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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第 315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 賦予中國主張擁有台灣的國際法依據 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的學者強調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確歸屬給中國,所以台灣不屬於中國。這樣的主張之下,怎麼可以說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國際法上依據的是什麼? 首先必須確認,中華民國一直是代表中國的政府,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之後中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雖然也有理論認為,當時中華民國的統治是軍事占領,或認為中華民國後來在大陸本土的統治都有問題,又如何能有效統治台灣、領有台灣。但我們卻不能否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中國的軍隊就已經佔領台灣,這是一個事實。 之後就一直有效統治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一直到目前兩岸政府也都主張擁有台灣主權。歷史也顯示,之後的東西冷戰,美國也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是有效的國際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 所以就國際法而言,現在美國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可以主張︰過去美國也曾經與代表中國的舊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可見美國也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要否認也很難。 當時的國際社會,聯合國與各國都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至於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是中國的叛亂團體。 如果說當時的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各國是承認只統治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以代表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設在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前往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團,是由中國領土之外,地位未定的台灣出發,這是無視事實矛盾荒謬的說法。 所以台灣人民必需認清,中華民國這個代表中國的政府,一直主張擁有台灣,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至於「台灣人」可以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問題是國際法上,一群人並不能主張擁有主權,只有國家才能主張及擁有主權。所謂台灣人只是一群人,並不能擁有主權,台灣國並未建立,也不能擁有台灣主權。必需建立台灣共和國之後,台灣人民才能擁有台灣主權。 所以我們今天如果昧於事實,主張台灣人擁有台灣主權,或是假裝有一個台灣國擁有台灣的主權,這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 目前主張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國家或政府,不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是代表中...

第314週/台灣自已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具體行為

第 314 週/台灣自已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具體行為 雖然台灣的主流意見,一直是反對中國主張擁有台灣主權,但是,其實台灣自已才是「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要來源。因為直到今天,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兩岸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照一部內容是「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選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總統、立法委員;不論是外交部、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或是只有辦公室的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都是中國舊政府憲法下,執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行政機關。 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依據「一個中國原則」繼承台灣。如果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那麼,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非常希望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一生都堅決的追求台灣建國,主講台灣建國學,也一直要喚醒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一個中國原則」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台灣建國學向來沒有強調,「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只是認為爭論「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是非常矛盾,很難自圓其說。 何況建國不必有這些條件,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國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以台灣共和國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可以建立新國家。

第313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助長中國主張對台主權

第 313 週/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助長中國主張對台主權 在此必須大聲疾呼,台灣不可以繼續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因為「維持現狀」台灣就會屬於中國。為何「維持現狀」台灣就會屬於中國?有關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引起很多爭論,以下由真相與學理分析。 首先必須說明,在此談論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本人或台灣建國學的主張,而是由各式各樣的事實與證據,特別是台灣民主化以前或以後,中華民國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的主張而提出質疑。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台灣所有主流民意支持下,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主張。 有人一再告訴我,許教授你主張台灣建國就好了,何必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在此必須說明清楚,我沒有必要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只是指出「台灣屬於中國」這個事實是台灣人的中華民國政府,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這樣的現狀下,台灣就會是屬於中國。 為什麼說維持現狀台灣會屬於中國,是有很多的事實與證據,在此再強調最致命的兩個原因是,中華民國憲法、外交政策。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 台灣建國學一再指出,今天中華民國的外交部還是一直主張一個中國,而且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中華民國憲法一直主張北京政權是非法政府,把中國區分為台灣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還是追求中國統一。 此外,台灣現還是有中國國民黨等主張投降式統一派,他們從過去的武力反攻、三民主義反攻,變成現在的漢賊一家親的投降式統一,就是堅持要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還有相當多的台灣人支持中國國民黨等黨派的投降式統一。 台灣還不是獨立國家、台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台灣人政府與人民的自我主張所造成,誰能否認這些事實。

第312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第 312 週/再多的爭論都不如宣布獨立建國 如果 70 年來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還有人認為可以使「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甚至也可以使台灣已經獨立,那麼也必須思考,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台灣人是否已經感覺安全、安定,是否會有危機感?更必需思考,是否對台灣的建國運動不利,甚至還會造成阻礙。 因為這些主張,必然抵消台灣建國的迫切性、需要性;也必然阻礙台灣建國,造成建國運動的正當性、合理性,很難得到認同。這些都是很令人擔心的情勢。 「台灣法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之間也有差異,即使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也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仍然必須論證:中國統治台灣,「中華民國」實際有效的統治台灣至今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然而,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擁有台灣,如果是不合法的,為何 70 年來台灣人願意接受?為何各國至今都未明確否認,也沒有指出是無效的、非法佔領? 這些都必須從歷史事實、證據、法理提出反駁,才能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當然,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的主流,根本沒有站出來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 更遑論,假設真的「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被國際社會確定,台灣建國還是會遇到種種障礙必需克服。 例如,「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確定之後,如何處理台灣法地位,由誰來處理也是問題,台灣人民是被動等待他國決定,或是主動爭取自己決定? 如果是台灣人民取得決定權,台灣人民要如何決定?繼續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維持現狀?或是表明建國的決心,建立新國家? 很明顯的,即使是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結合台灣人民建國意志,主張建國。 台灣人民決心建立新國家之後,仍然是要「宣布獨立」、制定憲法、申請加入聯合國,這與台灣建國學的主張完全相同。 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的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