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週/再論統獨定義!昔之東西德與今之南北韓
第 229 週/再論統獨定義!昔之東西德與今之南北韓 學理的「獨立」,理論上一定是目前屬於某一國家的一部份人,在一部份領域上要求獨立,才會有分離獨立的問題。如果像有些獨派所主張的:「台灣不屬於中國,或是主張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則根本不存在追求獨立的問題,理論上不可能有這樣的獨派,他們怎麼會被稱為獨派? 可見,依某些獨派的說法,其實他們不是分離獨立派;因為要分離獨立一定是「台灣是屬於某一國家」的前提下,才可能存在追求獨立的運動,台灣要從這個國家獨立,才可能有「分離獨立」的主張,才是建立新國家運動、獨立運動。 由以上分析可知,主張統一者若依學理而言,他們一定是認清或主張兩岸現狀是國與國之間的兩國關係,如此才會有統一的問題,故實際上他們應該是所謂的獨派,因為只有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才有統一的問題。 例如,過去的東西德、現在的南北韓,或是歐盟各國所談的才是統一的問題。相反的,某些主張獨立的獨派,根本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然而獨立的前提,應該是台灣屬於某個國家才可能有獨立運動,那麼台灣是要從那一國分離獨立?何況,既然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那麼還需要獨立運動,還維持著獨派組織團體作什麼? 所以,獨派應該不能稱為獨派,所追求的也不是分離獨立。如果獨派的目的只是要打倒國民黨政權,要改國號、換國旗,那麼應該是一國之内的反體制派或是改革派。 經由前面說明統一、獨立的定義之後,相信會明白,統一、獨立的觀念若是沒有釐清,會有相反的統獨矛盾說法。應該以正確的統一、獨立定義,再明確區分統獨立場或主張,才能有正確的台灣建國方向與運動形成。 以下分析做結論,則是以不同的角度,進一步細分各種不同的統獨族群。希望能藉由這樣的分析,讓台灣民眾了解,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獨派團體,卻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完成獨立建國的目標,主要原因其實就是「統中帶獨、獨中否認分離」的矛盾,使台灣必須建國的宣傳沒有邏輯,無法產生效果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