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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週/台灣人民意志攸關國際社會聲援與制裁中國併吞的國際法正當性

第410週/台灣人民意志攸關國際社會聲援與制裁中國併吞的國際法正當性 國際法有許多各式各樣不構成干涉內政的狀況,例如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侵略戰爭罪、集團虐殺、人權侵害、種族迫害等強行法規,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便不構成干涉內政。1999年北約空襲南斯拉夫,1991年聯合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 觀察台灣當前的獨立建國運動,核心問題在於台灣人只是寄望世界各國支持所謂台灣獨立,或者希望獲得各國支持台灣獨立建國,但是並沒有整體性主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這是很矛盾的。 既然台灣人自己沒有決心與行動,要行使聯合國憲章與兩公約第一條明列的人民自決權,,世界各國又為什麼要拿熱臉來貼台灣的冷屁股,甚至還要因此而背上干涉他國內政的罪名? 唯有台灣人民自已站起來,主動、積極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世界各國的支持才不會構成干涉中國內政。這是為何必需舉行獨立公投的原因。 如果像現在,台灣人只想繼續維持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的現狀,還反對獨立公投,各國若支持台灣獨立就可能是干涉內政。 如同前面一再重述,建國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改變現狀。目前最需要有台灣宣布獨立、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等行動。 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做,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立國家的行動才是核心。 其次,要廢棄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宣布獨立、要求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否則各國不能、不敢涉入「中國內政」問題。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目前要廢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體制,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各國就有權以國際公約的規定,支持台灣人民建國。 台灣要建立新國家,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國際社會,而是在台灣內部,在台灣人民身上,台灣人民先表達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 台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力量與資源,應該用在台灣內部,向台灣人民宣傳為何必須建立新國家,了解如何建立新國家,發動建立國家的行動才是核心。 照片引用自桃園市楊梅戶政事務所2024年6月「兩公約與人權教育訓練」

第409週/聲援「人民自決權」與不干涉內政原則

第409週/聲援「人民自決權」與不干涉內政原則 聯合國成立以來,「人民自決原則」不僅清楚揭示於「世界人權宣言」、「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等宣言中,同時也都明訂在「聯合國憲章」、「兩公約(經社文公約與公政公約」)的第一條,而已被視為「人民自決權」。 與此同時,聯合國與國際法都強調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獨立,而有所謂「不干涉內政原則」,因此,國際法上界定支持落實人民自決原則(獨立運動)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的最重要關鍵,即在於該獨立運動,是否為該地區人民內部的意願與主動。 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魁北克省的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份子,但法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係不睦,因此法國政府為了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積極煽動魁北克人叛亂,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一部分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如果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當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但是,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本身主動有意願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魁北克人自己主動自發地推動獨立運動、要求進行獨立自決投票。在此情況下,如果法國表示支持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與各國,當然不會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內政。 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法國只是依據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與兩公約,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自決意願,因此當然不構成「干涉內政」的要件。 如果中國的西藏、新疆自治區人民聲稱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那麼世界各國都會認為西藏、新疆人民,有從中國獨立的資格與權利。西藏、新疆更是長久以來,一直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運動。 所以,任何國家支持聲援某地區的獨立運動,是否會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主要是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例如,如果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而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 但是,目前香港人民,已經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出現,各國或各種國際組織自然會出現基於國際法與國際人權的聲援行動。例如,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就曾發布有關中國的調查報告,批判北京政府與香港政府,打壓主張香港獨立者,包括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被迫停止活動。 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也表示,若繼續堅持目前打擊港獨政策,將對《中英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