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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週/再論統獨定義!昔之東西德與今之南北韓

第 229 週/再論統獨定義!昔之東西德與今之南北韓 學理的「獨立」,理論上一定是目前屬於某一國家的一部份人,在一部份領域上要求獨立,才會有分離獨立的問題。如果像有些獨派所主張的:「台灣不屬於中國,或是主張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則根本不存在追求獨立的問題,理論上不可能有這樣的獨派,他們怎麼會被稱為獨派? 可見,依某些獨派的說法,其實他們不是分離獨立派;因為要分離獨立一定是「台灣是屬於某一國家」的前提下,才可能存在追求獨立的運動,台灣要從這個國家獨立,才可能有「分離獨立」的主張,才是建立新國家運動、獨立運動。 由以上分析可知,主張統一者若依學理而言,他們一定是認清或主張兩岸現狀是國與國之間的兩國關係,如此才會有統一的問題,故實際上他們應該是所謂的獨派,因為只有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才有統一的問題。 例如,過去的東西德、現在的南北韓,或是歐盟各國所談的才是統一的問題。相反的,某些主張獨立的獨派,根本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然而獨立的前提,應該是台灣屬於某個國家才可能有獨立運動,那麼台灣是要從那一國分離獨立?何況,既然認定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那麼還需要獨立運動,還維持著獨派組織團體作什麼? 所以,獨派應該不能稱為獨派,所追求的也不是分離獨立。如果獨派的目的只是要打倒國民黨政權,要改國號、換國旗,那麼應該是一國之内的反體制派或是改革派。 經由前面說明統一、獨立的定義之後,相信會明白,統一、獨立的觀念若是沒有釐清,會有相反的統獨矛盾說法。應該以正確的統一、獨立定義,再明確區分統獨立場或主張,才能有正確的台灣建國方向與運動形成。 以下分析做結論,則是以不同的角度,進一步細分各種不同的統獨族群。希望能藉由這樣的分析,讓台灣民眾了解,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獨派團體,卻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完成獨立建國的目標,主要原因其實就是「統中帶獨、獨中否認分離」的矛盾,使台灣必須建國的宣傳沒有邏輯,無法產生效果所致。

第228週/從國際法評析各種統獨立場

第 228 週/從國際法評析各種統獨立場 台灣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統獨爭議,大多數人都認為越爭論越模糊,因此如何釐清統獨爭議正確的觀念,是台灣建國理論的重要部分。 台灣各界對一般所謂的統獨問題,因為不注重學理上的理性分析,也缺乏國家、政府的基本觀念等理論基礎,又夾雜情感因素與特定的意識形態,因此出現統中有獨、獨中有統的矛盾情形。後來又引申出「不統不獨」 ( 維持現狀 ) 這種怪論,使矛盾更嚴重。 過去主張捍衛中華民國的人,一直被認定為統一派(例如中國國民黨與一些學者)。但他們卻又引用國際法理論,企圖證明中華民國是國家,指責台獨份子不愛這個國家。他們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所以不應該主張台獨來危害這個國家,當然反對分離獨立,他們當然不是獨派。 但是,如果依照在前面我們已經提過,國際法對統一、獨立的定義,其實這些中國國民黨人士應該是屬於獨派,而不是統一派。我們說過,只有兩個以上的國家才有「統一」的問題。兩個分別獨立存在的國家,因為種種理由要合併成一個國家,一般稱此為國與國的「統一(統合)」。 例如,歐盟各國邁向統一。既然,中國國民黨人士主張「統一」,那麼兩岸關係現在應該是兩個獨立國家才有「統一」的問題,目前是一邊一國,如此他們應該是獨派。何況他們也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 但是,事實是一個國家內部的對抗,爭奪政權或合法的政府代表權,是屬「內戰」、「戡亂」、「平亂」的問題,根本與「統一」無關。所以中國國民黨人士主張兩岸是「一個中國」、「一個國家」,就不可能有統一的前提或追求統一的空間,一般使用「統一派」稱之並不妥當,應稱之為「反攻大陸派」或「投降北京派」,是以結束「中國內戰」為目標的主張。 另一方面,主張台灣是中國叛亂的一省,台灣目前是中國的一部份之人士,也被誤認為是「統一派」。例如「台灣建國學」,認為台灣目前是中國的一部份,只要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自然是中國叛亂的一省,這是不能否定的事實。 台灣尚未脫離中國成為主權國家,因此才需要努力追求獨立建國。試想,如果台灣早有主權也已經是獨立國家,又如何推動獨立建國運動?但是,因為主張現狀下台灣是屬於中國,因此被認為是與統一派或北京說法相同,常常被批判根本就不是獨派而是統派。由此可見,若依一般模糊的統獨觀點,真正追求獨立建國派,也會被認為是統一派。

