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4月, 2026的文章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台灣加入聯合國與同時獲「國家承認」的法效果 由傳統國際法與國際社會觀之,一個新國家必須各別爭取其他既存國家的「國家承認」,才能確立其國家地位,從此成為國際法上之國家。 然而,自從聯合國成立之後,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各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相互之間必須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獨立及平等。 所以,一個新國家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同時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國家承認」。依現代國際法理論,當一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時,其他會員國除非投票反對其加入,且特別聲明不給予國家承認,否則視同「默示承認」該國是國家。 更重要的是,那些表明不予承認的會員國,在該新國家加入聯合國之後,將會在雙方同為會員國的效果下,除非其中一方退出聯合國,否則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與國家承認有同樣的效果。 例如,北韓是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即使美國沒有給予北韓「國家承認」,雙方之間的實際關係,即為國與國的關係。 由此可知,台灣若能加入聯合國,將等同於立即獲得聯合國逾190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對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將產生無可比擬的效果。 目前外交部對個別國家的努力,都是爭取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政府」的「政府承認」,但這都是隨時可以撤回的,代表意義及穩定性,都無法與「國家承認」比擬。 台灣宣佈建立新國家,即使剛開始世界各國,沒有給予台灣這個新國家「國家承認」,一旦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等於同時可以取得190多個會員國的「國家承認」。 所以,加入聯合國,將使台灣立即取得世界各國對台灣的「國家承認」,這是台灣建國成功最有效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