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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生存發展的四個必要行動

台灣生存發展的四個必要行動 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台灣人民必需面對事實,認清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下,台灣 無法成為國家,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都是欺騙。 愛台灣與愛台灣共和國完全不一樣,建立台灣共和國才是國家,台灣共和國才有主權可以捍衛。台灣人民必需重新思考,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一、宣布獨立,關鍵不在於是否有正式發表宣言或寫成文字,而是重視有沒有堅定、明確的向國際社會表達獨立建國意志。因此任何方式對外表達獨立建國的行動,就是宣佈獨立。 第二、現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之下,台灣和中國就是同屬一個中國,分成兩個地區。所以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就是表達獨立意志,就是宣佈獨立。 第三、廢棄漢賊不兩立,「代表中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就是表達獨立意志,就是宣佈獨 立。 第四、申請加入聯合國,就是表達獨立意志,就是宣佈獨立。 台灣人民這樣的行動,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 圖說:2023年9月16日聯合國副秘書穆罕默德(Amina Mohammed)於記者會回答有關台灣入聯問題時表示:「我認為會員國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來確保我們不會處於將人們排除在外的境地。每個人都很重要,無論是台灣還是其他。 我認為成員國找到解決方案非常重要。」

台灣獨立建國也不必排斥台灣曾經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

台灣獨立建國也不必排斥台灣曾經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 台灣人民錯過「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國際法時效,中華民國政府也錯失在聯合國「兩個中國」的歷史機會,如今,台灣更不能再錯失獨立建國的機會。 誠如前文所述,1970年代之前,歐美有許多「駐中國大使館」就是設在被視為中國屬地的台北,《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是美國對中國領有台灣的承認。 美國總統唯一任內來台灣訪問的,是艾森豪總統於1960年6月18日正式訪問當時視為中國的台灣,並與蔣介石會面發表《聯合公報》,重申落實《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艾森豪表示:「此次訪問台灣與中華民國元首和政要的會談,證實了中、美兩國的信念相同,更加深中、美兩國深厚永恆的友誼。」 蔣介石也表示:「艾森豪總統此次訪問中國的台灣,更加深了中、美兩國的關係,同時也期望兩國能共同合作,達到中國民主自由與世界和平的目的」。 當時報章媒體標題也是「美國總統到中國的台灣訪問」。美國如果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那麼美國總統艾森豪訪問中國台灣,根本是違反美國的政策。所以事實是,美國承認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美國也視台灣屬於中國。 更早在1953年11月8日,美國副總統尼克森也以總統艾森豪特使身分訪台,受到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熱烈歡迎,除受特殊禮遇進住台北士林官邸外,並與蔣介石共同校閱「中國陸軍」。 兩位美國現任的正、副元首訪問中國的台灣,美國還可以主張台灣這塊土地不是中國的嗎?這些都是歷史發展的事實,也是一般國際社會的認定,並不是我們所能推翻的。 因此,不必排斥台灣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屬於中國的事實,宣布獨立建國就可以脫離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無需秏費精力爭議台灣屬不屬於中國

台灣獨立建國無需秏費精力爭議台灣屬不屬於中國 台灣內部一直在爭議,台灣屬不屬於中國,這是毫無意義的。台灣人民必需認清,台灣屬不屬於中國與台灣建國無關。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就可以建立台灣共和國! 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之後的事實發展是: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來統治台灣,一直到目前,台灣人願意維持由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這都是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人必需清醒,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人自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才會導致台灣屬於中國這個事實。 台灣人如果一方面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另一方面又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中華民國害台灣」。 過去的中國國民黨如此,現在的民進黨也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同樣是危害台灣。特別是1992年修廢除刑法第100條之後,台灣人已經有100%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然而並沒有反對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甚至更支持,進一步落實台灣屬於中國。 國際社會面對台灣人的決定,也都無可奈何。過去《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日本與中華民國在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其內容就是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甚至,世界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例如美國大使館、法國大使館、日本駐中國大使館等都設立在台北。台灣如果不是中國的,各國怎麼可能將「駐中國大使館」,設在不是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 由此可知,世界各國即使未積極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卻以實際的條約、外交行為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台灣人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那麼如何說明代表中國的政府要去聯合國開會,可以從不屬於中國的台灣搭乘飛機出發。 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有二十多年派代表出席聯合國,每次開會也都從台灣的台北出發,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實。當時聯合國各會員國與國際社會,也從來沒有提出台灣不屬於中國的質疑。

台灣地位未定論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相互矛盾

  台灣地位未定論與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相互矛盾 「台灣地位未定」理論,在1945年至1952年,依當時的國際環境,確有其理由與依據。例如:1947年228事件發生之前,台灣人民代表八百多人曾向台北的美國領事館,遞交一份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的請願書,要求切斷台灣和中國的政治、經濟關係,經由聯合國託管後獨立。 這項請願書的訴求,完全符合1945年6月26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第77條的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託管目的在使之獨立。 更何況,這個殖民地託管、獨立的聯合國憲章內容,是由國民黨顧維鈞與共產黨董必武所領導的中國代表團所堅持,表示國共皆贊成台灣託管獨立。 但是,隨著時代與國際環境的變化,以及台灣人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等同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等,整體來看,「台灣地位未定」已經無法再成為有效的主張。 最大關鍵就是,至今台灣內部一再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維持中國舊政府的現狀下,根本已經與「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完全背道而馳。 因此,今天要再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等,不僅與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相互矛盾,更無法說服國際社會支持。 今天台灣人如果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即使地位未定也不一定會建國。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事實,在時機成熟時,團結一心完成建國目標,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