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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週/巴勒斯坦宣布《獨立宣言》與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差異

第408週/巴勒斯坦宣布《獨立宣言》與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差異 201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67/19號決議,將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地位,由聯合國觀察員實體,升格為「非會員觀察員國」(observer state),另一個「非會員觀察員國」為教廷。 這裡有二個法效果需要說明: (1)巴勒斯坦有沒有宣佈獨立、從那個國家分離獨立? (2)巴勒斯坦是何時成為國家? 首先,聯合國是國際組織,沒有承認巴勒斯坦是國家的權利。「非會員觀察員國」是大會決議,既使大會認定巴勒斯坦是國家,對於尚未承認巴勒斯坦是國家的會員國而言,並無國際法上國家承認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聯合國所稱的「非會員國」,可以是國家,也可以解釋為不是國家,無涉巴勒斯坦是不是國家。 其次,巴勒斯坦早已於1988年11月15日,透過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别會議,通過《獨立宣言》宣布獨立,並且立刻獲得上百個國家承認。 巴勒斯坦並不是於無主地建國,其領域目前在以色列主權下。巴勒斯坦若是成為國家,學理上應該是從以色列分離獨立。巴勒斯坦自我的立場是,1988年宣佈獨立時成為國家。 雖然有上百國家承認巴勒斯坦的國家,但對未承認巴勒斯坦的其他國家而言,巴勒斯坦至今仍不是國家。特別是領域的主權國以色列。 現代台灣與中國的關係,自二次大戰結束後開始。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之後,當時只有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對台灣的領土主權。 如今,世界上只有中國,主張對台灣領有主權,亦即目前受國際社會所承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是過去代表中國、目前繼續在台灣統治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都是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或是與中國有關的政權。 除此之外,台灣這塊土地,沒有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對台灣的領土主權,或是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因此,在國際法或對聯合國來說,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並無爭議空間。 有關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或國際地位,兩相對比之下,巴勒斯坦沒有領土,還在以色列的主權下,缺乏國家要件,但是在聯合國或各式各樣的國際組織,都有其代表與出席權,也得到至少137個國家承認。 台灣有自主統治的領域與強大的軍事力,但是不僅在聯合國沒有代表席位,甚至台灣人進入參觀也受限制,並且沒有一個國家承認「台灣」是國家。 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巴勒斯坦堅定的發表《獨立宣言》,台灣卻始終忽視《獨立...

2024.12.25許慶雄短評:台灣人民勇敢的站起來,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

台灣人民勇敢的站起來,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 目前一些黨派企圖破壞「中華民國憲法」,拆解中華民國體制。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在台灣實質施行,「增修條文」之後也無法面對正確的民主體制運作,現在又被中國勢力徹底摧毀,使台灣民主面臨生存危機。台灣人民應該站起來,把「中華民國憲法」送到垃圾場! 中華民國只是政府、只是中國被新政府取代的舊政府名稱。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不可能被承認是一個獨立國家,也沒有在國際社會生存的空間,被孤立、被打壓理所當然。 台灣人民應該覺醒,行使超越憲法的人民「制憲權」,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重回90年代建國制憲目標。

第407週/建立新政府不等於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第407週/建立新政府不等於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前已述及,政變或革命推翻舊政府,建立新政府,不等於建立新國家的區別,但很多台灣人民就是分不太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導致一些建國主張矛盾。 我們一定要分清楚,國家和政府有何區別,我們不能把政府模模糊糊地當做國家,或想利用中華民國政府體制,欺騙人民說台灣建國已經完成。 另一方面,一些獨派團體認為,要先消滅中華民國,才能建立台灣共和國,這也是完全沒有弄清楚,中華民國早已被中共推翻,也早已不是國家的道理。 中華民國並不是國家,改名稱取代它或消滅它,都與台灣建立國家無關,建國仍然是要宣佈從中國分離獨立。 目前2300萬台灣人是共同生活在叛亂的台灣地區這一條船上,要建國或是不建國都可以冷靜思考,互相消滅來消滅去都不能解決問題。 中國國民黨渲染台獨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或是獨派高喊消滅中華民國,都根本無法建國,甚至與建國無關,只是徒增內部情緒性的紛擾罷了。 更嚴重的問題是,政客、政府官員、學者連國家、政府概念都分不清楚,導致台灣的國際地位,始終無法有效突破。 這些只會享受榮華富貴,連國家、政府都分不清楚的台灣官員、政客,要站出來說明白,中華民國到底是什麼,是政府、是國家,或只是中國舊政府。 過去台灣的教育也是一樣,例如要推翻萬惡共匪、匪偽政府、解救大陸同胞、反攻大陸等口號,都是以要推翻、取代中國共產黨政府的立場,都是中華民國政府要復辟、恢復統治中國的主張。 但是,不知從何時開始,忽然間兩岸變成兩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忽然間由舊政府變成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已變成一個國家,也必須將來龍去脈、所有理論講清楚,否則國際社會如何對此新國家加以承認,或知道你建立一個新國家? 國際社會不可能來幫我們主張、解釋,或接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所以雖然支持自由民主的台灣,但也不得不拒絕承認中華民國。 這就是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被孤立、被打壓的最重要原因。 所有自稱中華民國總統、外交部長;中華民國政府發言人,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在國際社會看來,都是連政府、國家都搞不清楚,成天說一些幼稚、無知的言論,國際社會、國際媒體當然只能繼續稱呼台灣,無法提及所謂的中華民國。 日本、美國等友台國家,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公開說明與指正這些理論,因為這不關他們的事,且對各國並無任何利益可言。

