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週/巴勒斯坦宣布《獨立宣言》與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差異
第408週/巴勒斯坦宣布《獨立宣言》與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差異 201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67/19號決議,將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地位,由聯合國觀察員實體,升格為「非會員觀察員國」(observer state),另一個「非會員觀察員國」為教廷。 這裡有二個法效果需要說明: (1)巴勒斯坦有沒有宣佈獨立、從那個國家分離獨立? (2)巴勒斯坦是何時成為國家? 首先,聯合國是國際組織,沒有承認巴勒斯坦是國家的權利。「非會員觀察員國」是大會決議,既使大會認定巴勒斯坦是國家,對於尚未承認巴勒斯坦是國家的會員國而言,並無國際法上國家承認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聯合國所稱的「非會員國」,可以是國家,也可以解釋為不是國家,無涉巴勒斯坦是不是國家。 其次,巴勒斯坦早已於1988年11月15日,透過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别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布獨立,並且立刻獲得上百個國家承認。 巴勒斯坦並不是於無主地建國,其領域目前在以色列主權下。巴勒斯坦若是成為國家,學理上應該是從以色列分離獨立。巴勒斯坦自我的立場是,1988年宣佈獨立時成為國家。 雖然有上百國家承認巴勒斯坦的國家,但對未承認巴勒斯坦的其他國家而言,巴勒斯坦至今仍不是國家。特別是領域的主權國以色列。 現代台灣與中國的關係,自二次大戰結束後開始。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之後,當時只有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如今,世界上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領有主權,亦即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 除此之外,台灣這塊土地,沒有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對台灣的領土主權,或是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因此,在國際法或對聯合國來說,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並無爭議空間。 有關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或國際地位,兩相對比之下,巴勒斯坦沒有領土,還在以色列的主權下,缺乏國家要件,但是在聯合國或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都有其代表與出席權,也得到至少137個國家承認。 台灣有自主統治的領域與強大的軍事力,但是不僅在聯合國沒有代表席位,甚至台灣人進入參觀也受限制,並且沒有一個國家承認「台灣」是國家。 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巴勒斯坦堅定的發表《獨立宣言》,台灣卻始終忽視《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