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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關係

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關係 從過去到現在,這個世界上還沒有誕生一個叫台灣的國家。台灣為了生存發展,也為了捍衛自由民主體制與生活方式,當然還存在必須獨立建國的嚴肅課題。 只要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的說法,並不能否認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國際法地位。 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簽訂之後,美國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國」。尤其,1954年12月3日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這是中華民國與美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那麼,要如何說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條約第2條及第5條所規定的「領土」及「領域」,也證明美國已經不再否認「台灣歸屬中華民國」的既成事實。中華民國與世界各國在台灣簽訂的國際條約、中日和平條約等等,也都證實「台灣歸屬中華民國」。 由台灣派出的中華民國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也只是引起中國代表權的爭議,聯合國、國際社會與各國,從來沒有提起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的質疑。 同時, 美、日、法等各國的駐中國大使館,也是設在台灣、台北,這也都證實「台灣歸屬中國」。 雖然,在聯合國尚未通過2758號決議案之前,曾存在過兩個中國的空間,但是,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已經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繼承中華民國席次」的方式進入聯合國,就國際法,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的國有財產、外匯存款,都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 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容許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統治台灣,只是等著被繼承、併吞,無法擺脫中國威脅。 這些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地位繼承事實,為何政治人物、學者、記者可以無視,繼續欺騙台灣人民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危害台灣?

2025年2月5日開始再一次思考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理論

《2025年2月5日開始再一次思考台灣人民獨立建國的理論》 2025年2月5日之後,認識到人的生命有限,自然的循環無法避免。人生的一大半以台灣前途為目標前進,研究國際法與憲法,持續論述國家、人權與建國理論,無視榮華富貴隨遇而安,然而很遺憾至今尚無成效。 因此,必需在人生有限的期間,再一次思考、論述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期待能使台灣人民了解獨立建國的必要性,喚起更多台灣人民的建國意志,勇敢的站起來,完成建立台灣共和國的目標。 台灣有中國國民黨與親中國勢力造反,原因是台灣人容忍中華民國體制繼續在台灣存在。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舊政府名稱,台灣無法以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脫離中國打壓,也無法擁有國家主權! 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這是新政府推翻舊政府之後的繼承。台灣人若是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反對宣布獨立,如何擺脫中國?如何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國家,擁有國家主權? 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獨立建國,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建國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都認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反對獨立公投,如何要求各國承認台灣是國家? 台灣要作為一個成為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領土主權 2、歸屬人民 3、主權4、外交能力。但是最核心的前提是:必需要先自我主張是國家,也就是一定要宣布獨立,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 這是常識,但是卻被台灣人忽略!所以國際社會只能袖手旁觀,等待台灣人民站起來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 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是繼承中華民國席位,北京政府不是重新加入聯合國!『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沒有驅逐中華民國,而是由北京政府繼承中華民國,請參考聯合國憲章23條,中華民國還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之一。 各國的新政府推翻舊政府之後,改國號的例子很多,1949年中國共產黨只要是宣布建立新政府,而不是宣布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就不會形成兩個中國! 北京政府一直是宣布建立新政府,10月1日是建立新政府紀念日,何況英文是用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eople's 是形容詞,中文就是(人民的)中華民國。所以北京政府在聯合國就繼續沿用中華...

