說法。所以,一群人如果沒有堅強意志、沒有意願要建國,即使「日本放棄台灣」、「台灣主權屬於人民」等主 張正確也沒有意義,一群人沒有資格擁有「台灣主權」,因為一群人是不能擁有主權。
只有建立台灣共和國,台灣人民才能主張台灣這塊土地,是我們的領域主權,台灣共和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再怎麼愛台灣護主權,談主權與國家都是欺騙。台灣與台灣共和國完全不一樣,台灣只是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愛台灣與建立台灣共和國完全不一樣,台灣共和國才是國家,才有國家可以捍衛,建立台灣共和國才有主權可以護。
六、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台灣獨立建國面臨的瓶頸
台灣人必須面對現狀的「台灣地位」是屬於中國的事實,我們必須由屬於中國的現狀站出來建國。我們不能再主張「台灣地位很早之前即未定」的說法。
從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之後的各種事實發展,中華民國來統治台灣,或台灣人目前願意接受中華民國這樣的中國體制,願意維持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都是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目前全世界(包括聯合國、中國北京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維持中華民國的台灣,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一方面也是由於台灣人,自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才會導致台灣屬於中國這個已確定的事實。台灣人如果一方面主張「未定論」,另一方面又要維持中華民國體制,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中華民國害台灣」。
過去,台灣人好不容易曾經有「未定」的機會,曾經有獨立的空間,但是中華民國來統治台灣就是「害台灣」,因為它使台灣的地位成為「已定」的事實。過去的中國國民黨如此,現在的民進黨也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同樣是危害台灣。如同上述,1952年以前或是 1990年代解嚴前後,「台灣地位未定」可能有運用的空間。但是從台灣內部來看,特別是1990年代解嚴之後,台灣人對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並沒有反對,甚至是支持,更是落實台灣屬於中國。國際社會雖然有時會發出「未定」的聲音,但是1952年台灣地位確定之後,全世界由於東西冷戰因素、朝鮮半島上發生韓戰,因此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決定,支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
例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或是之後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的《中日和約》,其內容就是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則這些國家怎麼可能和一個建立在「未定」或無主地上面的中國政府訂條約?
甚至,世界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例如美國大使館、法國大使館、日本駐中國大使館等都設立在台北。台灣如果不是中國的,各國怎麼可能將駐中國大使館設在不是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由此可知,世界各國即使未積極主張台灣地位已屬於中國,卻以實際的條約、外交行為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台灣人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如何說明代表中國的政府要去聯合國開會,可以從「未定」不屬於中國的台灣搭乘飛機出發。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有二十多年派代表出席聯合國,每次開會也都從台灣的台北出發,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實。當時聯合國各會員國與國際社會,也從來沒有提出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
以上所舉實例,在國際法上都已相當清楚,台灣已經屬於中國,而我們也無法否認這些歷史實事。
代表中國政府的中華民國在台灣與美國的關係
美國總統艾森豪曾訪問台灣。1960年6月18日,艾森豪與蔣介石會面,還發表了《聯合公報》,重申落實《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艾森豪表示:「此次訪問台灣與中華民國元首和政要的會談,證實了中、美兩國的信念相同,更加深中、美兩國深厚永恆的友誼。」
蔣總統也發表談話,「認為艾森豪總統此次的訪問中國的台灣,更加深了中、美兩國的關係,同時也期望兩國能共同合作,達到中國民主自由與世界和平的目的」。甚至中華民國政府也為艾森豪的訪問中國,發行了中華民國郵票。那時的報章媒體標題也是「美國總統到中國的台灣訪問」。
艾森豪總統與美國政府如果發現,美國竟然是主張台灣這塊土地不是中國的。果真如此,真不知美國歷史該如何記載,美國總統艾森豪訪問中國台灣這件事,根本是違反美國「台灣地位未定」的政策。所以事實應該是,美國承認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美國也視台灣屬於中國,這都與傳統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明顯衝突。
更早在1953年11月8日,美國副總統尼克森也以總統艾森豪特使身分訪台,受到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熱烈歡迎,除受特殊禮遇進住台北士林官邸外,並與蔣介石共同校閱「中國陸軍」。這兩位美國現任的正、副元首訪問中國的台灣,美國還可以主張台灣這塊土地不是中國的嗎?
