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1週/國際法上的民族自決權與人民自決原則
第381週/國際法上的民族自決權與人民自決原則
今天自認是漢民族的台灣人,如果要求自決獨立,依據國際社會的認定是,台灣人只有主張人民自決的原則。這種人民自決,在國際法上,只是原則不是權利,所以國際社會沒有積極支持的義務,也不一定要介入。
面對中國的武力犯台,國際社會若是要支持台灣,也不像支持科索沃那般地有立場,因為科索沃與南斯拉夫是不同民族,科索沃人有民族自決的「權利」。
台灣人與中國漢人為同一民族,因此台灣人民如果有勇氣要求自決獨立,只有自決的「原則」,只有靠自己的實力勇氣爭取獨立建國。
例如西藏,為什麼世界各國會給予西藏較多的關心,甚至邀請達賴喇嘛到聯合國大會,各國國會演講,而台灣人卻未獲同等對待,甚至被拒絕發給簽證,這是因為西藏是一個與漢民族不同的民族。
因為通常必須是不同的民族才享有自決權,同一民族的人民則無此種權利。何況,台灣人還自願維持中國國民、中華民族的現狀。
因此,也就不適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保護獨立與主權宣言」中,所清楚揭示的,不同民族才享有自決權。
台灣地區的人民不願接受北京中央政府統治,而要求自決的情形是屬於,「同樣民族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今天的香港、台灣都是一樣,是「同樣民族內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決原則」。
台獨運動前輩史明先生,所提倡「台灣民族主義」與「獨立建國路線」,在其出版的《臺灣人四百年史》中,所要建構臺灣人史觀的理念,就是要建立台灣民族以對抗中華民族。
史明主張,台灣的獨立運動一定要形成台灣民族,形成一個與中國各民族不同的台灣民族。主張民族自決權是正確方向,因為只有不同民族,才能有獲得國際支持自決的「權利」。
但是,一個民族的形成並不是如此簡單,雖然四百年或五十多年來台灣的價值觀、經濟、社會等各方面都與中國有著很顯著的差異,但是國際社會卻未明確認定,所謂的台灣民族已經形成。
除了國際間的認知之外,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出在,台灣人自己的國家、民族意識、教育、自我認同,甚至當我們自己的民意調查,都還有七成的台灣人強調認同中華民國、中國體制的情況下,這當然難以形成台灣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