第227週/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第 227 週/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台灣親中政黨、學者、媒體經常以「中國武力犯台」恐嚇台灣人,阻礙台灣建國,台灣社會應該以理性分析化解恐懼。 首先,以理性分析現狀,不少人認為恐懼使台灣人不敢建國,但是另一方面,卻有絕對大多數的台灣人,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可見恐懼並非台灣人不敢建國的核心。 不知道國家理論、建國理論,不知道如何建國才是主要原因。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應詳細的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理論,以及了解如何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理論與必要性。 台灣只要一貫堅持宣布是獨立國家,事實上要取得國際社會支持並不困難,各種策略方法都會有事半功倍之效果。目前甚至野生動物、森林環境都予以保護重視的國際社會,怎麼可能縱容中國武力犯台,任意殘殺台灣人民。 台灣要成為國家、要推動建國運動,最重要的,是讓人民了解,中華民國或是台灣都不是國家,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已經是中國的叛亂體制,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 台灣人民的堅強建國意志,就是最佳的防衛,中國動用武力必然也會危及世界經貿體系、共產黨專制統治等正當性基礎。更何況,台灣不像香港,並沒有人民解放軍。台灣人要表達建國意志很簡單,只要勇敢地對國際社會說出來就可以。 愈多人支持建國當然愈有力量,事實上台灣沒有人不願意有一個國家,過去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都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可見台灣人要有一個國家的意願是佔極大多數,只是沒有認清楚中華民國體制是叛亂體制的事實而已。 由此可知,我們為何必須建國的理念宣揚做得還不夠,這才是重點。一般而言,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的建國意志,建國就可以成功。 因為台灣早已擁有土地、人民、政府、軍隊,也有台灣海峽隔離,不像南北韓、中東等領土連接地區,同時也是高科技產業不可缺的供應鏈,還有世界各國的台灣僑民,可說是具備人類歷史上最強的獨立條件。 當年印尼只憑幾百支步槍就脫離荷蘭獨立建國,如果像今天台灣這樣的條件都無法建國,那麼過去與現在世界上其他地區的建國運動根本不可能成功。 台灣要獨立建國加入聯合國,自己也應該先有詳細的準備與規劃,才能步步向目標前進。只要台灣準備好了,事實上也是隨時有機可趁的。例如, 2011 年 9 月巴勒斯坦申請加入聯合國爭議時,美國及以色列支持勢力,為了平衡中國批判美國企圖使用...

第226週/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第 226 週/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長期以來,台灣自稱中華民國,堅持「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所以被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已主張是中國的一部份,也讓各國與台灣的往來,例如美國軍售台灣,就曾經常被中國指為干涉內政。 當然,台灣邁向獨立的行動,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的過程中,中國一定會提出的,就是「干涉內政」的藉口。但是一個國家的行為是否涉及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追求獨立是否屬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譬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假設魁北克省的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省,並不想獨立,而法國政府為了要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故意運用某些資源,主動煽動魁北克人獨立,並提供金錢、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使部分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在這樣的狀況下,加拿大及其他國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但是如果今天的事實是,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其本身的意願就是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自己主動自主地推動獨立運動,進行自決投票。如果法國表示聲援魁北克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那麼加拿大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內政。 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法國只是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所以這就不是干涉內政。 因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的權利,這在「聯合國憲章」、「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友好關係原則宣言」中均清楚揭示此一「人民自決原則」。依此,各國支持獨立運動,主張應該尊重人民的意願,是正當合法的行為。 由此觀之,一個國家是否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譬如過去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如果英、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但是目前香港人民的自決意願積極表達,中國北京政府不可干涉內政的說法已經不再有效。 因此,要認定一國支持獨立運動的行為是否干涉他國的內政,首先要看該行為是否是當地人民主動的行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其次就是要看該行為是否只是支持人民自決,如果是就不構成干涉內政。 當然,還有其他並不構成干涉內政的行為,譬如宗主國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集團虐殺、人權侵害等強行法規對付獨立運動,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便不構成干涉內政;北約空襲南斯拉夫,各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 台灣人自己若沒有主動展現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意志,這樣的狀況下...