第429週/與其糾結邦聯與聯邦 不如思索人民自決權

第429週/與其糾結邦聯與聯邦 不如思索人民自決權 「邦聯」(Confederation of State)必須是由主權獨立國家所組成的共同體。此可由以下兩個國際社會的實例加以證明。 實例一,「大英國協」(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組成大英國協的各國僅依規定維持相互間的特殊關係,並未將最高權力主權交給國協。 國協成員國間的特殊關係包括︰ (1)成員國締結條約之前,有義務事先通知國協,以免影響其他國協成員國; (2)成員國相互間不派遣外交使節,而是派遣高級事務官(High Commissioner); (3)各成員國間若有紛爭應由國協內部先行處理; (4)成員國相互賦予經貿、航行之特殊待遇; (5)成員國相互賦予對方國民有不同於外國人之待遇。 除此之外,各國協成員國仍各自擁有主權,事實上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都加入聯合國。國協本身在國際法上,並不被視為國家,因為它並未擁有統治會員國的最高權力,且未擁有主權,故僅屬於類似國際組織的「準國際法主體」。 實例二,冷戰後發生巨大變化的蘇聯,亦可作為探討此一問題的代表事例。 自從蘇聯各加盟共和國紛紛宣佈獨立以後,原先是主權國家的蘇聯,已不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由各加盟國組成所謂的「獨立國家共同體」(CIS),亦僅是一種類似邦聯的組織,並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 反而原先並非主權國家的一些加盟國,經由宣佈獨立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同時也成為國際法的主體,參與國際活動並加入聯合國。 因此,國民黨提出的「邦聯制」,無論是所謂的中華國協或中華邦聯,皆涉及到台灣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問題,因為邦聯的成立僅存在於主權國家之間。 台灣若欲與現今以北京政府為合法政府的中國成立邦聯,就必須先宣佈是中國以外的獨立國家,擁有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確立台灣為國際法上的國家,如此才有可能與中國成立邦聯。 此外,目前國際法上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若同意國民黨的「邦聯制」,無形中是在國際法上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另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合法政府,亦即由過去的反對兩個中國,變為贊同兩個中國。 北京政府過去在聯合國爭奪中國代表權的過程中,即已強烈拒絕兩個中國的空間,如今更沒有答應的可能性,必然全力封殺這種邦聯主張。 因此,國民黨的「邦聯制」完全是選舉騙取選票,再次欺騙台灣人民,並使台灣人民繼續維持現狀,成為中國的一個非法地區。 國民...

第428週/「邦聯」「聯邦」與國家主權

第428週/「邦聯」「聯邦」與國家主權 要組成邦聯,必需是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反之,聯邦之下的成員必定沒有主權,邦聯與聯邦的成員,各自的國家主權性質完全不同。 過去中國國民黨提出「邦聯」的主張,根本是試圖漠視具備國際法上唯一合法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將處於非法地位的「中華民國政府」,自我提昇為「與中國政府對等」的地位。 亦即,國民黨企圖換個說法,延伸過去所提出的「一國兩府(一個國家,兩個合法中央政府)」,以及一國主權可分離兩地統治的「主權分治」主張。 國民黨企圖用這個主張,強調台灣與北京是對等關係,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並且主張未來必須統一,認為這樣可以緩和對立。 這個主張否定聯合國承認北京政府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政府的決議,同時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另一方面,不再否定北京政府的合法性。 但是所謂「一國兩府」根本違反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法理,此點正是矛盾荒謬的主要原因。遺憾的是,民進黨也類似國民黨的主張,維持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外交政策,逃避一國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兩岸有幾個國家的問題。 必須以主權國家為前提才能成立的「邦聯制」,只是自我對內主張是國家的台灣現狀,未 能對外強調是獨立國家,根本違反兩國才能有兩合法政府,才能形成「邦聯制」的法理。 這與前面提及,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及民進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強調維持現狀國號為中華民國,台灣就已經獨立,可以說是異曲同工,但從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理論與實例觀之,仍舊是緣木求魚矛盾荒謬的主張。

第427週/邦聯、聯邦與兩岸關係

第427週/邦聯、聯邦與兩岸關係 「邦聯」與「聯邦」最大的差異就是,邦聯內有幾個主體,就是有幾個主權國家;而聯邦是只有一個主權國家。 2000年首次淪為在野黨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為了切割李登輝的兩國論,於2001年提出「說帖」,打算將「邦聯」納入政策綱領。 中國國民黨提出邦聯制以來,獨派視為統一前奏而大加批判,而統派則以邦聯乃「主權國家」的結合,違反國統綱領追求「國家統一」而予以反對。 此外,民進黨的謝長廷說,要依「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來化解歧見,解決兩岸問題,認為「憲法一中」可以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 謝長廷認為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是「一個中國」。兩者可以合併成一個「中華邦聯共和國」,各自擁有自己的憲法與政府、軍隊與外交。 以上都是無視國際法與中共併吞野心,自作聰明、一廂情願,甚至欺騙台灣人民的政治謊言。 公法學對主權的定義,其中重點之一:主權是國家「所有事務」最後的決定權力。這也可以說明為何聯邦國家中,各州沒有最後的決定權。 例如,美國各州有憲法、國旗、國歌、軍隊,也用國(State)的名稱,但是各州沒有主權,只有聯邦政府有主權,最後的決定權力在聯邦。 反之,邦聯則是各會員都是主權國家,邦聯只是類似一個國際組織,其事務是由各成員國經由合意而共同決定,邦聯沒有最後的決定權主權。目前的歐洲聯盟,歸類為國際組織,而非主權國家,原因即在此。 所以,兩岸關係,如果是聯邦,台灣就沒有主權;如果是邦聯,那台灣一定是主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