第406週/建政與建國之別─革命與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

第406週/建政與建國之別─革命與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 釐清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可以從中華民國的革命歷史、主張來論證。我們知道孫文革命時是要「推翻滿清政府」,中國國民黨並沒有要消滅幾千年的中國,或從中國分離獨立,建立另一個新國家。 中國國民黨不管其對外言論或歷史文件都未曾有過,要獨立建國的記載。如果當初中華民國是主張獨立建國,必須讓中國(當時的大清帝國)有另一生存空間,或主張讓中國分裂,變成兩個國家。 所以,中華民國只是當時中國這個國家的新政府、新的朝代。1912年亞洲並沒有新國家誕生的歷史紀錄。中國國民黨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政黨。 另一方面,1949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從來沒有主張要消滅中國這個國家,或從中國分離獨立。中國共產黨只是要打倒由國民黨所執政的腐敗的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來沒有主張,要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所以,一般所謂〔十月一日建立「新中國」〕的「新」,只能說是1949年當時對內發表的形容詞,與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完全不同。目前中國共產黨都使用「建政」(建立新政府)來慶祝十月一日。 這種「建政」(建立新政府),就是說明中國共產黨不是消滅中華民國政府執政的中國,另外建立新國家,而是推翻中華民國這個「政府」。這點也可以由聯合國席次,以及南北韓、東西德等分裂的兩個國家來對比與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與其他國際組織,從來沒有以新國家身份的申請方式加入,而是以新政府的姿態,主張取代、繼承中華民國政府,也就是爭取代表中國席位的方式,要求各國承認他是新政府,並一再拒絕形成「兩個中國」,分裂的兩個國家。 這和過去的東西德或現在的南北韓的「兩個國家」型態,是完全不一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接受過這種「兩個國家」的體制,即使現在也未在理論上主張過「兩個中國」。 在實例上,還一再拒絕形成「兩個中國」,一旦各國與中華民國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刻斷交,都是為了避免形成「兩個中國」。 另一方面,如果是要建立兩個中國的體制(所謂兩國論),應該如何去做?中華民國在台灣有做嗎?宣布建立兩個中國,必然涉及被國際社會承認的中國是否同意的問題,這是否比建立台灣共和國更容易、更安全?或是更困難?或是絕對不可能?以上都是比較衡量的問題,應該被嚴肅討論。

