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週/「國名」中華民國的困境甚於台灣
第300週/「國名」中華民國的困境甚於台灣
如果台灣大多數人還是喜歡「中華民國」,並想以其為最終的國名,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是否可能,其方法、手段又如何?
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或中華民國成為國家之方法、可能性等問題,首先還是要再一次提醒,1912年所成立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這一國家的「新政府」,但此一「新政府」在194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逼退來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在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案之後,除少數邦交國之外,國際社會主要的大多數國家都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舊政府;是在台灣繼續反抗中國合法中央政府的叛亂狀態。
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要成為國家,法理上或實際上,都必須要從中國分離獨立,這就是建立新國家,與台灣建國實質上完全相同,只是國名與國家象徵的部份不同而已。
過去,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最有可能也是最佳時機,應在1966年中國大陸發生文化大革命之後的數年;以及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案,有關「中國代表權」之爭落幕前。
當時,若以形成分裂的兩個中國為條件,沒有國際影響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很難阻擾;國際社會在東西冷戰的環境下,也會強力支持。但是這些時機、要件,都在蔣介石及國民黨政權,頑固堅持代表法統與中國不可分裂下化為烏有。
因此,目前台灣各黨派都主張的「使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國家」,不能只是對內自我滿足式的認為是國家,更關鍵的是,對外也必須一再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兩個國家,中國已分裂為兩國。同時應該具體採用以下模式處理對外關係︰
1、中華民國與任何國家建交時,要求對方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明確承認世界上有兩個中國(當然也有一個蒙古國),正式對台灣的中華民國做國家承認。
2、中華民國對目前已有邦交的國家,應要求重新做國家承認,以確認即使斷交也不會危及國家喪失被承認的狀態,以確保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增無減。
3、不要再妄想用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返」方式,而是以新國家的身分,用「申請」方式,要求加入聯合國及各種國際組織。
4、對於過去以非國家身份加入的國際組織,例如亞太經合會、世貿組織等,都應在參加會議時,不斷提案要求確認中華民國是國家,直到其承認。
5、對於奧運、紅十字會等NGOs(非政府間組織),也應一再堅持使用中華民國國名與旗號,直到達成目標,否則應持續抗議、要求正名。
以上是中華民國要成為國家所必須做的,也唯有如此堅持,才能具備成為國家的基本條件。這些立場與行動絕對不能退縮、改變或放棄,否則等於使原來的效果中斷,喪失持續性的結果,就必須重頭再來,事半功倍、前功盡棄。
絕對不可以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壓、恐嚇,就軟下來或容忍;也不應以任何理由(例如,經濟發展、政府交替不同黨執政)改變這些政策原則,否則都會使中華民國成為國家的效果喪失,甚至因為一再搖擺變動的結果,將會使追求國家地位更困難。
但是,不得不再指出,「使中華民國在台灣成為國家」,比「使台灣成為國家」困難百倍。為什麼台灣人要以中華民國方式建國,這將會是國際社會無法理解與支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