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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 針對中國在建交公報中,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各國也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許多國家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中國擁有台灣領土的承認,於是就在文字上極盡敷衍的原因即在於此。例如,加拿大、日本等國只是表示「理解」;美國等國則是表示「注意到」中國有這樣的主張。 例如,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所以中國要求他國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根本是無理取鬧。 為了避免爭議,各國都不會做「多此一舉」的承認,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義務 」。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承認。 但是,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也不能只據此論證,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關鍵不在第三者承認與否,而在台灣(政府與人民)的作為。 因為依據國際法,台灣是不是中國的,是中國自己的事,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或做什麼承認。同理,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 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所以不做出承認。相反的,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國主張。

關於建交公報「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關於建交公報「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台灣的學者專家也常提出,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建交公報中,對中國所列入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主權)」各國並未承認,只是採用留意(take note)、認識到(acknowledge)的方式處理。依此,已經可以證明各國並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依國際法學理分析,這樣的主張重點在於,各國採取這樣的立場,是認為依據國際法,沒有必要正面承認中國的要求。但是,這與各國否認台灣屬於中國又是另一回事。 中國在建交公報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對此並未做出正面的回應,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單以此就主張世界各國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則未必是如此。 中國要求世界各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不願做承認,但是國際法上並不能單以此就可以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原因在於:世界各國之所以不願意承認,是因為世界各國認為,依據國際法承認理論,中國沒有權利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世界各國沒有必要在建交公報中,介入與他國領土相關的事務,世界各國也沒有義務做出,他國擁有那些領土的承認。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  無需也不宜糾結是否屬於中國 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是台灣人民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在談到「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屬不屬於中國」等等台灣的法律地位時,必須要認清以下兩種狀況: 第一種狀況是,有權擁有台灣領土者,必定是一個國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的領土之後,只有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無論是目前受國際社會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 如果除了中國之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那麼「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並不是國與國「領土爭端」的問題,不適用國際法上「領土爭端」(例如條約、歷史主權等)的理論。 第二種狀況是,即使台灣共和國建立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爭議,也不是領土爭端的問題,而是中國侵略台灣共和國的違反國際法行為,是台灣共和國被侵略生死存亡的問題。 所以也不能以國際法上,有關領土爭端的理論,處理「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而必需以國家論的非法侵略它國處理。 雖然「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符合國際法法理。但是台灣人民必需認清,台灣地位如何、台灣屬不屬於中國,對台灣建國而言並非前提要件或必要條件。換言之,台灣人民的意志只要邁向建國之路,就可以使台灣成為國家。

美國斷交在即前 台灣長老教會真知卓見的人權宣言

美國斷交在即前  台灣長老教會真知卓見的人權宣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強調「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種明確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主張,才能使台灣成為國家。 但是,40幾年前「新而獨立的國家」的真知卓見,如今何在?今天台灣各黨派都主張繼續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國名,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也聲明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沒有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必要。 1999年5月9日,民主進步黨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宣稱: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台灣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如此一來,一般民眾開始相信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根本不再論議獨立建國的問題。 然而,這種主張卻無法說明,中華民國台灣何時獨立建國?為何國際社會都未承認?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為何政治人物都一直表明「不會宣布獨立」。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還在進行反對或支持台灣獨立的民意調查? 基於以上種種的理由,都使得「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說法,怎麼講都講不通。台灣如果已經是一個國家,美國為什麼要反對台灣獨立,甚至公開指出是台灣自己不想獨立? 例如,美國情報首長海恩斯、國防部科長包士可說,如果中國對台灣發動攻擊,美國要立即支持台灣獨立。難道美國不知道台灣已經獨立了,還在支持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 更奇怪的是,如果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北京政府竟然不知道,還不斷的反對台灣獨立、兩個中國,一再警告如果台灣獨立將武力犯台,恐嚇台灣「宣布獨立等於戰爭」。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重新思考,什麼是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就是要廢棄「舊」,重新宣布獨立才能建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