第405週/北京政府違反國際法制定的海洋規範

第405週/北京政府違反國際法制定的海洋規範 海洋不能任由特定國家或私人劃定界線,獨佔阻擾人類交通、通商,而應屬於全人類所共有的自由海洋,才能促進人類交通、通商與進步繁榮 但是,中國北京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與相關的國內法,很多都違反國際海洋法,並衍生各式各樣的國際爭議。 其中以劃定領海基線時,不遵守國際法,任意把公海、領海劃定為「內水(主權性質等同陸地)」最為嚴重。例如,將跟台灣海峽類似的瓊州海峽,劃定為中國的内水。 實際上,根據地理特性,它最多只能被定為領海。但中國在雷州半島東西各選取一個基點,又在對岸的海南島對應位置選取兩個基點,互相一連就「圈住」瓊州海峽定為内水。其實這種「直線基線」的方式,在《公約》中是不被允許的,也根本違反國際海洋法。 中國另一個不遵守《公約》劃定領海的例子是西沙群島。中國同樣在西沙群島採用直線基線,將西沙群島的最外沿,定義為領海基點。 其實這類用直線基線劃定群島的領海的方式,是為了顧慮群島國家(即菲律賓、印尼這些完全由島嶼組成的國家)的安全需要,只適用於群島國家,並不適用於像中國這樣根本是以大陸為主的國家所擁有的群島。更何況,即便是群島國家的群島水域,也只能視為類似領海,而不是領海。 但依據中國在西沙群島的劃法,把整個西沙群島水域都視為,不但不是領海而且是内水,享有的權利遠比群島國家在群島水域内的權利更高,完全違反了群島水域的法理。 中國對外國軍艦在台灣海峽通行的態度,也與中國自己軍艦在外國海峽通行的態度,顯而易見是採用雙重標準。 中國軍艦進出日本琉球列島的水道已經是常事,近年來也高調通過日本大隅海峽、宗谷海峽、津輕海峽、對馬海峽東水道、對馬海峽西水道。 2016年6月更以「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為名,進入鹿兒島縣口永良部島以西的日本領海,該海峽不屬於國際重要航線的國際海峽,所以不適用「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 之後在日本媒體(不是政府)提出質疑後,中國還是堅持「有權通過」,而且還認定日本媒體應該改變心態,適應中國的航行權。中國軍艦在2015年通過美國阿留申群島之間的水道,同樣不屬於國際重要航線的國際海峽。 擁有航行自由與海洋資源的權利,是一般國家的主張,但是在主張權利的同時,也必須遵守相關的義務。中國在南海地區擴張軍事版圖,主張聲索的海洋的圈地運動,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反彈。 所以美國常常以轟炸機接近中國所佔有的島礁附近...

第404週/台灣海峽與公海自由航行權

 第404週/台灣海峽與公海自由航行權 即使台灣海峽小於24海里,也應該是國際航行的重要航道,外國船艦仍然可以適用國際海峽的「過境通行權」。「過境通行權」較領海的「無害通過權」更不利於沿海國的國防安全。 因此,有些國家為了國防安全需要,反而對這類海峽採取3海浬領海,亦即縮小本國領海方式,如此即可使寬幅在6海浬以上的海峽中間出現非領海的公海區域,以避免其所屬該海峽成國際海峽。 例如,日本對於在《公約》生效下,將成為國際海峽之日本海峽(大隅海峽、宗谷海峽、津輕海峽等),就以《領海法》規定這部分海峽的領海僅採3海浬。如此可保留海峽中央有公海部分,使他國船舶可適用公海自由原則航行,但在距岸3海浬內的區域,則須適用較嚴格的無害通過權,使國防安全較有保障。 反之,日本若在此等海峽採12海浬的領海規定,將使整個海峽成為適用過境通行權的國際海峽,如此一來核武軍艦行經此等海峽時,無須事先通告,潛艇亦不必浮上,且對此等船艦完全沒有停止權與要求退出權,還得以非常靠近海岸線上航行,反而對日本國防安全更為不利,因而有此自我縮小領海的奇怪特別法。 台灣在1998年頒佈的「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7條規定,「外國民用船舶在不損害中華民國之和平、良好秩序與安全,並基於互惠原則下,得以連續不停迅速進行,且符合本法及其他國際法規則之方式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 此完全符合《公約》第17條,「在本《公約》的限制下,所有國家,不論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其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何況,台灣海峽中間不是領海水域,而是等同於公海自由航行的海面。 因此,即使台灣海峽窄於24海里,全部涵蓋在中國領海下,美國軍艦依然可以運用國際海峽制度的「過境通行權」航行。國際海峽通過制度,比領海的「無害通過」寬鬆。 雖然這個通過,必須符合「毫不遲延」,「不對海峽沿岸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等規制,但潛艇不需上浮,同時也未禁止收集情報、宣傳、飛機起落等行為。 何況,台灣海峽的寬度很大,所以不屬於國際海峽,而是有公海航行自由的中間部分,美國軍艦完全有公海自由航行權。 海洋法航行自由享有的權利強弱,依序是:公海自由航行權大於>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大於>領海無害通過權。 值得注意的是,公海自由航行固然不需得到任何國家的同意,就算「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或是「領海無害通過權」,航行時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