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週/由兩岸關係、國際社會看「台灣法地位未定」
第251週/由兩岸關係、國際社會看「台灣法地位未定」
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由兩岸關係、由國際社會來看,對台灣的建國運動不利且會有阻礙。
由兩岸關係:「台灣既然不屬於中國」,台灣、中華民國與中國無關,拿台胞證去中國投資,一般民眾會以為沒問題,但出事後由誰負責?主張兩岸一家親,甚至主張投共、和共,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無法處理,還可以拿年金。何況維持中華民國現狀下,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北京政府也認為行不通,根本無所謂。
至於對國際社會:台灣自我主張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一個中國,卻要求國際社會支持台灣不屬於中國,把責任丟給國際社會,道理何在?事實上國際社會仍然認為台灣沒有獨立,也不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怎麼會獨立。
結果是,強調「台灣不屬於中國」,使建國的迫切性、需要性不存在,多數人贊成維持中華民國現狀,拖延下去的結果,由海內外看來都是阻礙台灣建立新國家。台灣建國的正當性、合理性實在無法說明。
更嚴重的是,在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我們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個中國」不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由中國北京政府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
這些由聯合國與世界各國的定位,都可以証明是由北京政府代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在聯合國北京政權今天仍然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中華民國的一切,包括國旗、國號、外匯、大使館及財產,北京政府都有權繼承使用。
因此台灣維持現狀,延續中華民國體制,自己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北京政府就有權併吞台灣,這才是最嚴重的現狀。
台灣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