長久以來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事實上是在否定歷史的說法,無法推翻上述這些事實,沒有能力說服國際社會,台灣地位應該是「未定」。這些都是歷史發展的事實,也是一般國際社會的認定,並不是我們所能推翻的。
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之 矛盾其實除了台灣內部有部分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外,台灣大部分人都認同中華民國台灣、中國的台北,全世界也沒有國家明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
或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看會更清楚些,有些人無視事實和理 論,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但是,我們要使台灣將來成為 國家,我們就應該正正當當,要根據事實、理論,前後不可以相互 矛盾。
探討「台灣地位未定」,首先必須面對的是,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或是捍衛中華民國的人,甚至最近國民黨召開的中常會上也找來中國的歷史學家,證明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所有權」(無知才會把主權說成所有權)。這些人當然沒有資格說「台灣地位未定」,因為他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甚至找來許多證據,證明台灣是中國的。
其次,除了堅持中國法統的國民黨外,例如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各式各樣職位的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也都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中華民國的台灣不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這群人及其背後的支持者,當然沒有資格主張「台灣地位未定」。
剩下的就是一些已經掌握中華民國政權的當權者,基本上這些人也沒有資格說「台灣地位未定」。特別是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例如主持中華民國的國慶日,高喊中華民國萬歲,自稱是中華民國官員的這些人。因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舊政府,這些中國的舊政府官員在管台灣這塊土地,這些人當然也沒有資格說「台灣地位未定」。
真不明白為什麼有所謂的中華民國大小官員,或中華民國立委會主張「台灣地位未定」,他們難道不知道這個中華民國政府目前是在管哪塊土地。如果「台灣地位未定」,他們的很多主張都無法說清楚,也會出現很多矛盾。主張「未定論」建國的矛盾
一方面,傳統主張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建國,卻又接受中華民國體制,這種相互矛盾的說法,常被國民黨、親民黨的支持者批評。因為,既然已經當上中華民國體制的當權者取得政權,經常主持中華民國體制的活動,舉辦或參加中華民國的選舉,當然沒資格主張中華民國沒有土地。中華民國政府目前統治的台灣,如果是一塊國際法上未確定的土地,這當然是相互矛盾的主張與說法。特別是做過中華民國總統或官員,或是現任中華民國的官員或民意代表,或是到目前為止沒有反對中華民國體制,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統治台灣的人,當然都沒資格說「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
當然,有些獨派人士並未進入中華民國體制,這些人或許有資格 可以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但是基本上這些人的說法也是矛盾的,因為他們也是支持必須取得政權,在中華民國體制下也必須選總統。他們也不會堅持或主張,因為中華民國沒有土地,因此我們沒有權利選總統,積極的抗拒中華民國體制下的選舉與官位等等。
何況有些獨派人士主張,台灣早就是主權獨立國家,不必再宣布獨立。試想,如果台灣早就是一個國家,台灣地位又怎麼會「未定」。以上這些都是矛盾的說法,很多「未定」的理論,所謂的獨派也根本沒立場主張。
其實幾乎所有台灣人都沒資格說「台灣地位未定」,因為台灣人七十年來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維持這個體制,又要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中華民國總統,每天拿著中華民國國旗,拿著中華民國的鈔票花用,其他還有拿中華民國護照等等,大家對這些都沒有積極反對。就算我們沒有捍衛中華民國,但是至少我們是默認、容忍,沒有人勇敢站出來指正錯誤。雖然有少數人說中華民國非法占領台灣,但是因為人數很少,並無法發揮效果,因此只有這些人還算有資格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地位未定」。
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很多人反應,因為不甘願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才會提出「台灣地位未定」的理論。雖然台灣人民會不甘願,情感上不願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認為與其主張必須從中國獨立,倒不如 提出一個「台灣地位未定」的理論比較好、比較容易獨立建國,感情上也比較能接受。但是獨立建國主要的問題,並不是「台灣地位已定或是未定」,這是我們一再強調的。為何一直分析「台灣地位未定」的矛盾,因為這是事實現狀,是希望能面對現狀,重新思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台灣人民不要認為誠實面對台灣現狀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是反對台灣獨立建國或是無法建國。我們一再強調,「台灣地位未定」也不能保證台灣能夠建國,最後也是要靠建國的意志,宣布獨立及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決心。如果不是這樣,即使「未定」又如何,「未定」的結果若是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也是會被中國併吞統治。所以說「未定」也不能保證台灣能夠建國,重要的是要靠建國的意志,宣布獨立及建立國家的決心。台灣人民必須認清事實,「台灣地位未定」和「確定」並不是問題,不要浪費那麼多精神和資源去爭論這些問題。
前面一再說明很多歷史事實,都不是我們可以否認,無論是國際的情勢,台灣人自己的所做所為,台灣內部的許多事實與過去的歷史,我們自己做過的決定、簽過的條約、「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各國的中國大使館曾經設在台灣台北。這些事實我們都不能否認,而我們卻還企圖用這麼多精力來否認這些事實。
就算「未定」,但是台灣人若是不敢建國也是沒有用,也是會被中國併吞統治。相反的,台灣人民如果有意志建國,「台灣地位未定」或是「確定」並不是建國的主要或必要條件,甚至與建國完全沒有關係。台灣人民認清這一點之後,希望以後獨立建國的力量或是資源不要用在這上面,甚至請學者研究或是開會討論這些問題。這樣浪費辛辛苦苦發出聲音的舞台,爭論「台灣地位未定」實在很可惜,建國其實跟已定、未定無關。
總之,目前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能說服現在進入中華民國體制掌權,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的那些人嗎,能說服民進黨與各黨派,認為台灣已經獨立的那些人嗎。「台灣地位未定」與他們的認定,根本是互相矛盾。
或許有資格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是五十幾年來都一直反對中華民國體制占領台灣的人,他們才有資格,但是這種人只是少數,不能代表台灣的民意。台灣的民意,事實上己經確定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體制下的中國,台灣的地位已經確定。但是要提升台灣建國聲勢還是有機會,只要台灣人民能面對現狀事實,認清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台灣就不是國家,了解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都是欺騙。愛台灣與愛台灣共和國完全不一樣,建立台灣共和國才是國家,台灣共和國才有主權可以捍衛。台灣人民必須重新思考,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一、宣布獨立,並不是指有沒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建國的行動,就是宣布獨立。
第二、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和中國就是同屬「一個中國」,分成兩個地區。所以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布獨立。
第三、廢棄「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布獨立。
第四、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意願,就是宣布獨立。這樣的行動,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