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週/阻礙建國運動的類別

第353週/阻礙建國運動的類別

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究竟是受到何種的阻礙?建國主張的分歧又是什麼?實在很不願意評論,但是為了建國這卻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建國的第一要件就是要與中國切割分離獨立,這也是台灣要建國必需面對的課題。所以如果我們相對地思考可以得知,阻礙台灣獨立建國的,不僅是新黨、親民黨和國民黨,還包括不支持分離獨立、反對分離獨立的人。因為根據國際法,以及所有國家建立的事實,台灣必需脫離中國,以分離獨立的方式才能建國成功。

國際法理論很清楚,要建立新國家只有四種方式:

(1)由無主地狀態建立新國家。台灣不再是無主地,我們已經沒有這個機會。

(2)二個國家合併也可以建立新國家。台灣不是國家,也不可能與其他國家合併建立新國家。

(3)中國瓦解分裂也可以建立很多新國家。中國有幾千年歷史,崇尚大一統,會不會瓦解分裂,不是台灣單方面可以決定。

(4)最後是由母國分離獨立,建立新國家。

台灣的狀況與前面三種很難成立,不可能建立新國家。所以最後就只能採取第四種,台灣分離獨立的方式。如果有學者或專家認為,國際法要建立新國家,除了這四種之外,還有其他方式,或認為國際社會還有另外一種方式可以建立新國家,那請指出有那一種方式。這四種裡面,最簡單最合理的就是宣佈獨立建國。

建國的第二個條件,就是心理因素及理念必須健全、正確,也要認清台灣並不存在所謂統獨的問題。所謂的統獨爭議是很不正確的講法,原則上台灣並沒有所謂的統派或獨派,在台灣只有主張從中國分離獨立建國的「建國派」,以及主張繼續維持一個中國叛亂團體現狀的「投降派、叛亂派」兩派。

雖然主張維持現狀的一派不是要投降,但是主張繼續叛亂,主張繼續維持一個中國的中華民國體制,所以我們可以用「叛亂派」形容。如果我們繼續在台灣維持現狀,就是繼續作中國的叛亂團體,繼續在台灣叛亂,對抗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當然很難反攻大陸,最後可能就是香港化不得不投降。

「叛亂派」再分類又可以分為三種原因。其一是,真的要做中國人,要到北京與中國高幹交心,與中國政府和談,要對中國政府投降的人。他們被稱為賣台集團,但事實上他們是真心想做中國人,不願意繼續在台灣叛亂,要對中國的合法政府投降,要結束叛亂體制,達成中國統一的人。

這一派的人認為,經過了這許多年的叛亂,也未能推翻北京政府奪取政權,再繼續維持現狀,繼續作叛亂團體的一份子人生也沒有意義,所以應該與中國北京修好,結束中國的內戰問題。

面對這樣的主張,請問如果是只想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有什麼理由反對?只想維持現狀作中國的叛亂團體一份子的人,與想要結束叛亂成為中國合法政府一份子的人,其結果只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差而已。

第二類是,害怕台灣建國將引發中國武力犯台,生命、財產將遭受威脅,因為害怕中國而不敢建國的人。現在一些政治人物高呼「不可以隨便拿民眾的生命、財產開玩笑」,就是這一派的主張。

不敢建國的意義,就等於是自己承認要繼續叛亂,繼續拖延下去,以叛亂團體的姿態拒絕中國的統治。我們常聽到一些獨派的團體主張,要「say no to China」、要「反對中國併吞」,要「拒絕接受中國統治」,但是卻不願意說出要獨立建國,顯示建國的意志。

這些人看起來好像是勇敢的在對抗中國,實際上只是繼續維持叛亂團體的現狀、拒絕中國的統治,其實這並不表示有獨立建國的意志。只是「反對中國併吞」,「拒絕接受中國統治」,暫時偏安在台灣,並沒有要獨立建國,這就是與「建國派」主要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