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週/探討被誤導的建國理論
第328週/探討被誤導的建國理論
台灣要獨立建國,建國方式和手段很重要,而這都來自台灣民眾需要有正確的建國理論基礎。換言之,應該要檢討台灣目前充斥著各式各樣被誤導的建國理論。主要包括如下:
- 台灣法地位未定論。
- 對「領域爭端」的誤解。事實上,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也是領域爭端的型態。
- 歷代執政黨、總統主張的台灣已經獨立。
- 公民投票、自決權等的觀念必須釐清。
「台灣法地位未定論」是目前台灣歷史學界或是一些台灣國際法學者的主張,用意是讓台灣與中國切割,如此可以讓台灣比較容易獨立建國。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最先被提出來的就是台灣法地位未定論。
過去在獨立運動的早期,提出這樣的理論,也許還有它的空間。台灣在1952年之前的一段時間,地位確實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美國也有這樣的主張,但是那都已經是過去式了。
但是1952年之後的發展,中華民國在台灣一再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如何能說還是不確定?例如國際矚目,1998年秋的辜汪會談中,中華民國的代表辜振甫先生對國際社會說,台灣屬於中國。
1952年至今,經過70多年,台灣人自己沒有建國的意志,也沒有建國的獨立主張,台灣人接受中華民國的體制,使得今日已經無法面對國際社會,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也不可能以此作為台灣絕對有權建國的依據。
2015年11月7日,馬英九與習近平的「馬習會」,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更強調,台灣是「一個中國」之下的台灣。中華民國台灣的代表,既然自我主張台灣屬於中國,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自然也不存在。
特別是在經過民主化之後更嚴重,台灣人用自己的選票支持中華民國體制之後,憲法與外交政策都繼續指出台灣屬於中國。增修條文指出:台灣是「因應國家統一前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
中華民國體制下,將台灣設定為「不是國家、台灣屬於中國」具體行動,還有「台灣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都仍存在並運作中。
台灣人甘願作中國的自由地區之後,要再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的統治無效、台灣人是被強迫欺騙等,這些說法國際社會已經不會再接納,而且也已經不能適用。
何況,台灣要建國,和台灣的法地位是否已經確定,並沒有必然的關係。譬如,福建、廣東,其法律地位是中國的一個行省,如果福建、廣東想要獨立,只要他們有獨立建國的意志,那麼他們就有權獨立,並不需要先確定其法律地位未定、不屬於中國,才可以獨立。
換言之,台灣的法地位如何,是否已經確定等等,都不是建國的必要條件。因為,即使一個地方的法地位已經確定,只要那塊土地上的人民想要建國,國際法不能否認他們建國的權利。
相反的,如果把獨立建國的理論,只是定位在台灣法地位未定論的基礎上,那麼中國與國際社會就有介入的空間。因為這是可以交由中日合約當事國雙方,或者是由聯合國來解決台灣的法地位問題。
所以說,要以此作為台灣獨立建國的理論基礎,就會變的非常的脆弱。因為依據國際法原則,只有主權國家才有處理領域紛爭,或領域未定爭議的權利。
換言之,一群的台灣人,或不是國家的中華民國體制,是沒有任何權利介入領域紛爭的。如此一來,台灣人就無法決定自己的地位,只能被別的國家來決定台灣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