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週/國際海峽的過境通行
第401週/國際海峽的過境通行
中國領海的規定嚴重違反國際法,侵害各國的航行自由。同樣的台灣政府1998年制定的「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也有類似的錯誤,特別是領海基線的劃定。
於是,有關台灣海峽的航行問題,親中派立委在質詢行政院長和國防部長,有關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的問題時,因而認為美國是侵犯我國領海。
自稱中華民國的立委與政治人物,應該先確定自己的領土與領海何在,才能探討台灣海峽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海峽的國際法地位,不論是一個中國之下或是一台一中的兩國之下,都是一樣,只是管轄權不同。
一般來的,數種穿越海峽的權利,都是基於國際習慣法上的「航行自由」(freedom of navigation)而來。
第一種是,中央有公海海面的海峽,得依據公海航行自由穿越海峽。下面再說明為何臺灣海峽屬於有公海海面的海峽。
第二種是,海峽海面完全屬於國家的領海,又稱為國際海峽,則各國船舶與軍艦可以依據「過境通行權」(rightof transit passage)通過海峽。
基本上,過境通行權係指外國所有之船舶、飛機,繼續且迅速通過,屬於國家領海的國際海峽,沿海國均不能妨礙其過境通行之權利。就其自由程度而言,雖較公海航行自由為弱,但卻強於領海的無害通過權。
通常與航行或飛行在公海或專屬經濟區一樣,只要不對沿岸國造成安全威脅即可。其中最大差別是軍艦的無害規定,完全不同。
美國認定台灣海峽屬於中央有公海海面的海峽,台灣海峽中線附近的一大片海面係國際公海水域,只要依國際法「公海航行自由」,就可以航行臺灣海峽的公海水域,根本與「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或「領海無害通過」無關,也不必先向沿岸國事先通知或獲得許可,而是自行判斷自由自在的航行通過。
但是中國不同意美國的認定,中國主張台灣海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或是領海。美國軍艦駛入台灣海峽時,不但沒有公海航行自由,也不適用「過境通行權」,只能使用領海的「無害通過」(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台灣海峽的中間水道可以讓美國「繼續不停、迅速」的「無害通過」。至於美軍要不要事先通報沿岸國,既然國際法沒有明文規定,美國可以自行決定。
由此可知,無論是「航行自由」、「過境通行」或「無害通過」,美國軍艦都可以穿越台灣海峽。區別在,是中國領海,或是公海水域,軍艦的無害規定完全不同。
例如:「無害通過」規定,「通過應繼續不停和迅速進行」,「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潛水艇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不可進行軍事演練。
反之,內水與領土一樣,一定要事先通知且獲得許可,否則是侵犯領域主權,是非常嚴重的國際法違法行為。中國認定台灣海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或是領海,這與中國主張美國軍艦是否可以駛入台灣海峽,兩者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