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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週/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第 274 週/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探討「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這個問題很多台灣人到現在還是不太清楚。到底 1912 年的中華民國是建立新國家或是新政府?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為何不同?這些問題與革命運動、建國運動的關係為何?都有必要理解。 人類社會長久以來使用革命方式,對抗統治者或是推翻統治者的型態不只是一種。革命最主要有兩種型態,其一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政府,其二是以革命的方式建立新國家,此時又稱為建國運動。 人類歷史上要革命,要反對現有的政府、國家時,其本身的理念、主張必然是很清楚的,不會忽然說是要建立新國家,一下又忽然說是要建立新政府。 譬如,過去巴基斯坦人民在印度革命,即清楚地提出其訴求為自印度分離獨立,他們從來不曾說是要成立一個取代馬德里的印度新政府。又譬如過去新加坡自馬來西亞分離獨立時,也並未主張要取代馬來西亞的統治者,成為馬來西亞的執政黨,而是很明確的主張要從馬來西亞分離獨立。 革命尚未成功的分離獨立運動,譬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加拿大政府為了讓魁北克省不再主張分離獨立,一再邀請魁北克獨立黨進入加拿大政府聯合執政,連首相一職都願意讓給魁北克獨立黨人,只要求魁北克不要追求獨立。 但是魁北克獨立黨人士拒絕,並清楚的說出該黨並非為了追求執政或要成立加拿大的新政府,該黨所欲追求者,乃是從加拿大分離獨立,建立一個名為魁北克的新國家。 一個建國運動,一個革命運動的主張必然是非常清楚明確。我們看 200 多年前的美國革命運動,其主張就是要從英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而不是說要在美國大陸成立政權,企圖攻打倫敦,準備在消滅英國王室及倫敦政府之後,成立代表大英帝國的新政府。 很清楚地,美國革命運動的訴求是要從大英帝國分離獨立,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新國家,而不是要建立一個目的在取代當時大英帝國政府的新政府。

第273週/立足點明確才必需宣布獨立

第 273 週/立足點明確才必需宣布獨立 一些獨派學者強調「不必宣布獨立」、「台灣不屬於中國」的路線。例如,之前有說明「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或是中華民國政府非法軍事佔領」等主張的矛盾。 如果看蘇格蘭、加泰隆尼亞和庫德自治區紛紛辦理「獨立公投」,就是主張獨立必須面對自己是屬於英國、西班牙和伊拉克的自治區,所以才要主張獨立。這都指出「獨立必須面對、處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必需宣布獨立」。 加泰隆尼亞是西班牙的一部分、庫德自治區是伊拉克的一部分,所以他們追求獨立建國。這才是堂堂正正、有尊嚴、有使命感的獨立建國運動。加、庫未來能否建國成功,還有很多阻力。但是看看人家、想想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做為台灣人可說百感交集。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今天民進黨的外交部還是堅定主張一個中國,而且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統治著台灣。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所以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但是台灣的一些獨派,完全無視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結果,台灣就是屬於中國。台灣政權自我主張一個中國,使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能是一個國家,而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台灣屬於中國根本是台灣人政權的自我主張。 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還是在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主張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非法軍事佔領。如果這些論述都是假設在:國際社會目前已經是兩個中國,中華民國不能統治台灣,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卻忽視台灣人在自由意願的現狀下,一再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統治,也無視國際社會接納一個中國的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同時在聯合國代表中華民國的事實。那麼如何堂堂正正、有尊嚴、有使命感的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 建國的手段、策略也是如此,高喊改中國的國號、換中國的國旗,但是理論與原因是什麼卻無法說明,這樣建國運動如何完成建國。台灣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最近加、庫的建國運動,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台灣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

第272週/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第 272 週/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兩個以上的國家才有「統一」的問題,兩個分別獨立存在的國家,因為種種理由要合併成一個國家,一般稱此為國與國的「統一」。所以要主張統一的前提必須先確認,兩岸關係是兩國關係,『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以下說明重要的基本觀念,希望台灣能與國際社會接軌,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一」與「獨立」的用語問題。長期以來,台灣內部經常使用的「統獨」爭論,從國際社會、國際法觀點來看,其實是錯誤、矛盾的說法。 「統一」一詞的意義是多重的,有廣義的一般用法,例如:維護國家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統一語言文字,都可以使用「統一」這一名詞。 然而我們一再強調,主張獨立建國是國際法、國際社會的國家理論的層次,使用或談論「統一」,應該以專有名詞定義才正確,不可以等同於一般用語造成混淆。 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用語,兩國以上才有統一,如過去東西德的「統一」,現狀南韓企圖與北韓「統一」,在內閣設置統一部處理與北韓的統一問題。它們都是兩個國家,因此使用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用語。 但是兩岸關係並非兩國關係,兩國才有統一,如果認定目前兩岸不是兩國時,使用「統一」來分析兩岸定位非常不妥當,必須區分清楚,這是國家內部的統一、平定內亂完成統一,與國際法、國際社會的「統一」意義不同。國際法如果要協商統一(統合)的問題,參與的主體必定是國家。 例如:歐盟即是歐洲二十多個國家協議統一的過程,歐盟的成員法國、義大利等,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國際法上主張統一的前提就是,各個成員國必須是獨立國家,如果不是獨立國家,就不可能在有尊嚴與對等地位之下談論統一的問題,或是處理統一的問題。 然而台灣主張「統一」的所謂統派,根本沒有主張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沒有認為對岸的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也是另一個不同的國家。既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如何有尊嚴與對等的談論統一、邁向統一? 其實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所謂的統派當然沒有這樣的主張或認知,反而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中國不可以分裂,分裂中國是中華民族的罪人,反對兩個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台灣的所謂統派堅持兩岸是一個中國,也已經把反攻大陸、消滅共匪丟進垃圾桶。這些統派人士也承認中華民國已淪為叛亂政府的事實,並認為應該與北京政府談投降條件,完成中國的統一大業,早日使中國成為世界強國。 這些統派人士向北京政府輸誠、互通聲息,積極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